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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1-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梅雁吉祥 证券编码:600868 编号:2014-029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11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温增勇主持,全体8名董事参与投票表决。公司于2014年11月20日以电邮和书面方式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梅县新城供水有限公司与梅州市梅县区梅南

  镇人民政府签订《淹浸补偿协议》的决议。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梅州市梅县区梅南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梅南镇政府")所属的梅南江坪水电站(两台机组合计容量500千瓦)在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梅县新城供水有限公司的轩中水库项目淹浸补偿范围内。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梅县新城供水有限公司与梅南镇政府签订《淹浸补偿协议》,对梅南江坪水电站及其所属土地使用权的综合开发、利用及水资源系统综合利用经营权等进行征用补偿,补偿费用为每月4万元,补偿期限从2014年10月1日起至2053年4月30日止。协议期满,梅南江坪水电站的全部资产归梅县新城供水有限公司所有。

  二、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议(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特此公告。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股票简称:梅雁吉祥 证券编码:600868 编号:2014-030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11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议,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日期:

  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2、变更原因:

  财政部自 2014 年1月26日起陆续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以及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具体准则。其中前七项准则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企业应当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自 2014 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八项新会计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 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的财务报表未涉及需要追溯调整的项目,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第三季度合并报表、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

  公司本期财务报表中关于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金融工具列报、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职工薪酬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已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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