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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1-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58 证券简称:雪迪龙 公告号:2014-054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1月24日(星期四)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敖小强先生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4年11月17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决议聘任解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7票,占全体董事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同意聘任解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解旺先生的个人简历请见附件。

(二)审议《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根据当前市场发展趋势与思路创新、深圳清研创投和自然人陆晨共同成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总投资为人民币500万元,其中雪迪龙以货币资金出资175万元,思路创新以货币资金出资200万元,清研创投以货币资金出资25万元,陆晨出资100万。其中首次出资300万元,其余按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出资到位。

合资公司成立后,主要负责环境质量在线监测、污染源排放在线监测及环境物联网等领域的先进科研技术引进,相关领域的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品市场化产业化推广。

本次审议关联事项关联董事郜武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根据当前市场发展趋势与实际经营需求进行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及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副总经理简历:

解旺,男,1970年5月31日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9年7月毕业于天津第一商业学校。1989年9月至1997年1月就业于天津五金采购供应站;1997年1月至1999年6月担任湛江泰丰环保公司任副总经理;1999年6月至2009年8月担任天津根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年9月至2013年5月担任北京科奥比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5月至2014年8月担任北京科迪威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8月至今就职于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披露日,解旺先生未持有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658 证券简称:雪迪龙 公告编号:2014-055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11月24日(星期一)下午14:30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会议于2014年11月17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白英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下述议案:

(一)审议《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当前市场发展趋势及实际经营需要,与思路创新、深圳清研创投和自然人陆晨成立合资公司,该合资公司总投资为人民币500万元,其中雪迪龙以货币资金出资175万元,思路创新以货币资金出资200万元,清研创投以货币资金出资25万元,陆晨出资100万。其中首次出资300万元,其余按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出资到位。该合资公司的成立,将有助于充分利用各方在环境信息化和环境监测领域的产品化经验和市场能力,有利于公司新产品的研发,拓展环境物联网领域的业务,符合公司的经营需要及长远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郜武先生回避了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175万元与思路创新、深圳清研创投和自然人陆晨共同成立合资公司。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58 证券简称:雪迪龙 公告号:2014-056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迪龙”或“本公司”)于2014年11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同意本公司与北京思路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路创新公司”)及深圳清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研创投”)、自然人陆晨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

合资公司总投资为人民币500万元,其中雪迪龙以货币资金出资175万元,思路创新以货币资金出资200万元,清研创投以货币资金出资25万元,陆晨出资100万。其中首次出资300万元,其余按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出资到位。

本次雪迪龙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此次使用自有资金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雪迪龙持有思路创新公司20%的股权,思路创新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且雪迪龙公司董事郜武先生为思路创新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会议审议时,关联董事郜武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决议及相关独立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思路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柏林

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执照号码:110108005144087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28号上地信息大厦西区三层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销售电子产品、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家用电器、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

2、关联关系

2014年4月21日,雪迪龙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参股思路创新公司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3,200万元认购思路创新公司新增注册资本300万元,(思路创新原有注册资本1200万,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为1500万),本次投资完成后雪迪龙将拥有思路创新20%的股权。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思路创新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且本公司董事郜武先生担任其董事,该交易为关联交易。

三、共同投资方基本情况

1、名称:北京思路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28号上地信息大厦西区三层

法定代表人:郑柏林

执照号码:110108005144087

2、名称:深圳清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南区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大楼A301室

法定代表人:嵇世山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执照号码:440301106535091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受委托管理其他创业投资机构的创业投资资本;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发起创业投资机构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东情况:清研创投的股东为“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持股比例为100%。

3、股东姓名:陆晨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40号院13栋24号

身份证号:110xxxxxxxxxxxx014

陆晨同时为思路创新的股东,持有思路创新的股权比例为2.21%。

除上述关系外,深圳清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陆晨与雪迪龙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四、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创龙清研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注册为准)

2、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高新南七道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A302

3、法定代表人:郑柏林

4、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制造仪器、仪表。一般经营项目: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仪器仪表、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家用电器、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制毒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上述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6、合资公司出资方式及股权结构:

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人民币)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北京思路创新科技有限公司200万货币40%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75万货币35%
陆晨100万货币20%
深圳清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5万货币5%
合计500万 100%

7、合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合资公司股东会由合资各方组成,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按公司法及合资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罢免。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按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对股东会负责,按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监事由股东会委任,任期三年。监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8、合资公司成立后,主要负责环境质量在线监测、污染源排放在线监测及环境物联网等领域的先进科研技术引进,相关领域的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品市场化产业化推广。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随着雾霾席卷中国,新型复杂的环境问题逐渐显现,新的监测指标要求不断提出,监测设备和技术的智能化、小型化和应用的多样化要求也越来越高,使得环境领域对新一代传感物联技术的要求越发迫切。政府和大众对环境问题日益重视,而国内的环境传感等物联网技术从技术储备、监测指标范围、精度等方面亟待提高,发展自主领先的物联网相关技术势在必行。

通过与思路创新、深圳清研创投和陆晨成立合资公司,将有助于充分利用各方在环境信息化和环境监测领域的产品化经验和市场能力,同时借助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的技术研发力量,抓住环境物联网的市场机遇,获得国内相关领域领先的技术和产业优势。该合资公司的设立,将有助于公司新产品的研发,拓展环境物联网领域的业务。公司预计可实现一定的效益,保障公司未来的稳定发展,为公司股东带来更大的回报。

2、存在的风险

2.1管理风险

合资公司成立后,在人员配置、研发管理、业务运营、相关制度等都需要一个建立和完善的过程。合资公司设立后能否快速完成各方面的顺利建设,能否实现健康高效的运营,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为控制风险,合作各方须全力支持合资公司做好运营管理工作,实现技术、市场、财务、人力资源等多层次的有效跟进、配合。

2.2技术风险

合资公司主要负责环境物联网领域的先进科研技术引进,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品市场化、产业化工作,需将产学研三方力量密切结合起来。但合资公司的研发创新可能存在对技术创新的市场预测不够充分的风险。这种风险来自于新产品不一定被市场接受,或投放市场后被其他同类产品取代,所发生的损失包括技术创新开发、转让转化过程中的损失。因此需要公司管理层及研发团队对应用技术及新产品的市场适应性、先进性和收益性切实做出比较科学的预测。

3、本次设立合资公司所需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投资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决策程序的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已将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且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郜武先生回避了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二)我们认为,合资入股协议经投资方友好协商达成,遵循了市场化和公允性原则。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根据当前市场发展趋势与实际经营需求做出的,符合公司的业务拓展方向与产业布局,有利于公司开拓智慧环保领域的市场;可以有效提升公司可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保荐意见如下:

1、《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郜武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合资入股协议经各投资方友好协商达成,遵循了市场化和公允性原则。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根据当前市场发展趋势做出的,符合公司的业务拓展方向与产业布局,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雪迪龙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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