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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14-85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管买卖股票情况公告 2014-11-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11月27日,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悉副总经理章正秋先生在股票交易过程中发生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造成短线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买卖股票的情况 2014年11月24日,章正秋先生的夫人在使用章正秋先生账户进行股票交易时误操作委托买入公司股票2000股,并立即进行撤单操作,实际买入公司股票400股,成交价格16.17元。11月25日,章正秋先生的夫人卖出公司股票100股,成交价格16.12元。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之上的股东,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在此次买卖发生前,章正秋先生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3%,该部分股票是因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之一,于2014年3月18日获授,目前该部分股票仍在锁定期内。 二、本次违规事项的处理情况 章正秋先生买入公司股票400股,卖出公司股票100股未取得收益。 章正秋先生就此次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向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并做出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47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同时,本人今后将加强学习,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坚决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本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对《公司法》、《证券法》、深交所有关法规的学习,同时要求以上人员的关联人遵守上市公司法律法规,避免同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1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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