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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1-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40 证券简称: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14-072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1月27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周福海、周吉控制的公司股东新疆吉伊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疆吉伊”)的通知,新疆吉伊于2014年11月2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0%。 本次减持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股东新疆吉伊及实际控制人周福海、周吉、于丽芬等自2014年9月19日至2014年11月27日期间累计减持公司股票20,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1、股东减持公司股票具体情况
注:以上数据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如存在尾数上的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下同) 2、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周福海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长,周福海家庭(指周福海、于丽芬、周吉三人,周福海与于丽芬为夫妻关系,周吉为周福海与于丽芬之女)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新疆吉伊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周福海、周吉共同持有100%股份的公司股东。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周福海、于丽芬、周吉等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249,0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89%,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三、承诺履行情况 1、新疆吉伊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周福海、于丽芬、周吉均严格遵守了其在《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和《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公司董事长周福海、历任董事周吉(任期至2013年8月18日)均严格遵守了其在《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和《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的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作出其他股份锁定承诺。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公司股份前,已按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详见公司于2014年9月4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登载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股东对拟减持公司股份方案进行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4-061)。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周福海、于丽芬和新疆吉伊合计预计自2014年9月9日起的未来六个月内合计所减持股份最高可能达到公司总股本10.18125%(计4,235.4万股),本次共减持公司总股本的5%后,自2014年11月28日起至2015年3月8日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周福海、于丽芬和新疆吉伊合计合计所减持股份最高可能达到公司总股本5.18125%(计2,155.4万股)。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新疆吉伊等已经编制《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细内容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40 证券简称: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14-071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1月27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周福海、周吉控制的公司股东新疆吉伊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疆吉伊”)的通知,新疆吉伊于2014年11月2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0%。 此次股份变动前,新疆吉伊持有本公司股份23,400,000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周福海、周吉控制的公司股东,占公司总股本的5.63%。本次减持后,新疆吉伊持有公司股份7,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3%,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其间任意30天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数量均未超过1%;本次减持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东新疆吉伊严格遵守了其在《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和《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起至今,除本次披露的交易外,新疆吉伊未曾买卖公司股份;本次减持后,新疆吉伊持有公司1.83%股份,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股东,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3、新疆吉伊未在相关文件中作出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 4、公司将督促新疆吉伊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减持公司股份前,已按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详见公司于2014年9月4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登载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股东对拟减持公司股份方案进行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4-061)。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周福海、于丽芬和新疆吉伊合计预计自2014年9月9日起的未来六个月内合计所减持股份最高可能达到公司总股本10.18125%(计4,235.4万股),本次共减持公司总股本的5%后,自2014年11月28日起至2015年3月8日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周福海、于丽芬和新疆吉伊合计合计所减持股份最高可能达到公司总股本5.18125%(计2,155.4万股)。 6、新疆吉伊等的权益变动情况详见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 备查文件 1、新疆吉伊出具的《股份减持通知函》; 2、《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1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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