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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4-105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公告 2014-11-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11月26日,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富控股")控股子公司四川华都核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都公司")与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集团")全资子公司中国中原对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公司")在上海以独家议标方式签署了《控制棒驱动机构设备订货合同》。 一、基本情况 1.标的物:核电站两个机组的ML-B型控制棒驱动机构设备和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参考试块及耐压壳样品,控制棒驱动机构设备共计122台套。 2.总金额:25,776.00万元人民币 3.交货时间及地点:分次交货,两个机组最后交货时间分别为2017年8月30日和2018年4月30日;运输至交易对方指定的仓库及国内港区船边位置交货。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名 称:中国中原对外工程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杨朝东 3.注册资本:24,422.212123万人民币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B3号南楼 5.成立时间:1983年6月4日 6.经营范围: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海员(有效期至2018年02月16日)。承包境外及境内工程;进出口业务;电子计算机软硬件、仪器仪表、五金交电、化工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办公自动化设备、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的开发、生产、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建筑机械、日用百货、工艺美术品的销售;设备租赁;工程技术咨询;自有房屋出租、出售;出租办公及商务用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中原公司与本公司及华都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8.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中原公司与本公司及华都公司未发生类似业务。 9.履约能力分析:本合同交易对方信誉优良,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金额:25,776.00万元人民币 2.结算方式:通过银行转账结算,根据项目交付进度分期付款。 3.签署时间:2014年11月26日 4.生效条件:经合同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合同章或公章后生效。 5.生效时间:2014年11月26日 6.合同履行期限:2014年11月-2018年4月 7.违约条款:延期交货 i)延期第一至第四周,每周0.5%(指合同设备总价的0.5%); ii)延期第五至第八周,每周1.0%(指合同设备总价的1.0%); iii) 延期第八周以上,每周1.5%(指合同设备总价的1.5%); 延期不足一周(七天为一周)按一周计算,对于违约金的支付不应使乙方免于继续履行交付所延误的设备和文件的责任。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华都公司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资金、人员、技术和产能均能够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2.在合同生效后,华都公司根据该工程的进度安排交付设备,具体交付进度根据合同约定时间履行。此次合同总金额约占公司 2013 年度营业收入的32.38%,公司将按照交货进度安排生产并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销售收入,预计将增加公司2014-2018年度的销售收入和净利润。 3.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当事人形成依赖。 4、该合同系华都公司首次承接的大型商用核电站关键设备制造合同,标志着华都公司将跨入核一级产品的批量化生产阶段,并成为"华龙一号"核电控制棒驱动机构供货的先行者。 5、采用ML-B型控制棒驱动机构的中核集团ACP1000项目,是我国具备完整自主知识产权的百万千瓦级先进压水堆核电站,是中核集团在自有技术基础上充分考虑福岛核事故后最新经验反馈后,通过消化吸收三代核电技术,按照国际最先进法规和标准研制出的第三代压水堆核电站,属于国内"华龙一号"主力堆型。同时因其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也是目前国内能独立出口的三代机型,不仅被中核集团寄予厚望,也是国家希望强力打造的对外出口核电技术品牌之一。 五、风险提示 1.合同履行周期较长,存在受不可抗力风险影响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风险; 2.本合同履行周期和产品生产周期较长,公司面临营业成本受到生产周期内原材料价格波动导致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以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1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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