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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14-58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2014-11-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内江峨柴鸿翔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翔机械")于2014年11月25日收到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内江中院")执行裁定书(2007)内执字第87-4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内江中院依据(2007)内民初字第00017号民事判决书,于2007年7月24日依法立案受理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以下简称"工行内江分行")申请执行鸿翔机械、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现为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经协商,工行内江分行与鸿翔机械已于2014年9月29日自愿达成还款免息协议(内容详见2014年9月2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截至2014年10月21日,双方还款及免息义务均已履行完毕,且相关的抵押手续已于近日解除。对此,内江中院认为本案已执行完毕,故裁定终结内江中院(2007)内民初字第0001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上述事项将增加本公司2014年度营业外收入约933万元人民币,并对公司2014年全年的损益产生影响。具体数据将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的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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