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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1-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39 证券简称:凯迪电力 编号:2014-66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复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迪电力”)因筹划重大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4 年 7月 16 日因重大事项开市起停牌,后于 2014 年 7月 30日发布《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停牌期间,公司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2014 年 11月24日,本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等议案,并于 2014 年 11 月 26 日对外披露。 依据相关规定,本公司股票自 2014 年 11月26日开始起复牌交易。 特此公告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39 证券简称:凯迪电力 编号:2014-67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并购重组完成后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于 2013 年 12 月 25 日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和每股收益的变化趋势 根据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众环海华”)为本次交易出具的众环专字(2014)010875号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假设本次交易于2013年1月1日完成,本次交易的交易标的自2013年1月1日即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35,888.00万股(不考虑配套融资),本次交易前后收入、利润及每股收益对比如下:
同时,根据众环海华出具的《备考盈利预测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14)010875号),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8,009.16万元、76,863.49万元,据此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预测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0.28元/股、0.57元/股,相对于公司2013年交易前实现的基本每股收益0.07元/股分别上涨300%、714%,上市公司每股收益显著提升。最近一年及一期标的资产由于经营环境调整、经营模式调整存在亏损的情况,从而导致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摊薄的风险,但未来标的资产在技术水平提高以及燃料收购模式稳定的基础上发电量具有稳步上升的趋势,未来盈利能力大幅提高,如果盈利预测水平能够实现,2014年度、2015年度上市公司每股收益显著提升,未来不存在摊薄每股收益的情况,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一、加快本次拟注入资产的资源整合,提高整体盈利能力 为应对可能存在的盈利预测水平无法达到从而导致每股收益摊薄的风险,公司承诺采取以下措施: 本次交易拟注入资产包括生物质电厂、风电厂、水电厂及林业公司,公司将加快拟注入资产和上市公司资产的整合,在业务、人员、财务管理等各方面进行规范和上市公司的整合,通过成立燃料公司,协调分配全国不同区域的生物质电厂燃料供应,确保各生物质电厂充足的燃料供应,从而提高电厂全年的发电利用小时数和发电量;充分发掘利用林地资源对生物质电厂的燃料保障作用,进一步降低燃料供应的成本,提高生物质电厂的盈利能力;加快对风水电的投资建设,多元化上市公司的经营产业,加强上市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从而提高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二、加快战略转型,深耕主营业务,不断提高生物质电厂的技术水平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确立了以“生物质能”为核心,兼顾发展“风力发电”、“水力发电”、“页岩气”及“煤制天然气”,致力成为全球领先的清洁能源平台的发展战略.公司将加快战略转型,加速对传统业务的升级改造,降低传统业务的收入占比,并且围绕清洁能源这一核心业务持续进行技术更新和业务流程优化,提高生物质电厂的度电盈利水平,并且充分利用技术优势,抓住行业整体发展机遇,持续扩张生物质电厂布局,成为行业内的领军企业;同时加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优化资金管理和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管理和投资管理,全面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率。 三、进一步完善现金分红政策,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为了进一步明确分红标准及比例,完备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相关要求,公司拟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 同时,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提交股东大会审核。该规划明确了公司2014-2016年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和具体规划,充分维护了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对利润分配政策基本原则、时间间隔、现金分红的比例及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等事项进行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和说明。 特此公告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39 证券简称:凯迪电力 编号:2014-68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文件的规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对《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条款和内容修订如下: 一、 修改第一百五十四条 修改前: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根据公司当年经营情况、可分配利润情况、未来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修改后: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根据公司当年经营情况、可分配利润情况、未来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监事充分讨论,并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回报的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时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需对利润分配预案独立发表意见并公开披露。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二、 修改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二)款 修改前: 第一百五十五条 …(二)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分红方式以现金方式为原则。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修改后: 第一百五十五条 …(二)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 修改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三)款 修改前: 第一百五十五条 …(三)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公司应积极推行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状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并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现金需求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修改后: 第一百五十五条 …(三)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公司应积极推行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后,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状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并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现金需求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 修改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七)款 修改前: 第一百五十五条 …(七)在遵循上述利润分配政策的前提下,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规划。 如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规定或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调整所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经过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提案中应详细论证并说明原因。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修改后: 第一百五十五条 …(七)在遵循上述利润分配政策的前提下,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规划。 如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规定或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调整所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事先征求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经过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提案中应详细论证并说明原因,独立董事需就利润分配方案修改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时,除现场会议外,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修改后的章程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39 证券简称:凯迪电力 编号:2014-69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大事项提示 1、本次交易前,阳光凯迪持有本公司28.49%的股份(简称“阳光凯迪”),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盈长江国际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中盈长江”)为过去12个月内上市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陈义生、董事唐宏明、控股股东董事陈义龙、监事罗廷元曾经担任董事的企业,是本公司的关联方。阳光凯迪及中盈长江为本次交易的对方,因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本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在后续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也将回避表决。 2、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定价为685,023.84万元。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为阳光凯迪、中盈长江、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融资产”)、华融渝富基业(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华融渝富”)、武汉百瑞普提金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下称“百瑞普提金”)、杨翠萍、武汉金湖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武汉金湖”)、宁波博睿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宁波博睿”)、北京金富隆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北京金富隆”)、深圳天长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下称“深圳天长”)、李春兰、李伟龙、赵玉霞、李永成、崔青松。 3、 本次关联交易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评估资质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北京中企华或中企华”)对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本次交易标的及评估对象包括以生物质发电业务为主的87家有限公司100%股权、以风力发电业务为主的5家有限公司100%股权、以水电业务为主的2家有限公司100%股权、以水电业务为主的四川凯迪水电开发投资有限公司87.5%股权(四川中海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继续持有其12.5%股权)、以生物质资源业务为主的58家有限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及武汉凯迪绿色能源开发运营有限公司100%股权。 评估范围:评估范围为上述各标的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生物资产和负债等。 评估基准日:2014年6月30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评估结论:本评估报告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本评估报告仅为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限自评估基准日2014年6月30日起一年。 评估结论:本评估报告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凯迪电力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控股股东阳光凯迪、关联方中盈长江及华融资产、华融渝富、百瑞普提金、武汉金湖、北京金富隆、深圳天长、宁波博睿、杨翠萍、李春兰、李伟龙、赵玉霞、李永成、崔青松等无关联第三方合计15名交易对方持有的生物质发电、风电、水电及林地资产。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凯迪电力将转型为行业领先的以生物质能为核心、兼顾发展风力发电、水力发电、页岩气及煤制天然气的清洁能源平台企业,并成为全国生物质电厂布局最广、项目建设点最多的上市公司,进一步巩固在国内生物质发电领域的龙头地位。同时,公司将取得丰富的上游生物质燃料资源,以充分发挥上下游协同效应。 表:本次拟购买的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注:上述各类电厂运营、在建及未建状态以截至2014年6月30日为准,交易标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凯迪电力向阳光凯迪、中盈长江、华融资产、华融渝富、百瑞普提金、武汉金湖、北京金富隆、深圳天长、宁波博睿、杨翠萍、李春兰、李伟龙、赵玉霞、李永成、崔青松合计15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生物质发电、水电、风电以及林地资产。具体包括:87家生物质电厂100%股权、1家生物质电厂运营公司100%股权、5家风电厂100%股权、2家水电厂100%股权、1家水电厂87.5%的股权以及58家林业公司100%股权,交易标的合计共154家公司。本次交易定价685,023.84万元,其中现金对价370,852.01万元,股份对价314,171.83万元。具体对价支付方式如下表: 单位:万元/万股
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7.56元/股,详请参见本节“三、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及发行数量”。 (二)募集配套资金 本公司计划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同时,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4,000万股份,配套融资总额不超过195,721.10万元,亦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及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之和扣除支付现金对价)的25%。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参与本次重组配套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中97,860.55万元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剩余部分补充标的资产运营资金及上市公司流动资金,配套募集资金不足支付现金对价部分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配套融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介绍 本次交易对方之一: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阳光凯迪主营业务发展状况及主要财务指标 1、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阳光凯迪是一家致力于发展环保与绿色能源产业的中外合资高新技术企业,集环保及绿色能源领域的投资、系统技术集成及新产品开发、项目工程建设和相关资产的商业化运营于一体,并且高度重视绿色能源产业的技术研发,目前已拥有机组联合循环技术、超高温超高压技术、气化液化技术等200余项技术专利和3000多项专用技术。 2、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阳光凯迪最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三)阳光凯迪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情况 1、阳光凯迪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前,阳光凯迪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凯迪电力28.49%的股份,在考虑配套融资的情况下,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阳光凯迪将直接持有凯迪电力55,062.04万股,持股比例达到36.74%。 2、阳光凯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会成员中李林芝、唐宏明、郑朝晖、任育杰、陈义生由阳光凯迪推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推荐。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相关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阳光凯迪及其关联方的任职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对方之二:中盈长江国际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中盈长江主营业务发展状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1、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中盈长江的主营业务为节能环保和能源领域的项目和实业投资。 2、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中盈长江最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七)中盈长江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情况 1、中盈长江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前,中盈长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阳光凯迪的参股股东,其持有阳光凯迪10.29%股权。同时,本公司董事及总经理陈义生、董事唐宏明、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陈义龙、监事罗廷元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担任中盈长江的董事。 2、中盈长江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盈长江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交易对方之三: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华融资产主营业务发展状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1、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华融资产在全国设有32家分公司(营业部),拥有华融湘江银行、华融租赁、华融信托、华融证券、华融期货、华融融德、华融渝富、华融(香港)国际、华融置业、华融致远、华融汇通等11家平台公司,服务网络遍及30个省、市、自治区,可以为客户提供资产经营管理、银行、证券、金融租赁、信托、投资、基金、期货、置业等全牌照、多功能、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满足客户多样化的服务需求。华融资产建立了符合实际需要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并于2005年8月通过国际权威认证机构英国标准协会(BSI)ISO9001:2000国际质量管理标准认证,成为国内首家通过认证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2、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华融资产最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七)华融资产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情况 1、华融资产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前,华融资产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阳光凯迪的参股股东,其直接持有阳光凯迪6.18%股权。 2、华融资产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融资产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交易对方之四:华融渝富基业(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华融渝富主营业务发展状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1、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华融渝富自成立之日,主要从事的业务是股权投资。 2、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华融渝富最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三)华融渝富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情况 1、华融渝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前,华融渝富直接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阳光凯迪4.12%股权。 2、华融渝富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融渝富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交易对方之五:武汉百瑞普提金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百瑞普提金主营业务发展状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1、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百瑞普提金关注于注册在东湖高新区、北京中关村、上海张江高科、天津滨海新区等国家高科技园区内的新能源、新材料、新农业、新消费等国家鼓励发展领域内的具快速成长的高科技企业的投资机会,并成功于2012年5月投资武汉盈江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下简称“武汉盈江”)15500万元人民币,正式成为新能源龙头企业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阳光凯迪”)的战略投资人。 在投资入股武汉盈江后,百瑞普提金持续关注新能源尤其是生物质领域的上下游产业链的投资,并考察了生物质能源产业链上涉及农林机械设备、建筑设计规划、钢结构加固、阀门制造和安检安防等企业,达成了相关投资合作意向。未来百瑞普提金将持续关注新能源产业链上企业,并加强对以上领域的投资。 2、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百瑞普提金成立于2012年,其最近两年经审计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百瑞普提金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三)百瑞普提金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情况 1、百瑞普提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前,百瑞普提金除间接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阳光凯迪1.60%股权之外,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百瑞普提金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百瑞普提金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交易对方之六:武汉金湖科技有限公司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武汉金湖主营业务发展状况及主要财务指标 1、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武汉金湖的主要业务是节能环保技术咨询及对节能环保行业的投资。 2、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最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三)武汉金湖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情况 1、武汉金湖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前,武汉金湖除间接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阳光凯迪3.02%股权之外,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武汉金湖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武汉金湖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交易对方之七:宁波博睿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宁波博睿主营业务发展状况及主要财务指标 1、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宁波博睿的主要业务是对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 2、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三)宁波博睿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情况 1、宁波博睿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前,宁波博睿除间接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阳光凯迪6.82%外,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宁波博睿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波博睿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交易对方之八:北京金富隆投资有限公司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北京金富隆主营业务发展状况及主要财务指标 1、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北京金富隆主要业务为对外股权投资,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北京金富隆对外投资项目主要为对武汉盈江的股权投资。 2、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北京金富隆成立于2012年,最近两年未经审计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三)北京金富隆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情况 1、北京金富隆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前,北京金富隆除间接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阳光凯迪0.31%股权之外,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北京金富隆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北京金富隆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交易对方之九:深圳天长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深圳天长主营业务发展状况及主要财务指标 1、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深圳天长主要业务为对外股权投资,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深圳天长对外投资项目为对武汉盈江的股权投资。 2、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深圳天长成立于2012年,最近两年未经审计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三)深圳天长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情况 1、深圳天长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前,深圳天长除间接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阳光凯迪0.23%股权之外,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2、深圳天长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深圳天长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交易对方之十:李伟龙 (一)基本情况
(二)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三)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武汉盈江0.87%股权之外,李伟龙未控制其他公司。 本次交易对方之十一:杨翠萍 (一)基本情况
(二)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最近三年杨翠萍并未在任何单位任职。 (三)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武汉盈江3.41%股权之外,杨翠萍女士未控制其他公司。 本次交易对方之十二:李春兰 (一)基本情况
(二)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最近三年李春兰女士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如下表:
(三)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武汉盈江1.11%股权之外,李春兰女士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表:
本次交易对方之十三:李永成 (一)基本情况
(二)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最近三年李永成先生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如下表:
(三)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武汉盈江0.68%股权之外,李永成先生未控制其他公司。 本次交易对方之十四:赵玉霞 (一)基本情况
(二)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最近三年赵玉霞女士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如下表:
(三)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武汉盈江0.85%股权之外,赵玉霞女士未控制其他公司。 本次交易对方之十五:崔青松 (一)基本情况
(二)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最近三年崔青松先生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如下表:
(三)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武汉盈江0.28%股权之外,崔青松先生持有企业股权的基本情况如下表: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概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阳光凯迪、中盈长江、华融资产等交易对方持有的生物质发电、水电、风电以及林地资产,具体包括87家生物质电厂100%股权、1家生物质电厂运营公司100%股权、5家风电厂100%股权、2家水电厂100%股权、1家水电厂87.5%的股权以及58家林业公司100%股权,交易标的合计共154家公司。通过本次重组,阳光凯迪、中盈长江等交易对方将生物质发电资产等清洁能源电厂以及相关的林地资源整体注入上市公司。 (下转B15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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