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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1-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32 股票简称:华菱钢铁 公告编号:2014-63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4年11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于2014年11月1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发出表决票11份,收到表决票11份。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更换2014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为公司提供服务时间已超过连续八年。为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公司拟更换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经公开选聘,并经审计委员会审查,公司拟聘请本轮公开选聘中综合得分第一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服务期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结束,审计费用200万元。

公司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更换2014年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编号2014-64)》。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涉及以下两个方面内容:

(1)根据2012年公司前两大股东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菱集团”)与安赛乐米塔尔签订的《华菱钢铁股权转让协议》,华菱集团与安赛乐米塔尔已完成第四期卖出选择权的交割,安赛乐米塔尔已将所持有的本公司的1.5亿股股票出售给华菱集团并已完成股权过户手续。公司拟修改《公司章程》第19条,以体现华菱集团和安赛乐米塔尔持股数量和比例的变化。

(2)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金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而公司目前《公司章程》规定发生金额达到3,000万以上(含本数)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根据深交所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第110条,将董事会批准关联交易的金额上限提高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含本数)或1亿元(含本数)的孰低者,即,关联交易发生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不含本数)或1亿元(不含本数)的孰低者,应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修改前、后的《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对照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3,015,650,025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015,650,025股,其中外资股453,939,125股。公司股东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1,656,560,875股国有法人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4.93%;股东安赛乐-米塔尔持有公司453,939,125股外资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5.05%;其他股东持有公司905,150,02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0.02%公司股份总数为3,015,650,025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015,650,025股,其中外资股303,939,125股。公司股东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1,806,560,875股国有法人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9.91%;股东安赛乐-米塔尔持有公司303,939,125股外资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08%;其他股东持有公司905,150,02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0.02%
第一百一十条(一)如为关联交易,公司运用资金在800万元以上(含本数)至30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投资项目。800万元以下的投资项目,实施后报公司董事会并在下期定期报告中披露。或

……

(一)如为关联交易,公司运用资金在800万元以上(含本数)至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以下(含本数)与1亿元以下(含本数)的孰低者的交易。800万元以下的交易,实施后报公司董事会并在下期定期报告中披露。或

……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订内容,公司拟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将董事会批准关联交易的金额上限提高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含本数)或1亿元(含本数)的孰低者,即,关联交易发生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不含本数)或1亿元(不含本数)的孰低者,应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修订前、后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对照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5.2.6条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在800万元以上低于3000万元的,需取得公司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在800万元以上至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含本数)或1亿元(含本数)的孰低者的,需取得公司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5.2.7条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含公司控股的财务公司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最高授信金额,包括贷款、担保等)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还需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者评估。日常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评估。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含公司控股的财务公司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最高授信金额,包括贷款、担保等)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不含本数)或1亿元(不含本数)的孰低者的(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还需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者评估。日常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评估。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安赛乐米塔尔提名的董事维杰?巴特纳格尔(Vijay Bhatnagar)先生的书面辞呈,维杰?巴特纳格尔(Vijay Bhatnagar)先生因从安赛乐米塔尔退休,决定辞去其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职务。经股东安赛乐米塔尔提名,董事会拟提名桑杰?夏玛(Sanjay Sharma)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另外,目前华菱集团与安赛乐米塔尔已完成了第四期卖出选择权的交割,根据两大股东约定,安赛乐米塔尔决定减少其提名到公司董事会的1个董事席位,由华菱集团增加1个董事席位。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了安赛乐米塔尔提名董事马克?维瑞克(Marc Vereecke)先生关于辞去其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书面辞呈,经股东华菱集团提名,董事会拟提名阳向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阳向宏先生和桑杰?夏玛(Sanjay Sharma)先生的简历附后。

公司第五届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上述提名人及被提名人的资格进行了核查,确认上述提名人具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提名资格,上述董事候选人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之规定,就上述事项经过事前审查,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并就相关情况向公司进行询问,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阳向宏先生和桑杰?夏玛(Sanjay Sharma)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被提名人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被提名人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表决情况如下:

(1)提名阳向宏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提名。

(2)提名桑杰·夏玛(Sanjay Sharma)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提名。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选举阳向宏先生和桑杰?夏玛(Sanjay Sharma)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5、《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翁宇庆先生已申请辞去其独立董事职务,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经公司股东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名,公司董事会拟提名石洪卫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石洪卫先生的简历附后。

公司第五届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上述提名人及被提名人的资格进行了核查,确认上述提名人具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提名资格,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之规定,就上述事项经过事前审查,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并就相关情况向公司进行询问,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石洪卫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被提名人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被提名人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提名。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交所备案无异议后选举石洪卫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27日

附:

阳向宏先生简历

阳向宏先生于1972年9月出生,衡阳人,本科学历,EMBA。1991年7月至1994年12月在衡钢炼钢分厂担任技术员、电炉炉长、副工段长。1995年1月至1996年3月在衡钢炼钢分厂任办公室副主任。1996年3月至2001年11月在衡钢总经理办公室任秘书。2001年11月至2004年4月任衡钢总经理办副主任(负责全面工作)。2004年4月至2006年2月任衡钢党委办主任、总经理办主任兼档案管理处处长。2006年2月至2009年2月,先后担任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证券部主任、总经济师。现任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阳向宏先生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桑杰·夏玛(Sanjay Sharma)先生简历

桑杰(Sanjay Sharma)·夏玛先生1972年出生于印度,拥有法国欧洲工商管理学院(INSEAD)的MBA学位,以及印度理工学院(IIT)的冶金工程(荣誉)学士学位。1994年在印度钢铁管理局的波卡罗(Bokaro)钢铁厂开始他的职业生涯,此后在多家印度公司商业职能部门任职。另外,还曾就职于麦肯锡公司(McKinsey & Co.)和印度钢铁管理局(SAIL)。在麦肯锡工作期间,他与基础材料行业的领先企业密切合作,主要负责战略制订与实施。2001年加入安赛乐米塔尔,是参与安赛乐米塔尔中国运营部门早期组建的成员。自2013年3月起被任命为华菱安赛乐米塔尔汽车板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同时兼任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桑杰先生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石洪卫先生简历

石洪卫先生于1963年10月出生,北京人,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冶金工业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2004年1月起担任冶金工业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法人代表;2009年4月起担任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冶金管理》杂志社主编、《冶金财会》杂志社主编、《中国钢铁工业年鉴》主编。石洪卫先生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932 股票简称:华菱钢铁 公告编号:2014-64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2014年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为公司服务时间已超过连续八年。为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公司拟更换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毕马威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期间,表现出良好的履职能力、服务意识和职业操守,公司董事会向毕马威多年来付出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经公开选聘,并经审计委员会审查,公司拟聘请本轮公开选聘中综合得分第一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介附后)担任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服务期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结束,审计费用200万元。

公司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2014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经过事前审查,基于独立判断,就更换2014年财务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财务审计机构的更换有利于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并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更换财务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27日

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3年12月,是由我国一批资深注册会计师创办的具有A+H股审计资格的全国性大型专业会计中介服务机构。收入规模逾十亿元,综合实力位列内资所全国前三。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30年的丰富执业经验和雄厚的专业服务能力。现有3,800余名从业人员中,有博士、硕士学位和会计、审计、经济、工程技术等高级专业职称的500余名,注册会计师1,400余名,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人才27名(占全国行业总数的7.7%),教授级高级会计师13名,60余名从业人员拥有境外执业会计师资格。

截至2013年12月底,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包括A股、B股、H股上市公司、大型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在内的固定客户3,000多家,其中上市公司客户近300家,位居全国前茅。

    

    

证券代码:000932 股票简称:华菱钢铁 公告编号:2014-65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辞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维杰·巴特纳格尔(Vijay Bhatnagar)先生和马克·维瑞克(Marc Vereecke)先生的书面辞呈。维杰·巴特纳格尔(Vijay Bhatnagar)先生因个人原因已从安赛乐米塔尔退休,拟辞去其所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马克·维瑞克(Marc Vereecke)先生因工作变动,拟辞去其所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

维杰·巴特纳格尔(Vijay Bhatnagar)先生和马克·维瑞克(Marc Vereecke)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维杰·巴特纳格尔(Vijay Bhatnagar)先生和马克·维瑞克(Marc Vereecke)先生的辞呈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公司董事会对维杰·巴特纳格尔(Vijay Bhatnagar)先生和马克·维瑞克(Marc Vereecke)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27日

    

    

股票代码:000932 股票简称:华菱钢铁 公告编号:2014-66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4年11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11月17日发出。会议发出表决票5份,收到表决票5份。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更换2014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监事会对议案发表的意见:

1、上述议案的审议是按照上市公司有关规定进行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并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开选聘、更换财务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监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没有发现内幕交易,没有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和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32 股票简称:华菱钢铁 公告编号:2014-67

关于召开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2014年10月30日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4-57)),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三)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2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2月14日至2014年12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1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14日下午15:00至2014年12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12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六)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222号华菱园主楼120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事项的合法性和完备性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审议董事会提交的事项,会议程序和内容合法。

(二)会议审议的议案

议案1、关于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2、关于更换2014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5、关于选举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6、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议案1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4年10月30日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4-57)。议案2至议案4,《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以及《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4年11月28日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4-63)。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注意事项

1、全体社会公众股股东既可参加现场投票,也可通过互联网参加网络投票;

2、按照《公司章程》,议案2、议案3、议案5、议案6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至少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按照《公司章程》,议案5、议案6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并按以下程序进行:

(1)出席会议的每一个股东均享有其所持股数与本次股东大会拟选举董事或独立董事席位数之积相等的表决权,每一个股东享有的表决权总数计算公式为:

股东享有的表决权总数=股东持股总数×拟选举董事或独立董事席位数

(2)股东在投票时具有完全的自主权,既可以将全部表决权集中投于一个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于数个候选人,既可以将其全部表决权用于投票表决,也可以将其部分表决权用于投票表决。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

3、上述登记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二)登记时间:2014年12月9日- 12月11日8:30-17:00。

(三)登记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222号华菱园主楼507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32

2.投票简称:华菱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12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华菱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表决后,对议案5和议案6的子议案仍须进行表决。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委托价格
总议案所有议案100
议案1关于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1.00
议案2关于更换2014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2.00
议案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3.00
议案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4.00
议案5关于选举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5.00
 (1)选举阳向宏先生为董事5.01
 (2)选举桑杰先生为董事5.02
议案6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6.00
 选举石洪卫先生为独立董事6.01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委托数量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表3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委托数量
对候选人A投X1票X1股
对候选人B投X2票X2股
合 计该股东持有的表决权总数

(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但不包括累积投票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累积投票议案还需另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4年12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或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业务咨询电话0755-83239016/25918485/25918486,业务咨询电子邮件地址(http://wltp.cninfo.com.cn)“证书服务”栏目。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投票注意事项

1、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者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作废。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222号华菱园主楼507室

邮编:410004

联系人:刘笑非、邓旭英

电话:0731- 89952811、89952860

传真:0731- 82245196

(二)会议费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七、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27日

附: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 营业执照号(或身份证号) 
持有股数 股东代码: 
代理人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时间 股东联系方式 
授权事项
表决内容同意反对弃权
议案1、关于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2、关于更换2014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5、关于选举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1)选举阳向宏先生为董事 
(2)选举桑杰先生为董事 
议案6、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选举石洪卫先生为独立董事 

注:

1、请在议案1、2、3、4的相应表决栏内划√。

2、议案5和议案6采用累积投票制,请在相应的表决栏内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选举票数上限为股东持股数与候选人数之积。

3、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东(签名):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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