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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公告(系列) 2014-11-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建新矿业 公告编号:2014-066号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重庆证监局现场检查 相关问题的整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8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以下简称“重庆证监局”)对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发了《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关于对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通知》【渝证监市〔2014〕196号】;2014年10月20日,重庆证监局就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对公司下发了《关于对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14)9号】,要求公司对现场检查相关问题进行整改。为落实整改工作,公司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分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副组长的整改小组,负责本次整改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对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认真分析问题产生原因,查找不足,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期限并切实加以整改。现就相关问题的整改情况作如下公告: 一、关于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问题 (一)关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问题 整改措施:公司对子公司内蒙古临河新海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通报批评,并引以为戒,组织下属各公司相关人员学习相关规定统一认识;进一步梳理、规范关联方交易事项,坚决杜绝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事件的发生。 整改责任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二)关于关联交易及关联方往来披露错误问题 整改措施:(1)对 2013年年度报告中关联交易、资金往来统计数据等错漏进行自查; (2)对《2013年度报告》全文中《上市公司201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第五节 重要事项 第七项 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更正, 对公司与北京怡方盛有色金属贸易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进行补充披露(相关补充及更正公告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度报告补充及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14-065号)。 (3)进一步加强有关人员的培训,强化对公司财务数据的统计和核查管理,对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尤其是定期报告的草拟、校对、审核、发布流程管理,从流程上杜绝财务数据和财务信息披露错漏的发生,提高信息披露工作的质量。 整改责任人:公司财务总监 (三)关于“三会”运作不规范问题 整改措施:补签完善相关人员的签字并归档整理,强化文稿资料及时归档入卷要求,切实保障“三会”运作程序的规范性。 整改期限:持续整改 整改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关于内幕知情人登记不全面问题 整改措施:完善内幕知情人员的签字确认工作。针对公司实际情况,在涉及重大事项的筹划、决策等各个阶段,在定期报告编制期间,由董事会办公室专人负责落实执行《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整改期限:持续整改 整改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财务核算问题 (一)关于现金、银行存款核算不规范问题。 整改措施:(1)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各下属公司内部现金管理制度,加强公司对下属各子公司银行账户的管理力度,坚决杜绝违规使用银行账户的事件发生,加大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内部审计和检查力度。 (2)加强对各下属子公司相关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财务人员业务素质,确保财务信息及时准确。 (3)结合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对公司及各子公司银行账户的开设、注销流程由公司财务总监统一进行审批,从制度上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整改期限: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责任人:公司财务总监 (二)关于成本核算不规范问题 整改措施:(1)严格按照生产具体情况以及会计准则的要求,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惯例,考虑将主产品与伴生产品合并披露,确保收入与成本相对应。 (2)对库存管理进行梳理,统一计量标准,规范、完善存货盘点制度,明确存货盘盈和盘亏的处理确认标准及其时点,并严格按《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存货管理制度进行账务处理, 整改期限: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 整改责任人:公司财务总监 (三)关于无形资产核算不规范问题 整改措施:(1)为确保资产的完整性,公司子公司凤阳县金鹏矿业有限公司已加强对资产的日常管理,对下属各公司由于特殊原因形成的账面没有记录的资产,及时进行清理,拟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建立财务备查账管理。 (2)结合采矿权证载有效期,严格对采矿权按产量法摊销,即摊销额=采矿权剩余价值/剩余保有经济储量*矿石消耗量,对于采矿权证有效期内发生的采矿权成本和保有经济储量的变化,及时进行会计账务调整,确保采矿权价款摊销情况与实际开采情况相符。 整改期限: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 整改责任人:公司财务总监 (四)关于固定资产核算不规范问题 整改措施:(1)2014年12月31日前公司将在参照矿山预计寿命(保有储量和采选规模)和同行业上市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的基础上,确定固定资产-井巷构筑物的折旧方法,以确保折旧方法与实际采矿情形配比。 (2)加强对在建工程日常核算的监督管理,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及时进行竣工决算,或者予以暂估,及时转入固定资产。 (3)加强财务人员对《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账务处理,对不符合资本化确认条件的修理费在发生时直接记入当期损益。 整改期限:持续整改 整改责任人:公司财务总监 (五)其他财务信息不规范问题 1、关于地质勘探成本核算不规范问题。 整改措施:未来公司采矿证办理和变更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将根据地质勘探成果和实际情况,严格《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判断分析,对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费用,及时予以费用化,确保地质勘探成本核算规范和准确。 整改期限:持续整改 整改责任人:公司财务总监 2、关于费用跨期问题。 整改措施: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和严格执行费用报销制度,规范费用报销流程,确保费用报销和账务处理及时,对于当期发生的费用,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账务处理。期末,充分考虑可能跨期的费用,进行足额预计,采取预估的方式核算,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的会计规定执行,确保各项费用计入正确的会计期间。 整改期限: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 整改责任人:公司财务总监 3、其他应收款不规范问题。 整改措施:加大催收力度,完善解决方案,确保资金安全。 整改期限:2015年6月前完成 整改责任人:子公司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规范公司运营,并将以此次专项检查作为改进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契机,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特此公告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建新矿业 公告编号:2014-065号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度报告补充及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对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2013年年报现场检查中发现本公司2013年度报告部分内容存在错漏,经公司自查,决定对公司《2013年度报告》部分内容作如下补充及更正披露: 一、对关联交易及关联方往来披露存在的错漏进行补充及更正披露 (一) 补充披露2013年公司与北京怡方盛有色金属贸易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并将其列入《2013年度报告》“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七 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将《2013年度报告》“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七 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2013年度对关联方乌拉特后旗瑞峰铅冶炼有限公司的销售金额104,696,404.43元,更正为114,752,753.82元。 以上“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七 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具体更正如下: 更正前:
注:陈洁原为乌后旗金浩特新能源材料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浩特”)实际控制人,已于2013年5月将与金浩特相关的股权全部转让并已辞去与金浩特及其母公司相关的所有职务。自2013年6月起,陈洁开始担任子公司临河新海总经理职务。 更正后:
注①:陈洁原为乌后旗金浩特新能源材料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浩特”)实际控制人,已于2013年5月将与金浩特相关的股权全部转让并已辞去与金浩特及其母公司相关的所有职务。自2013年6月起,陈洁开始担任子公司临河新海总经理职务。 ②北京怡方盛有色金属贸易有限公司在2013年3月前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建民先生配偶王爱琴女士代自然人张天民先生持股95%的公司。 二、对《上市公司201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披露错误进行更正披露 核查发现,2013年2月28日,瑞峰铅冶炼划入公司子公司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矿公司”)5000万元资金,同日,东矿公司退回瑞峰铅冶炼4270.28万元(扣除销售商品应收款729.72万元),该资金系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将其与产品销售合并披露为经营性资金占用,披露错误。据此公司对《2013年度报告》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三、报告期内发生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上市公司201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相关数据进行了更正,具体更正如下: 更正前: ■ 更正后: ■ 综上,公司《2013年度报告》除对上述内容进行更正披露外,其他内容不变。本补充、更正公告不构成对公司2013年度业绩的影响。对于上述补充及更正给投资者及报告使用人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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