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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1-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房地产 公告编号:2014-82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于2014年11月25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的通知,2014年11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沈东进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全体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长沙中住兆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2300万元的议案》。 关联董事沈东进先生、李志江先生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本项议案具体情况已于2014年11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14-83。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房地产 公告编号:2014-83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 子公司进行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2014年11月27日,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长沙中住兆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2300万元的议案》,同意由我公司向控股子公司长沙中住兆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嘉公司”)提供财务资助2300万元。 由于兆嘉公司另一股东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房集团”)是本公司控股股东中住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母公司,因此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中,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2300万元,最近十二个月累计对外财务资助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兆嘉公司成立于2004年6月10日,2008年12月我公司实施定向增发认购资产,兆嘉公司作为被认购资产置入我公司,定向增发完成后,我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中住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住”)持有兆嘉公司51%股权,我公司持有49%股权。 2010年6月,经我公司2010年度第三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华通置业有限公司出资14,451.2275万元对兆嘉公司增资扩股,持有增资后的兆嘉公司20%的股权。 2011年11月,经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我公司放弃兆嘉公司20%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华通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兆嘉公司20%的股权转让给中房集团。 目前兆嘉公司股权结构为:上海中住40.8%,我公司39.2%,中房集团20.0%。 兆嘉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兆嘉公司开发的“中房·瑞致”项目位于长沙市芙蓉区人民东路与望龙路交汇处,项目总占地55万平方米,净用地面积39万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16万平方米,项目分四期滚动开发。截止2014年10月末,项目正在进行一期及二期工程的开发建设及销售工作。 三、提供财务资助原因、金额及用途 经兆嘉公司对目前现金流进行核算,按照现有开发规模和开发进度计划,项目尚存在一定的资金缺口,兆嘉公司也正努力通过信贷等多种渠道进行融资,在落实其它融资渠道之前,需要股东方提供财务资助用于项目开发建设。为保证项目资金链稳定,我公司向兆嘉公司提供财务资助2300万元,用于兆嘉公司项目开发建设。 四、关联方向兆嘉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兆嘉公司另一股东中房集团已累计向兆嘉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23,767万元,占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比例为60.84%;我司(包括所属全资子公司)累计向兆嘉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15,300万元,占比39.16%。我司向兆嘉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比例未超过我司持股比例。 五、《借款协议》主要内容 我公司与兆嘉公司签订的《借款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金额:2300万元。 2、借款用途:借款用于兆嘉公司“中房瑞致”项目开发。 3、借款期限:一年,借款期限根据实际到账日起算。 4、借款利率和计息:借款利率为在国家规定的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40%。 六、利率的确定依据 随着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持续,房地产信贷政策持续收紧,房地产融资难度加大,融资成本也较高。在多方比较融资方式及成本之后,参考市场情况,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借款利率为在国家规定的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40%,属于合理范围。 七、董事会意见 兆嘉公司经营情况正常,信用状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该资助方案不仅能够帮助兆嘉公司实现融资,满足开发项目的资金需求,也有利于实施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战略。 八、最近十二个月内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如下: 最近十二个月内,我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中交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如下: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累计交易金额45,300万元;向关联方转让债权金额13,000万元;向关联方借入款项额度150,000万元;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126,070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按照规定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 九、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树先生、刘红宇女士、郭海兰女士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中房地产董事会于2014年11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长沙中住兆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2300万元的议案》,我们认为上述事项有利于兆嘉公司开发项目的顺利推进,有利于保证公司房地产主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实施了回避表决,上述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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