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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9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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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1-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14-062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蓝星集团”)购买其持有的山东蓝星东大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蓝星东大”)99.33%股权的议案(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9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上的相关公告),并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但未获通过。由于本次资产重组对公司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鉴于本次资产重组购买之标的资产具有质地优良、盈利能力较强等实际意义,公司董事会决定按程序将该交易重新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也十分希望得到广大投资者的理解和支持。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4年11月25日发出通知,11月27日在沈阳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大壮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出席会议的人数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审议如下事项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条件,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本议案涉及的2名关联董事王大壮、李忠臣回避表决,经7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投票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蓝星集团”),蓝星集团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是公司的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本议案涉及的2名关联董事王大壮、李忠臣已回避表决,经7名非关联董事(包括2名独立董事)参与表决逐项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蓝星集团”)购买其持有的山东蓝星东大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蓝星东大”)99.33%的股权。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虽然公司上述行为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但公司上述行为系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此仍适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发行方式

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为蓝星集团,蓝星集团将以所持蓝星东大99.33%股权为对价认购。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本次发行定价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为每股4.46元,该价格不低于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4.37元/股)。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标的资产

标的资产为山东蓝星东大化工有限责任公司99.33%股权。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下称“中发国际”)出具的中发评报字[2014]第0018号《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山东蓝星东大化工有限责任公司99.33%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标的资产评估值(已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70,729.30万元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为70,729.30万元。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期间损益

自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蓝星东大如实现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的部分按照蓝星集团持有蓝星东大的股权比例归公司所有;如发生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蓝星集团按照蓝星集团持有蓝星东大的股权比例在资产交割日以现金方式向公司全额补足。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发行数量

发行数量为158,585,867股。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的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发行股份的数量也将随之进行调整。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锁定期安排

公司本次向蓝星集团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全部新增股份完成登记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36个月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交易完成后6 个月内如沈阳化工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的,蓝星集团持有沈阳化工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本次交易结束后,由于沈阳化工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上市地点

公司本次向蓝星集团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公司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交易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决议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判断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进了审慎判断,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本议案涉及的2名关联董事王大壮、李忠臣回避表决,经7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投票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本议案涉及的2名关联董事王大壮、李忠臣回避表决,经7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投票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本议案涉及的2名关联董事王大壮、李忠臣回避表决,经7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投票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逐项对照并进行了论证,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该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拟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的资产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等有关报批事项中:1.标的资产所涉项目的必备行业准入文件均已获得;2.标的资产所涉已完工项目的项目立项、环保、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均已取得相关许可或批复;3.标的资产所涉25万吨聚醚多元醇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尚在建设中,有部分许可或批复尚未取得,蓝星集团已就潜在风险承诺全额承担补偿责任。同时,相关报批事项以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涉及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等有关审批事项,均已在《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已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二)蓝星集团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目标公司蓝星东大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三)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资产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等方面保持独立。

(四)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同业竞争。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第七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第七条规定,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规定做出审慎判断,内容如下: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为70,729.30万元。公司采用定向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发行股份158,585,867股,发行股份数量不低于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5%。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盈利预测报告与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本议案涉及的2名关联董事王大壮、李忠臣回避表决,经7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投票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计报告、盈利预测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本议案涉及的2名关联董事王大壮、李忠臣回避表决,经7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投票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中发国际对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发评报字[2014]第0018号《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山东蓝星东大化工有限责任公司99.33%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公司董事会认为:

(一)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中发国际具有证券业务资格。中发国际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中发国际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对蓝星东大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择了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蓝星东大的股权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本次交易以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交易标的评估定价公允。

(五)评估价值分析原理、采用的模型、选取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被评估公司的实际情况,预期各年度收益和现金流量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理。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事项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交易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前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公司本次交易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十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蓝星集团及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蓝星集团、中国化工豁免要约方式收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公司顺利实施本次交易事宜,拟报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中所涉及的相关事宜,前述授权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中的详细内容,在方案实施前明确具体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决定发行时机等事宜;

(二)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就本次交易的实施事宜向境内有关政府机构及监管部门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申请股票发行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所有文件、合同;代表公司做出其认为与实施本次交易有关的必须的或适宜的所有行为及事项;

(三)办理因实施本次交易而发生的公司新增的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事宜;

(四)办理本次交易事宜涉及的工商等主管部门的登记手续;

(五)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十二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提请公司于2014年12月15日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逐项审议);

(四)《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判断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六)《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第七条规定的议案》;

(七)《关于〈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八)《关于签署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议案》;

(九)《关于审议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盈利预测报告与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十)《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十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蓝星集团及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十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十三)《关于公司与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签订国有土地之地上建筑物及配套设施收购协议的议案》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签订国有土地之地上建筑物及配套设施收购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相关公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14-063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二〇一四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2月15日(星期一)下午2: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1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14日15:00至2014年12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4年12月10日(星期三)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5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投票规则: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股东账户同时存在现场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网络投票三种方式之两种及两种以上的,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12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所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逐项审议);

3.1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3.2 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3.3 发行方式

3.4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3.5 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3.6 标的资产

3.7 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

3.8 期间损益

3.9 发行数量

3.10 锁定期安排

3.11 上市地点

3.12 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3.13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决议的有效期

4.《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判断的议案》;

5.《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6.《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第七条规定的议案》;

7.《关于〈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8.《关于签署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议案》;

9.《关于审议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盈利预测报告与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10.《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蓝星集团及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12.《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13.《关于公司与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签订国有土地之地上建筑物及配套设施收购协议的议案》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采取现场、信函、传真的方式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4年12月11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办公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698;投票简称:沈化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以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议案编号议案名称议案序号
100总议案100.00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1.00
2《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2.00
3《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逐项审议)3.00
3.1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3.01
3.2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3.02
3.3发行方式3.03
3.4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3.04
3.5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3.05
3.6标的资产3.06
3.7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3.07
3.8期间损益3.08
3.9发行数量3.09
3.10锁定期安排3.10
3.11上市地点3.11
3.12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理3.12
3.13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决议的有效期3.13
4《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判断的议案》4.00
5《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5.00
6《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第七条规定的议案》6.00
7《关于〈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7.00
8《关于签署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议案》8.00
9《关于审议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盈利预测报告与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9.00
10《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10.00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蓝星集团及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11.00
12《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12.00
13《关于公司与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签订国有土地之地上建筑物及配套设施收购协议的议案》13.00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④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⑤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股东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14日15:00至2014年12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卫工北街46号(110026)

电话:024-25553506

传真:024-25553060

电子信箱:000698@126.com

联系人:阎冬生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四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逐项审议)   
3.1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3.2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3.3发行方式   
3.4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3.5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3.6标的资产   
3.7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   
3.8期间损益   
3.9发行数量   
3.10锁定期安排   
3.11上市地点   
3.12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3.13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决议的有效期   
4《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判断的议案》   
5《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6《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第七条规定的议案》   
7《关于〈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8《关于签署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议案》   
9《关于审议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盈利预测报告与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10《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蓝星集团及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12《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13《关于公司与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签订国有土地之地上建筑物及配套设施收购协议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14-064

关于公司与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签订

国有土地之地上建筑物及配套设施

收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风险提示

1、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内容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需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后生效。

2、协议的履行期限

沈阳市铁西区启工北街35号面积为13,938平方米和沈阳市铁西区北三西路14-1号面积为5,321平方米土地上的所有建筑物及配套设施于2014年12月31日前交付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

3、协议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该协议签订后,公司在该地块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及配套设施归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所有。收储对价与相关资产净值差额能否计入当期损益存在不确定性。

二、协议内容概述

1、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与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就位于沈阳市铁西区启工北街35号面积为13,938平方米和沈阳市铁西区北三西路14-1号面积为5,321平方米土地上的所有建筑物及配套设施签订收购协议。总补偿价款为25,000万元。本次出售资产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本协议内容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需经股东大会表决后生效。

三、标的的基本情况

1、拟出售资产基本情况

本协议涉及的标的位于沈阳市铁西区启工北街35号、沈阳市铁西区北三西路14-1号的地上建筑物及配套设施。其中房屋建筑物64项、构筑物58项、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1276项、电子设备363项。

2、本次出售资产查封、冻结情况

本次出售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3、本次出售资产涉及的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

本次出售涉及的有关资产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

4、截止2014年8月31日资产评估基准日,委估资产的账面原值为16,849.60万元,净值为3,216.41万元,重置价值为20,107.55万元,评估值为20,107.55万元。

5、本次交易中未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也未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化。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评估情况

本次评估工作由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

根据本次评估的目的、价值类型以及获取有关数据和资料的条件限制,本次评估对构筑物和机器设备采用成本法。这是因为构筑物和机器设备类资产的建安成本与其价值联系比较紧密,而市场上类似资产的可比交易案例较少,市场法不适用,委估构筑物和机器设备的收益也无法单独计算,也不适宜采用收益法,因此对构筑物和机器设备采用成本法较为合适。

评估基准日为2014年8月31日,采用成本法对委估资产价值进行评估,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二)评估范围

本协议涉及的标的位于沈阳市铁西区启工北街35号、沈阳市铁西区北三西路14-1号的地上建筑物及配套设施。其中房屋建筑物64项、构筑物58项、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1276项、电子设备363项。

(三)评估价值

项目帐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BCD=C-BE=D/B*100%
流动资产1    
非流动资产216,849.6020,107.553,257.9519.34
长期应收款3    
长期投资4    
投资性房地产5    
固定资产616,849.6020,107.553,257.9519.34
其中:建 筑 物71,688.463,749.082,060.62122.04
机器设备815,161.1416,358.471,197.337.90
在建工程9    
无形资产10    
其中:土地使用权11    
其它资产12    
资产总计1316,849.6020,107.553,257.9519.34

(四)评估方法

根据本次评估的目的、价值类型以及获取有关数据和资料的条件限制,本次评估对构筑物和机器设备采用成本法。这是因为构筑物和机器设备类资产的建安成本与其价值联系比较紧密,而市场上类似资产的可比交易案例较少,市场法不适用,委估构筑物和机器设备的收益也无法单独计算,也不适宜采用收益法,因此对构筑物和机器设备采用成本法较为合适。

成本法指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置或建造一个全新状态的被评估资产所需的全部成本,减去被评估资产已经发生的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所得的差额作为被评估资产的评估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在具体估算评估价值时,先将各种贬值用资产的成新率反映出来,然后用全部成本(重置成本)与成新率的乘积作为被评估资产的评估值。

成本法的计算公式为:

评估价值=重置成本

五、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

乙方: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经双方协商,就甲方收购乙方国有土地之地上建筑物及配套设施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收购范围

1、企业名称: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启工北街35号、沈阳市铁西区北三西路14-1号

3、资产范围:沈阳市铁西区启工北街35号面积为13,938平方米和沈阳市铁西区北三西路14-1号面积为5,321平方米土地上的所有建筑物及配套设施

第二条 资产对价

交易价格为地上建筑物及配套设施的综合价值,总计为25,000万元。

第三条 权属确认

协议签订后,乙方19,259平方米土地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及配套设施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处置,并将相关资产移交甲方。

第四条 对价支付方式

本协议书签订后至2014年12月30日前,甲方现金支付资产款项25,000万元。

第五条 资产交付日期

此协议正式生效后,乙方对19,259平方米土地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及配套设施于2014年12月31日前交付。

第六条 甲方责任

1、按期、足额支付补偿费用。

2、负责企业拆除并承担拆除费用。

3、协调相关工作,确保顺利进行。

第七条 乙方责任

1、甲乙双方签订协议时,乙方将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手续一并交付甲方。

2、地上建筑物及建筑附着物归甲方所有,乙方必须保证完整。

3、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1.本次出售资产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2.交易完成后可能产生关联交易的说明:不适用。

3.是否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说明:不适用。

4.出售资产所得款项的用途: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收储对价与相关资产净值差额能否计入当期损益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将在股东大会前发布会计师专项意见。

2、本协议所述标的物占公司收入及效益比重较小,预期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影响,公司暂无购置计划。本次交易定价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3、该协议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八、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协议双方遵循市场化的原则最终确定了收回价格,公司相关部门对该事项及协议进行了严格的评审,有效规避了合同的履约风险。我们认为上述协议事项系公司搬迁过程中所进行的正常业务行为,交易过程公平、公正,符合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履行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协议书

4.评估报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14-065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重组的一般风险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公司因筹划资产重组事项于2014年11月25日开市起停牌,在本次资产重组事项中,公司拟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收购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山东蓝星东大化工有限责任公司99.33%的股权。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通知》规定,如公司本次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前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可能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导致本次资产重组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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