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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融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4-11-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25版) 7) 《印鉴卡》中预留的印鉴作为机构投资者授权办理相关业务的印章和签章; 8) 投资者预留的客户信息是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投资者联系、为投资者提供服务的唯一信息来源,投资者所填信息中融基金均视为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如因投资者预留信息有误导致无法联系投资者本人或被授权人,造成的结果由投资者承担; (三)特别说明 1、 认购期直销柜台业务办理时间:每个交易日9:30-11:30、13:0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 投资者认购基金前,应通过汇款转账等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指定直销账户: 账户名称: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3419027305242 大额支付号:102100000345 3、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划款金额不得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 办理直销基金业务须使用本公司模版的表单,直销表单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获取。 4、 注意事项 1) 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受理。其中个人投资者划款账户须为投资者本人在开户时的预留账户。 2) 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应在银行汇款单备注栏内准确填写其在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已经开立的基金账号和产品代码,如果尚未申请基金账号,则应填写准备用于开立基金账户的身份证件号码后六位和产品代码,两个代码间用空格区分。 3) 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 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 在发行期截止日17:0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E. 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的情形。 4) 投资提示 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获取申请材料,按照要求办理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 (四)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在代销机构办理开户与认购业务的流程与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投资人认购资金利息的计算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在基金募集期结束时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五、退款事项 (一)基金发行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 已开户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 投资者划入的认购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4. 投资者的资金晚于规定的资金最迟到账时间到账; 5. 登记机构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的情形。 (二)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投资者需填写《交易业务申请表》勾选“资金退出”,申请将该笔认购无效资金划往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募集失败: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本基金募集份额总份额小于2亿份,募集资金金额少于2亿元人民币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少于200人,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并已募集资金并加计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商业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投资者。 六、发售费用 本次发售中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若在募集期结束时,基金仍不能满足法定备案条件,则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具备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八、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号楼3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7层 法定代表人:桂松蕾 电话:(010)85003388 传真:(010)85003386 联系人:肖佳琦 客服电话:(010)8500 3210 网址:www.zrfunds.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22940063 联系人:张思遐 (三)登记机构 名称: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号楼3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7层 法定代表人:桂松蕾 电话:010-85003581 传真:010-85003387 联系人:黎峰 网址:www.zrfunds.com.cn (四)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号楼3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7层 法定代表人:桂松蕾 邮政编码:100005 电话:010-85003560 传真:010-85003562 联系人:许杰 网址:www.zrfunds.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 (1)销售机构名称: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证黄坎村735号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D座28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电话:010-58170952 联系人:李俊彦 (2)销售机构名称: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A303 法定代表人:王岩 电话:400-8199-868 联系人:胡明会 (3)代销机构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95536 (4)代销机构名称: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电话:95532 (5)代销机构名称: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山路28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路268号汇杰广场2楼201室 法定代表人:林复 电话:40088-96400(全国)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孙睿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港平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汤骏、贺耀 联系人:贺耀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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