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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1-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14-080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股票将于2014年11月28日开市起复牌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1月2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1月27日下午在公司行政研发大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张红、徐亮、独立董事赵鹤鸣以通讯方式出席,其余董事均以现场方式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吴建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议事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财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新修订的《财务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于2014年11月21日实施完毕2014年中期权益分派相关工作,同时,由于原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季建东退休及张孝猛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决定对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作相应调整并注销上述两人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5.4万份。 根据上述情况,依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方法,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9.97元调整为9.57元。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数由97人调整为95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由6,762,945份调整为6,708,945份。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董事吴建明、薛利军、庞鹰属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6名董事张红、徐亮、顾革新、赵鹤鸣、黄雄和于北方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同智机电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同智机电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的明确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以及《中国证券报》。 公司董事吴建明、薛利军、庞鹰属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张红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周文具有近亲属关系,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5名董事徐亮、顾革新、赵鹤鸣、黄雄和于北方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董事吴建明、薛利军、庞鹰属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张红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周文具有近亲属关系,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5名董事徐亮、顾革新、赵鹤鸣、黄雄和于北方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将持股5%以上主要股东张红先生近亲属周文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 合肥同智机电控制技术有限公司自 2014 年9月被公司收购以来,产品销售收入及利润呈现了良好的增长态势,未来将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之一,周文先生作为同智机电采购部部长助理,为同智机电能够按计划保质保量完成交货任务及成本控制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周文先生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周文先生成为本次股权激励对象。 周文先生作为持有公司5%以上主要股东张红先生的近亲属,根据《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的规定,周文先生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资格需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且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张红先生和周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恕华女士须回避表决。 公司关联董事张红先生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和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锁;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锁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锁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锁定事宜; (9)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公司董事吴建明、薛利军、庞鹰属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张红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周文具有近亲属关系,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5名董事徐亮、顾革新、赵鹤鸣、黄雄和于北方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四至议案七尚待《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材料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事宜,公司董事会将按有关程序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14-081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11月2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14年11月27日下午在公司行政研发大楼底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其中监事张恕华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由周黎霞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核实调整后的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通过对调整后的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核实后,发表如下意见: 鉴于公司已于2014年11月21日实施完毕2014年中期权益分派相关工作,同时,由于原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季建东退休及张孝猛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决定对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作相应调整并注销上述两人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5.4万份。 根据上述情况,依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方法,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9.97元调整为9.57元。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数由97人调整为95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由6,762,945份调整为6,708,945份。除上述取消资格的人员,其余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与前期核查的一致。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是依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的,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证监会下发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任职人员,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张恕华女士属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周文的一致行动人,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张恕华女士属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周文的一致行动人,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将持股5%以上主要股东张红先生近亲属周文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 周文先生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周文先生作为持有公司5%以上主要股东张红先生的近亲属,根据《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的规定,周文先生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资格需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且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张红先生和周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恕华女士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关联监事张恕华回避表决,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核实<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张恕华女士属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周文的一致行动人,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以上议案二至议案四尚需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14-082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 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1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股权激励计划及授予情况简介 1、2011年12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 2、2012年2月3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反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已获中国证监会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3、2012年2月23日,公司召开了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 4、2012年2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授权日为2012年2月24日,同意向符合条件的107名激励对象授予520万份股票期权。 (二)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1、2012年3月初,由于公司原股权激励对象中何瑞丰、张琼2人因离职,股票期权数量由原计划的520万份调整为517万份,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107名调整为105名。公司于2012年3月20日完成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 2、由于实施2011年度权益分派,2012年6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同意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5.45元,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数量未变。 3、2013年5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激励对象张丽峰和周永祥因离职,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数由105人调整为103人,股票期权未行权数量由517万份调整为513.5万份。由于实施2012年度权益分派,此次会议同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股票期权数量由513.5万份调整为770.2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5.45元调整为9.97元。 4、2013年8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原股权激励对象杭军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数由103人调整为102人,股票期权未行权数量由770.25万份调整为762.7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未变。 5、2014年2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由于原公司股权激励对象谭天杰、张传栋、徐晓斌因个人原因离职以及部分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有逾期未行权的期权需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数由102人调整为99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由7,627,500份调整为6,804,945份,其中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剩余未行权部分(即第二个行权期+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5,176,500份。 6、2014年3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由于原公司激励对象王春亚被选举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为确保上市公司监事独立性,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上市公司监事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公司取消其获授的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1,000份。此次调整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总数由99名调整为98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由6,804,945份调整为6,783,945份,其中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剩余未行权部分(即第二个行权期+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5,155,500份。 7、2014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由于原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潘莹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数由98人调整为97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由6,783,945份调整为6,762,945份,其中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剩余未行权部分(即第二个行权期+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5,134,500份。 二、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于2014年11月12日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并且已于2014年11月21日实施完毕2014年中期权益分派相关工作,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77,280,4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同时,由于原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季建东退休及张孝猛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拟注销上述两人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5.4万份。 基于上述情况,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调整方法,公司拟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进行如下调整: 利润分配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方法: 派息后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调整前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P0为9.97 元,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 调整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P =9.97-0.4=9.57元。 综上所述,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拟由9.97元调整为9.57元。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拟由97人调整为95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拟由6,762,945份调整为6,708,945份。 除上述拟取消资格的人员,其余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与前期披露的一致,调整后的股权激励计划分配情况表详见附件。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后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负面影响。 四、监事会对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通过对调整后的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核实后,认为本次调整是依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的,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证监会下发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鉴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中有1人离职、1人因劳动合同期满退休,不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同意取消2人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公司此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下称:《管理办法》、《备忘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鉴于公司实施完毕2014年中期权益分派,根据公司《管理办法》、《备忘录》和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公司此次对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经上述调整后,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调整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调整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 号》及《股票期权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27日 附件: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后的股权激励计划分配情况表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总数为6,708,945份,激励对象共计95名,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如下:
注:原激励对象季建东退休及张孝猛因个人原因离职,两人所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共54,000份将注销。此次调整后公司激励对象由97名调整为95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由6,762,945份调整为6,708,945份。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14-083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同智机电对外投资 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同智机电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智机电”)拟以自筹资金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银河同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预核名,具体以工商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同智机电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合肥同智机电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永和路66号 3、法定代表人:张红 4、注册资本:4594.5万元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高频开关电源、独立系统的机电管理系统、特种电机及控制器的研发、生产、销售;汽车空调涡旋式压缩机的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应经行政许可的凭行政许可经营)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决定拟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同智机电100%出资在江苏省张家港市保税区设立江苏银河同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及管理系统、电动汽车空调压缩机及控制系统、充电站远程智能管理系统、电子产品、机电设备、网络产品、监控设备、高低压输配电设备的制造、技术研发与销售;充电设施的运营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① 行业发展前景良好 目前,国家政策大力扶持、鼓励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根据2012年6月国务院发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到201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累计产销量要力争达到50万辆;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生产能力要达到200万辆,累计产销量要超过500万辆。这为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国内市场庞大,市场需求不断增加,政策及相关配套措施的陆续落地,为新能源汽车行业的持续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② 同智机电新能源汽车业务内在发展的需要 随着同智机电充电机产品订单的急速增量,产能扩充已经具备相应条件,公司决定将同智机电现有的电动汽车智能充电机项目从合肥移至张家港,由全资子公司同智机电出资设立江苏银河同智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利用张家港本部的生产优势,在张家港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机和电动空调系统研发生产基地,规划新建独立研发中心、生产车间和生产线,全力促进民品的发展。根据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及目前发展趋势,以同智机电电动涡旋压缩机与充电机控制系统两大主要产品为基本方向,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平台,做大做强新能源汽车相关的配套产品及服务,从而拓展公司的产业链,增加公司的利润增长点。 2、存在的风险 相关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扶持政策不达预期的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待成立后,江苏银河同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负债及损益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畴。 五、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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