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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1-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91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1月24日收到副总经理李文学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文学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李文学先生辞去副总经理职务后,仍负责公司组件业务。 公司董事会谨对李文学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92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2014年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11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钟宝申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独立董事邹建平因工作原因未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孙卓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独立董事邹建平先生因工作原因已于近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书(请详见11月21日相关公告),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同意提名孙卓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其他董事一致。简历请详见附件。 该项议案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王晓哲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李振国先生提名,拟聘任王晓哲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公司生产运营管理。任期与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一致。简历请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刘晓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由董事长钟宝申先生提名,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董事会秘书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核无异议,拟聘任刘晓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一致。简历请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新聘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本次董事会安排,结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拟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新聘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其中独立董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审议议案有关的股东大会通知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孙卓先生,生于1967年11月,兰州大学现代物理系核物理专业博士,上海交通大学材料科学系复合材料博士后,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微电子系博士后。曾就任于华东师范大学物理系、上海产业技术研究院、亚太材料科学院等单位。长期从事光电子材料与器件及装备系统的研究和产业化应用工作,在国内外已申请60 多项发明专利,发表国际学术论文(SCI)200 余篇。荣获上海市IT青年十大新锐、上海光电子产业贡献奖、中国侨界创新成果贡献奖、亚太材料科学院(APAM)院士等多个奖项和荣誉称号。现任华东师范大学教授。 王晓哲先生,生于1971年11月,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管理学硕士。曾任宝鸡长岭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西安凯迈咨询有限公司咨询顾问。2006年至今就职于本公司,历任子公司常务副总,战略规划总监。现任本公司运营总监。 刘晓东先生,生于1972年8月,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国特级注册职业经理人。曾任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彩虹集团电子股份有限公司(H股上市)财务总监助理、公司秘书,彩虹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总经理,现任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营业部总经理。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93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2月12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 2014年12月12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388号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视频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网络投票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股权登记日:2014年12月5日 根据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七次会议决议、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九次会议决议和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十次会议决议,现将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日期: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14年12月12日(星期五) 下午 14:00 A 股股东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12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3、召开地点: 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388号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视频会议室 4、会议方式: (1)A 股股东可通过: ①本人亲身出席现场投票; ②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他人出席投票; ③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 A 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 股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上述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2)网络投票的操作方式请见本通知附件一。 (3)关于股东投票方式选择的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议案 1、《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01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种类和数量 1.02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03 激励计划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激励对象被授予的权益数额 1.04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 1.05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1.06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07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08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2、《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关于授权处置Solarcity公司股票的议案》 5、《关于聘任孙卓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6、《关于公司新聘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另行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14年1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其中,议案组1、议案2和3因涉及公司股权激励事项,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议案5在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前,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三、股东大会出席/列席对象 1、截至 2014年12月5日(星期五)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A 股股东。前述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其他相关人员。 四、股东大会出席回复和股东出席登记方法 1、出席回复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亲身或其委任代表)应于 2014年12月5日(星期五)或该日之前,将出席会议的回执以专人递送、邮寄或传真的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股东回执见附件三)。 2、出席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①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股票账户卡。 ②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异地股东(西安地区以外的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 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 24 小时交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14年12月12日(星期五)下午12:30-14:00 (3)登记地点: 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388号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视频会议室 五、融资融券试点券商参与股东大会的投票方式说明 融资融券试点券商(简称券商)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融资融券业务会员投票系统(简称会员投票系统),按照所征集的融资融券投资者投票意见,参加股东大会投票,并可根据投资者对同一议案的不同意见进行分拆投票。 通过会员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券商,应当及时告知本公司其通过会员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相关事宜,投票时间为 2014年12月12日 9:30—15:00,网址为wwww.sseinfo.com。 有关融资融券的详细事宜,请相关人员按照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执行。 六、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股东大会的投票方式说明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作为股票名义持有人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请按照上交所《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沪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388号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710100 联系电话:029-81566863 传真:029-84157265 2、本次股东大会预计不会超过半个工作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投票日期:2014年12月12日 总提案数:13项议案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2、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2)分项表决方法 如需对各事项分项进行投票,按以下方式申报:
3、表决意见
4、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 2014年12月5日 A 股收市后,持有隆基股份的某 A 股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 , 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2、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2号《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3、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2号《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4、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2号《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三、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1、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3、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4、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发生异常,则本次会议进程按当日通知。 附件二: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 2014年12月12日在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388号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视频会议室召开的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附注: 1、请委托人在委派代表前,首先审阅本公司于 2014年11月26日公告的股东大会通知。 2、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赞成”、“弃权”或“反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如委托人未做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除非委托人在本授权书另有指示,否则除股东大会通知所载之决议案外,委托人的授权代表亦有权就正式提交股东大会的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3、A 股股东最迟需于大会指定举行时间 24 小时前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授权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并经公证之授权或其他授权文件送达至本公司,地址为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 388号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710100,方为有效。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5、委托期限: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三: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注:上述回复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94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14年12月8日至2014年12月10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征集人在董事会上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的所有提案均投赞成票。 ●征集人未持有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 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田高良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4年12月12日召开的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及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 征集人为公司独立董事田高良,未持有公司股票,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关于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请详见2014年11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14年12月5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14年12月8日至2014年12月10日 (三)征集程序 1、请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收件人: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田高良 指定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388号 邮编:710100 联系电话:029-81566863 传真:029-84157265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田高良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田高良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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