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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1-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279 证券简称:重庆港九 公告编号:临2014-053号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 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和价格: 发行数量:119,880,119股 发行价格:10.01元/股 ●预计上市时间: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重庆港九”)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4年11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变更登记及股份限售手续。新增股份限售期为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预计上市时间为2015年11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中国证监会核准结论和核准文号 1、2014年1月15日,重庆港九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2、2014年4月25日,重庆港九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议案》等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补充议案; 3、2014年5月9日,本次发行方案获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批复》(渝两江管〔2014〕99号)的批准; 4、2014年5月12日,重庆港九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5、2014年7月9日,重庆港九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办理有效期的相关议案; 6、2014年7月25日,重庆港九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办理有效期的相关议案; 7、2014年9月12日,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8、2014年9月3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14号)核准重庆港九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61,507,402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情况 1、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数量:119,880,119股; 3、股票面值:1元; 4、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7.50元/股。2014年5月28日,重庆港九实施了2013年度红利分配,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调整为7.43元/股。 本次发行日(2014年11月4日)前20个交易日的重庆港九股票均价为11.82元/股。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具体发行价格为10.01元/股,为发行底价的134.72%和发行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84.69%; 5、募集资金量及发行费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199,999,991.19元,扣除发行费用26,617,473.6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73,382,517.51元; 6、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2014年11月1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14〕8-48号),截至2014年11月10日止,西南证券收到获配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总额为1,199,999,991.19元。 2014年11月12日,天健会计师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8-46号),截至2014年11月11日止,重庆港九募集资金总额为1,199,999,991.19元,扣除发行费用26,617,473.6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73,382,517.51元,其中注册资本为119,880,119元,资本公积为1,053,502,398.51元。 2014年11月21日,重庆港九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本次发行相关股份的变更登记及股份限售手续。 (四)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1、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3、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人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中关于发行对象的规定; 4、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没有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5、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川联一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的相关程序、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认购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证监许可〔2014〕1014号批复以及发行人2014年第一次、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等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等法律文件内容和形式符合《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该等文件合法、有效。”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二)发行对象简介 1、发行对象概况 (1)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大沽路288号6幢538号 法定代表人:林利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法定代表人:阮琪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3)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弓劲梅 注册资本:人民币18,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4)王敏 住所:沈阳市和平区民主路225-1号2-4-1 身份证号码:21010219631201**** (5)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后3幢360室 法定代表人:葛伟忠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6)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285 法定代表人:张威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证券资产管理 (7)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希雅路69号2幢4层4021室 法定代表人:过振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它业务。 2、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及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发行对象和重庆港九不存在关联关系,除本次发行认购交易外,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重庆港九最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交易,若重庆港九未来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进行重大交易,将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予以如实披露。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截至2014年10月10日,重庆港九前10名股东情况列表如下: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截至2014年11月21日(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日),重庆港九前10名股东情况列表如下:
本次发行后,重庆港九的控股股东仍然为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然为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本次发行未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资产结构对比如下(发行前财务数据取自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发行后财务数据假设在2014年三季度报告的基础上只受本次发行的影响而变动):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重庆港九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 本次发行完成后,重庆港九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独立性。重庆港九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保证公司的独立性。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后续经营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收购控股股东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果园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65%股权,剩余部分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未来重庆港九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 本次发行并收购重庆果园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65%股权完成后,重庆港九主营业务不会发生改变,并将根据市场需求和货源情况对其在重庆港主城港区内控制的集装箱业务实施整合,优化内部资源配置,统一资源分配、统一市场开拓、科学合理安排生产,充分发挥规模优势和效益,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提升行业竞争优势,保证重庆港九的可持续发展。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保荐代表人:王晖、孙勇 项目协办人:罗李黎 项目组成员:杨宇、陈智勇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电 话:023-63786329 传 真:023-63786422 (二)律师事务所:四川联一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杨飞雁 经办律师:赖宏、鞠毅 办公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1号 电 话:028-85456945 传 真:028-85458175 (三)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 责 人:胡少先 经办会计师:黄巧梅、赵兴明 办公地址: 杭州市西溪路128号 电 话:0571-88216700 传 真:0571-88216999 (四)评估机构: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负 责 人:殷翔龙 经办评估师:杜国莉、汤柱奎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68号中安国际大厦22层 电 话:023-63635290 传 真:023-63637758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二)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的合规性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25日 报备文件 (一)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的书面证明 (二)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部发行申报材料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股票代码:600279 股票简称:重庆港九 公告编号:临2014-054号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4年9月3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14号)核准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港九”或“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不超过161,507,402股新股。 本次发行通过竞价方式组织簿记建档,最终确定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基金”)等7名投资者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119,880,119股。2014年11月21日,重庆港九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本次发行相关的股份变更登记及股份限售手续。 本次发行财通基金旗下资产管理计划合计认购38,701,298股,占重庆港九已发行股份总数的8.38%。财通基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法定代表人:阮琪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今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25日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重庆港九 股票代码:600279 信息披露义务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下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曙光3号、外贸信托2号、富春定增分级30号、广亚汇智1号、华辉创富定增1号、尚元定增1号、中油巨大稳赢1号、元普定增3号、元普定增2号、富春定增35号、顺金财富定向增发5号、富春定增21号、顺金财富定向增发6号、顺金财富定向增发7号、富春长城1号、紫金1号、富春国1号、富春定增朝阳1号、富春定增36号、永安7号、富春橙智定增38号、安信定增1号、玉泉70号、富春允能定增1号(以下简称“该等资产管理计划”)在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港九”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重庆港九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14号)核准。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决策机关全体成员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重庆港九股份外,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人还持有四川路桥(股票代码:600039)、龙泉股份(股票代码:002671)、天目药业(股票代码:600671)、现代制药(战略投资,股票代码:600420)、北京城建(股票代码:600266)、迪马股份(股票代码:600565)、同达创业(战略投资,股票代码:600647)、云南城投(战略投资,股票代码:600239)、精工钢构(股票代码:600496)、象屿股份(股票代码:600057)已发行的5%以上股份。 第二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基于对重庆港九的企业价值分析与前景预测,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持股目的是为了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人创造收益。 二、未来十二个月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重庆港九股份的具体计划。 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14年9月3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14号)核准重庆港九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61,507,402股新股。重庆港九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119,880,119股,其中,财通基金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获配38,701,298股股限售流通股股份。 二、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未持有重庆港九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持有重庆港九38,701,298股股份,占重庆港九股份总数的8.38%。 三、最近一年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一)最近一年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无。 (二)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重庆港九未来不存在其他安排。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重庆港九股票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未持有重庆港九的股份。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重庆港九签署的《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重庆港九办公地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阮琪 2014年11月24日 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表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阮琪 2014年11月2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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