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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1-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238 股票简称:海南椰岛 编号:临2014-043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1月27日接到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停牌的通知》,因正在筹划重大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11月28日起停牌。 公司承诺:将尽快确定是否进行上述重大事项,并于股票停牌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含停牌当日)公告相关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1月27日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海南椰岛 股票代码:60023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市富安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A栋22楼H1室 通讯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A栋22楼H1室 法定代表人:麦伟成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4年11月25日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人在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刊登披露的信息之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体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深圳市富安控股有限公司 海南椰岛 指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的方式或协议转让方式使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海南椰岛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发生变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富安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A栋22楼H1室 法定代表人:麦伟成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3699821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项目) 经营期限:2002年4月4日至2052年4月1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440300736277475 主要股东名称:恒隆国际有限公司(95%)、深圳市丰宜业发展有限公司(5%) 通讯方式: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A栋22楼H1室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 第三节 减少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少持有海南椰岛股份的目的是为了满足自身战略发展需要。截止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有可能继续减少其在海南椰岛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海南椰岛股份37,568,593股,占海南椰岛总股本的8.38%。 二、权益变动方式及金额 ■ 总上表格,变动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将所持有2241万股海南椰岛股份(占海南椰岛总股本的5%)分四笔转让至深圳市东方财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第三方。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性质及权利限制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为流通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前1个月内已在证券交易所完成卖出海南椰岛股份2241万股。 ■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海南椰岛 股票代码:600238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东方财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天利中央商务广场B座1001室 通信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园路1002号A8音乐大厦 法定代表人: 冯彪 股份变动性质: 股份增加 一致行动人: 童婷婷 住址:浙江省绍兴县杨汛桥竹园童村后童44号 通讯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园路1002号A8音乐大厦 权益变动性质: 增加 签署日期:二零一四年十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经全 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控制的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截 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 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资本指深圳市东方财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东方资本指定的第三方 指一致行动人童婷婷及海通证券 海南椰岛、上市公司指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本报告书指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指东方资本购入海南椰岛股份的权益变动行为 目标股份深圳市富安控股有限公司 持有的海南椰岛5%的股份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东方财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深圳市东方财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天利中央商务广场B座 3.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苑路1002号A8音乐大厦 4、法定代表人:冯彪 5.注册资本:2,000 万元 6.注册号码:440301106728680 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顾问;股权投资;投资兴办实业。 9.经营期限:长期 10.税务登记证号码:440300058989405 11.主要股东:冯彪、张寿清、高忠霖、曹芸 12.通讯方式:电话:0755-66857777,传真:0755- 66857777-7723 (二)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三)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东方资本无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童婷婷 (一)基本情况 ■ 童婷婷最近五年未在任何单位任职 童婷婷最近5年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曾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事项。 (二)童婷婷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说明 童婷婷没有控制任何公司。 (三)童婷婷的关联企业情况说明 童婷婷无任何关联企业 (四)在其他上市公司或金融机构的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童婷婷不存在持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童婷婷不存在持有金融机构达到或超过该金融机构总股本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童婷婷愿意将其持有的海南椰岛股票收益权、处置权、投票权、表决权等一切股东权利均委托深圳市东方财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为行使。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海南椰岛股份的目的是为了满足自身战略发展需要。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有可能继续增加其在海南椰岛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4年11月25日,东方资本及其指定的第三方直接持有海南椰岛22,410,000股普通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 东方资本指定的童婷婷于2014年10月2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受让上市公司股份500万股,比例为1.12%,均价每股9元;2014年11月21日东方资本指定的海通证券权益投资交易部,席位号:0760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受让上市公司股份1500万股,比例为3.35%,均价每股9元; 2014年11月2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受让上市公司股份241万股,比例为0.53%,均价每股9.5元。 截止本报告书披露日,东方资本及指定的童婷婷及海通证券权益投资交易部账户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2,410,000股,占上市公司目前股本总数的5%。 二、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三、 在本次股份受让前,东方资本已经对出让人的主体资格、持股情况、权属状况、出让意图进行合理调查和了解,具体如下: (1) 富安控股基本情况 名称 :深圳市富安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A栋22楼H1室 法定代表人: 麦伟成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3699821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项目) 经营期限:2002年4月4日至2052年4月1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440300736277475 主要股东名称:恒隆国际有限公司(95%)、深圳市丰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5%) 通讯方式: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A栋22楼H1室 第 五 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东方资本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受让上市公司2241万股,其中2014年11月2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受让上市公司股份1500万股; 2014年11月2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受让上市公司股份241万股。 第 六 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 第 九 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 深圳市东方财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童婷婷个人身份证 附: 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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