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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14-064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2014-11-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亮股份")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集团")的通知,截止2014年11月26日,海亮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合计增持本公司股份3,096万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已完成本次增持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名称 1、 增持人:海亮集团有限公司 二、首次披露增持进展公告的时间 海亮集团于2014年11月25日首次增持本公司股份,海亮集团委托公司于2014年11月26日对外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详见公告:2014-062)。 三、增持目的及计划 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计划从首次增持之日起12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场情况累计增持不超过公司总股份2%的股份(含此次已增持股份在内),不低于公司总股份1%的股份(含此次已增持股份在内)。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增持期间:自2014 年11月25日至2015年11月24日止 2、 增持方式:大宗交易 3、增持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海亮集团于2014年11月25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3,096万股股票,成交价格8.05元/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 4、本次增持前后控股股东持股情况 (1)本次增持前控股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67,723.41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43.75%。 (2)本次增持后股份数量及比例 本次增持后,海亮集团共持有本公司70,819.41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75 %。 5、截至2014年11月26日,海亮集团已履行自2014年11月25日起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2%本公司股份的承诺,本次增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海亮集团本次增持行为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五、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增持期间,海亮集团遵守增持承诺,未有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行为。增持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承诺,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六、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就本次本公司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情况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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