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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1-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200053 股票简称:深基地B 公告编号:2014-72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通讯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通讯会议通知于2014年11月18日以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本次会议于2014年11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嘉兴宝湾物流园项目的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对外投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1人,反对0人,弃权0人。 2、《关于南京(高新)宝湾物流园项目的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对外投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1人,反对0人,弃权0人。 3、《关于郑州宝湾物流园项目的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对外投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1人,反对0人,弃权0人。 4、《关于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在香港发行离岸人民币债券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关于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在香港发行离岸人民币债券的议案》,同意中国汇通(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香港”)按此方案在香港发行离岸人民币债券(以下简称“点心债”),方案详情如下: (1)发行目的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改善公司债务结构、满足公司项目投资境外资金的需求、降低融资成本,汇通香港拟发行点心债。 (2)发行结构 本期点心债为固定利息高级无抵押票据。 (3)发行规模 本期点心债发行金额为人民币7亿元。 (4)债券期限 本期点心债期限为3年。 (5)债券发行总成本及其确定方式 本期点心债的发行综合成本预计不超过同期限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下浮10%,其最终票面利率由汇通香港与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和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点心债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汇通香港项目投资、偿还债务及日常运营。 (7)还本付息方式 每半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8)债券担保及增信 本次发行点心债的担保及增信安排提请授权董事会综合考虑市场情况等因素确定,并办理相关事宜。 (9)上市交易场所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在本期点心债发行工作全部结束前将向香港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点心债上市交易的申请。 (10)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公开发行点心债的决议,自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内有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在上述原则基础上,全权决定处理与本次发行债券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发行金额、方式和品种、发行时机、发行价格和发行条款、发行对象、发行利率、筹集资金用途、中介机构的聘请,以及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5、《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为同意11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以上第4项议案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200053 股票简称:深基地B 公告编号:2014-73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嘉兴宝湾物流园项目的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宝湾物流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湾控股”)拟在嘉兴市嘉兴现代物流园投资建设嘉兴宝湾物流园项目。该项目总用地计划205亩,初期总投资估算2.72亿元人民币。 2、2014年11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通讯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嘉兴宝湾物流园项目的议案》。本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介绍 宝湾控股为唯一投资主体。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宝湾控股77.36%和22.64%的股权。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拟注册成立的嘉兴宝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位于嘉兴市嘉兴现代物流园,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该公司将作为经营主体负责嘉兴宝湾物流园区项目的前期运作和后期管理工作。宝湾控股将以自筹资金出资,占100%股权。 嘉兴宝湾物流园项目总用地计划205亩,初期总投资估算2.72亿元人民币。计划建造高标准物流仓储设施、装卸平台、库内管理间、综合服务楼、办公楼以及相关公用配套设施。具体规划将根据当地的市场环境及需求设计。计划经营范围包括:从事仓库、堆场及办公室的租赁业务;从事理货、公路货物运输、货物配送、市内配送和包装业务;提供劳务、货物装卸和设备出租服务;从事库存管理、装卸业务、流通加工服务;从事集装箱运输的拆箱、拼箱、集运、分拨、堆存和集装箱修理业务;从事物流信息电子平台服务、物流信息咨询业务等。(最终以工商登记审核为准)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宝湾控股将待嘉兴宝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注册完成后,以嘉兴宝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为主体与有关政府部门和工程建设公司签署相应的土地购买和工程建设合同。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根据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宝湾物流致力于在国内经济热点中心城市投资建设宝湾物流中心网络,继在华东地区上海、昆山、南京、南通、常州等城市投资建设宝湾物流园项目之后,拟在嘉兴市嘉兴现代物流园进行战略投资,本项目将成为浙江地区首个项目,对加强宝湾物流在华东地区园区的网络布局具有战略意义。 2、存在的风险及对策 (1)嘉兴宝湾物流园项目投资较大,增加了公司已经存在的资金压力。 对策:本公司经营业绩稳步增长,经营性净现金流稳定;此外,公司也在积极探讨多种融资方式。 (2)工程项目较大,建设周期及建设成本控制风险 对策:本公司在已有物流园项目上具有成功经验,能最大限度的降低这一风险。 (3)市场竞争压力 对策:为回避低端竞争,公司目标客户定位于高端客户。公司将制定统一的宣传和营销策略,借助宝湾物流的品牌效应,并由总部协助,全力开展对目标客户的联系和公关,争取与战略伙伴在项目地区继续建立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 3、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将有助于宝湾物流业务辐射嘉兴及周边区域,强化宝湾物流全国性园区网络布局,增强宝湾物流的核心竞争力,提升本公司的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未来的投资活动和经营业务将在既定的战略规划指导下,围绕物流仓储业务、适时开拓综合物流服务能力和完善物流服务网络、发展业务规模和品牌战略来进行,不断增强本公司可持续发展的竞争能力。 特此公告。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200053 股票简称:深基地B 公告编号:2014-74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高新)宝湾物流园项目的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宝湾物流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湾控股”)将通过全资子公司中国汇通(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香港”)在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建设南京(高新)宝湾物流园项目。该项目总用地计划350亩,初期总投资估算4.15亿元人民币。 2、2014年11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通讯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南京(高新)宝湾物流园项目的议案》。本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介绍 汇通香港为唯一投资主体。汇通香港为宝湾控股之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宝湾控股77.36%的股权,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山集团”)持有宝湾控股22.64%的股权(南山集团持有本公司51.79%的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拟注册成立的南京(高新)宝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位于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首期注册资本为6000万美金。该公司将作为经营主体负责南京(高新)宝湾物流园区项目的前期运作和后期管理工作。汇通香港将以自筹资金出资,占100%股权。 南京(高新)宝湾物流园项目总用地计划350亩,初期总投资估算4.15亿元人民币。计划建造高标准物流仓储设施、装卸平台、库内管理间、综合服务楼以及相关公用配套设施。具体规划将根据当地的市场环境及需求设计。计划经营范围包括:从事仓库、堆场及办公室的租赁业务;从事理货、公路货物运输、货物配送、市内配送和包装业务;提供劳务、货物装卸和设备出租服务;从事库存管理、装卸业务、流通加工服务;从事集装箱运输的拆箱、拼箱、集运、分拨、堆存和集装箱修理业务;从事物流信息电子平台服务、物流信息咨询业务等。(最终以工商登记审核为准)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汇通香港将待南京(高新)宝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注册完成后,以南京(高新)宝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为主体与有关政府部门和工程建设公司签署相应的土地购买和工程建设合同。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根据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宝湾物流致力于在国内经济热点中心城市投资建设宝湾物流中心网络,继在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区签约宝湾(南京)国际物流中心项目之后,拟在南京市北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行战略投资,进一步加强宝湾物流在长三角地区园区网络建设。 2、存在的风险及对策 (1)南京(高新)宝湾物流园项目投资较大,增加了公司已经存在的资金压力。 对策:本公司经营业绩稳步增长,经营性净现金流稳定;此外,公司也在积极探讨多种融资方式。 (2)工程项目较大,建设周期及建设成本控制风险 对策:本公司在已有物流园项目上具有成功经验,能最大限度的降低这一风险。 (3)市场竞争压力 对策:为回避低端竞争,公司目标客户定位于高端客户。公司将制定统一的宣传和营销策略,借助宝湾物流的品牌效应,并由总部协助,全力开展对目标客户的联系和公关,争取与战略伙伴在项目地区继续建立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 3、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将有助于宝湾物流业务辐射南京及周边区域,强化宝湾物流全国性园区网络布局,增强宝湾物流的核心竞争力,保持和巩固宝湾物流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未来的投资活动和经营业务将在既定的战略规划指导下,围绕物流仓储业务、适时开拓综合物流服务能力和完善物流服务网络、发展业务规模和品牌战略来进行,不断增强本公司可持续发展的竞争能力。 特此公告。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200053 股票简称:深基地B 公告编号:2014-75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郑州宝湾物流园项目的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宝湾物流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湾控股”)拟与青岛海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产业”)共同出资在郑州投资开发建设郑州宝湾物流园项目。该项目总用地计划250亩,初期总投资估算3亿元人民币。双方拟在郑州注册成立郑州宝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其中宝湾控股现金出资8千万元人民币,占股80%,海尔产业现金出资2千万元人民币,占股20%。 2、2014年11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通讯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郑州宝湾物流园项目的议案》。本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合作方介绍 1.名称:青岛海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海尔工业园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人代表:盛中华 5.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企业投资管理,工业厂房、仓库及配套设施的投资经营、销售、租赁,工业基础设施与仓储设施的经营及提供相关咨询服务;产业园物业服务等 7.青岛海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青岛海尔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拟注册成立的郑州宝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其中宝湾控股将以自筹现金出资8千万元人民币,占股80%,海尔产业现金出资2千万元人民币,占股20%。郑州宝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将作为经营主体负责郑州宝湾物流园项目的前期运作和后期管理工作。 2.郑州宝湾物流园项目计划总用地250亩,初期总投资估算3亿元人民币。计划建造高标准物流仓储设施、装卸平台、库内管理间、综合服务楼、办公楼以及相关公用配套设施。具体规划将根据当地的市场环境及需求设计。计划经营范围包括:从事仓库、堆场及办公室的租赁业务;从事理货、公路货物运输、货物配送、市内配送和包装业务;提供劳务、货物装卸和设备出租服务;从事库存管理、装卸业务、流通加工服务;从事集装箱运输的拆箱、拼箱、集运、分拨、堆存和集装箱修理业务;从事物流信息电子平台服务、物流信息咨询业务等。(最终以工商登记审核为准)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同双方名称: 甲方:青岛海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宝湾物流控股有限公司 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1.甲乙双方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开发物流园项目,并以合资公司的名义通过参加招拍挂竞买的方式取得物流园地块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金由合资公司负责缴纳。 2.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壹亿元(RMB10,000万元),其中甲方以现金形式出资人民币贰仟万元(RMB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乙方以现金形式出资人民币捌仟万元(RMB8,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 3.合资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对项目重大事项进行决策,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甲方委派1名董事,乙方委派2名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由乙方委派的董事担任。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2名,由甲乙双方各委派1名监事。 4.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享有对合资公司的经营管理的知情权确认权、监督权及重大事项的表决权;负责办理合资公司设立的相关手续,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的办理等事宜;按约足额缴付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负责办理项目立项、报批报建等手续等。 5.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负责合资公司的开发建设及日常经营管理;负责合资公司组织架构的设立和人员安排;协助甲方办理合资公司设立的相关手续;按约足额缴付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负责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等供甲方办理合资公司项目立项、报批报建相关手续;负责物流园项目的建设开发。 6.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未经与对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变更或解除协议的,应达成书面协议。任何一方没有法律或合同依据单方面擅自解除本协议的,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并承担守约方1000万元的违约金。 7.生效条件 本协议在甲乙双方已经通过其授权代表有效签署本协议并加盖双方的公章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根据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宝湾物流致力于在国内经济热点中心城市投资建设宝湾物流中心网络,继在中部地区武汉、长沙等地投资建设宝湾物流园项目之后,拟在郑州市进行战略投资,进一步加强宝湾物流在中部地区园区网络建设。为快速在郑州市区域范围获得项目投资机会,获得相关土地资源,宝湾控股与海尔产业达成合作开发意向,双方共同出资在郑州投资开发建设现代化仓储物流园项目。 2、存在的风险及对策 (1)郑州宝湾物流园项目投资较大,增加了公司已经存在的资金压力。 对策:本公司经营业绩稳步增长,经营性净现金流稳定;此外,公司也在积极探讨多种融资方式。 (2)工程项目较大,建设周期及建设成本控制风险 对策:本公司在已有物流园项目上具有成功经验,能最大限度的降低这一风险。 (3)市场竞争压力 对策:为回避低端竞争,公司目标客户定位于高端客户。公司将制定统一的宣传和营销策略,借助宝湾物流的品牌效应,并由总部协助,全力开展对目标客户的联系和公关,争取与战略伙伴在项目地区继续建立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 5、对公司的影响 宝湾控股与海尔产业将发挥各自优势,加快郑州宝湾物流园项目的开发与建设。郑州宝湾物流园项目将有助于宝湾物流业务辐射郑州及周边区域,强化宝湾物流全国性园区网络布局,增强宝湾物流的核心竞争力,保持和巩固宝湾物流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未来的投资活动和经营业务将在既定的战略规划指导下,围绕物流仓储业务、适时开拓综合物流服务能力和完善物流服务网络、发展业务规模和品牌战略来进行,不断增强本公司可持续发展的竞争能力。 特此公告。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200053 股票简称:深基地B 公告编号:2014-76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会议为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经2014年11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通讯会议审议,决定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2月16日14:45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2月15日~2014年12月16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16日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15日15:00—2014年12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12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7、现场会议地点:中国广东省深圳市蛇口赤湾石油大厦十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审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2、会议审议议题如下:
以上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同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14年12月16日14:15—14:45。 3、现场登记地点:中国广东省深圳市蛇口赤湾石油大厦十四楼会议室。 4、登记手续:登记时股东(或其代理人)须凭有效身份证件(或授权委托书)和股东代码卡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登记和表决时,除出示法人身份证及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外,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个人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登记和表决时,除出示个人股东身份证、股东证券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外,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须在2014年12月15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四、股东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53 2、投票简称:基地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12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基地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除累积投票外),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除累积投票外、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15日15:00—2014年12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大会有关资料同时备置于本公司办公地点深圳赤湾石油大厦十四楼董事会秘书处,以供查阅和索取。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膳食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宋 涛、李子征、严 涵 电话:86-755-26694211传真:86-755-26694227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机构)参加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对全部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注:若委派人未作具体指示,代理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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