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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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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1-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海富通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折算方案的公告

根据《海富通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海富通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海富通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6个月的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对海富通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份额(以下简称“双利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自《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一年的运作周期到期日前,基金管理人将对海富通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份额(以下简称“双利B”)进行基金份额折算。现将折算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双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

1、折算基准日

本次双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其第一个运作周年的第二个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即2014年12月4日。

2、折算对象

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所有双利A。

3、折算频率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6个月折算一次。

4、折算方式

在折算基准日日终,双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将调整为1.000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双利A的份额数将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双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双利A的折算比例=折算基准日折算前的双利A基金份额净值/1.000

双利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双利A的份额数×双利A的折算比例

双利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双利A的折算比例将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8位,除保留位数因素影响外,基金份额折算对双利A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后,双利A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双利B的基金份额折算

1、折算基准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假设双利B的开放日为 T 日,则折算基准日为 T-2 日。本次双利B的开放日为2014年12月4日,其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2014年12月2日。

2、折算对象

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所有双利B。

3、折算频率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年折算一次。

4、折算方式

在折算基准日日终,双利B的基金份额净值将调整为1.000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双利B的份额数将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双利B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双利B的折算比例=折算基准日折算前的双利B基金份额净值/1.000

双利B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双利B的份额数×双利B的折算比例

双利B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双利B的折算比例将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8位,除保留位数因素影响外,基金份额折算对双利B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后,双利B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1、2014年12月2日:双利B份额折算基准日。基金管理人对双利B进行份额折算;双利A份额与双利B份额仍封闭运作,不进行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办理,直至本次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日。有关本基金开放日的详细信息敬请参见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开放申赎等公告文件的相关内容说明。

2、2014年12月4日:开放日、双利A份额折算基准日及双利B折算结果公告日。此次2014年12月4日为双利A和双利B共同开放日,双利A和双利B开放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对双利A进行份额折算,并于当日公告双利B份额的折算结果。

3、2014年12月5日:双利A和双利B暂停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日。

4、2014年12月8日:基金管理人将公告本基金双利A与双利B的申购、赎回确认结果及双利A的折算确认结果,投资者可至各销售网点查询申购与赎回的确认情况。

风险提示:

1、若近期市场出现异常波动,导致本折算方案不适用,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2、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 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 了解详细情况。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29日

    

    

海富通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1月2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海富通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海富通双利分级债券
基金主代码51905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本基金以“运作周年滚动”的方式运作。双利 A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满 6个月开放申购和赎回一次,双利 B 在任一运作周年内封闭运作,不上市交易,仅在每个运作周年到期日开放申购和赎回一次。双利 A 和双利 B 每次开放均仅开放一个工作日。 运作周年届满,在满足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下(具体详见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本基金将转换为“海富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具体事项届时由基金管理人另行提前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12月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海富通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海富通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14年12月4日
赎回起始日2014年12月4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海富通双利分级债券A海富通双利分级债券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519052519053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海富通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海富通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海富通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双利A 份额(以下简称“双利A”)的开放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满6 个月的对日。本基金之双利B份额(以下简称“双利B”)的开放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一年的对日,即每一运作周年到期日。如上述对日为非工作日,则开放日为该对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以此类推。如后续月份实际不存在对日的,则到期日提前至上一工作日。2014年12月4日为双利A的第一个运作周年的第二个开放日,也是双利B的第一个运作周年的开放日,即在该日15:00前接受办理双利A、双利B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基金管理人决定顺延本基金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该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如本次运作周年最后一个开放日发生上述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并顺延情形的,该运作周年最后一个开放日亦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下一运作周年的起始日为该顺延后的开放日次日。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双利A 的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最低金额均为10元,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之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双利 B 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元。

(3)因双利A和双利B份额配比要求而发生申购比例确认的,申购确认金额不受单笔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申购费率

(1)双利A 的申购费率为0。

(2)双利B的申购费率为: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0.60%
100万≤M<200万0.40%
200万≤M<500万0.20%
M ≥500万1000元/笔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双利A的申购价格以人民币1.0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2)双利B采用“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双利B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某级基金份额时,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某级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 份的,需一并全部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交易账户持有本基金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等原因导致其单个交易账户内剩余的本基金份额低于10 份时,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双利A和双利B的赎回费率均为0。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双利A的赎回价格以人民币1.0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双利B采用“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双利B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本次开放日,所有经确认有效的双利A和双利B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5.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4年6月4日起,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工作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双利A 和双利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以及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双利A、双利B 和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并在前述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双利A、双利B 和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7.双利A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披露的特别说明

双利A开放日,按照折算比例调整双利A的基金份额,同时将双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000元。双利A开放日当日通过本公司网站及指定报刊披露的净值仍然为折算日前一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投资者当日通过本公司网站及销售渠道系统查询到的资产现值或参考市值也为前一日的资产现值或参考市值。折算调整至1.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将在开放日后一工作日予以披露。

开放日当日, 双利A按照1.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办理申购与赎回。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本次开放日,即2014年12月4日,开放申购、赎回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

(2)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双利A和双利B份额。以“运作周年滚动”的方式运作。双利 A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满 6个月开放申购和赎回一次,双利 B 在任一运作周年内封闭运作,不上市交易,仅在每个运作周年到期日开放申购和赎回一次。双利 A 和双利 B 每次开放均仅开放一个工作日。 运作周年届满,在满足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下(具体详见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本基金将转换为“海富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具体事项届时由基金管理人另行提前公告。

每一运作周年内,本基金份额分成预期收益与预期风险不同的双利 A 和双利B,其中,双利 A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本基金在扣除双利 A 的本金和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归双利 B 享有,亏损以双利 B 的资产净值为限由双利 B 首先承担。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双利 A 的约定收益,在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况下,双利 A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3) 双利A的开放日和折算基准日为同一工作日。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6个月的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对双利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双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 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双利A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一年的运作周期到期日前,基金管理人将对双利B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假设双利B 的开放日为T 日,则折算基准日为T-2日。在折算基准日日终,双利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将调整为1.000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双利B 的份额数将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具体的折算方式及折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双利A或双利B的每个开放日(T 日)的下一个工作日(T+1 日),所有经确认有效的双利A和双利B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在任一运作周年的第二个双利A的开放日,即双利A和双利B的共同开放日(T日)提出的对于双利A和双利B的申购申请,如果对双利A和双利B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双利A的份额余额等于双利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双利A和双利B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如果对双利A和双利B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双利A的份额余额小于双利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双利A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并对双利B分以下三种情形进行处理:

1) 在对双利A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如果仅对双利B的有效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双利A的份额余额等于双利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对双利B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不予确认;

2) 在对双利A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如果仅对双利B的有效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双利A的份额余额仍小于双利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对双利B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不予确认,并按照双利A的份额余额等于双利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的原则,对双利B的份额余额进行按比例强制赎回;

3) 在对双利A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如果仅对双利B的有效赎回申请进行确认,此时双利A的份额余额大于双利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按照双利A的份额余额等于双利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的原则,对双利B的有效申购申请进行按当日申请比例进行成交确认,而不会对双利B既有的份额余额进行强制赎回。

如果对双利A和双利B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双利A的份额余额大于双利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双利B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并对双利A分以下三种情形进行处理:

1) 在对双利B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如果仅对双利A的有效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双利A的份额余额等于双利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对双利A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不予确认;

2) 在对双利B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如果仅对双利A的有效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双利A的份额余额仍大于双利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对双利A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不予确认,并按照双利A的份额余额等于双利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的原则,对双利A的份额余额进行按比例强制赎回;

3) 在对双利B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如果仅对双利A的有效赎回申请进行确认,此时双利A的份额余额小于双利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按照双利A的份额余额等于双利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的原则,对双利A的有效申购申请进行按当日申请比例进行成交确认,而不会对双利A既有的份额余额进行强制赎回。

每个开放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确认办法及确认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 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11月29日发布的《海富通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份额第二个运作周年利差设定的公告》,本基金第二个运作周年的利差值确定为1.60%。

(6) 双利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年约定收益率将在每个开放日前的第二个工作日设定,并在开放日公告。本次开放日次日起所适用的双利A的年约定收益率将根据此次双利A的开放日前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14年12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当时适用税率)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双利A份额的年约定收益率(单利)= 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2+利差

= 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2+1.60%

双利A的年约定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目前,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为2.75%,如果2014年12月2日执行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仍为2.75%,本次开放日次日起所适用的双利A的年约定收益率为4.90%。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双利A的约定收益,在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况下,双利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双利A收益率计算的具体规定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7)有关本基金此次开放日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8)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份额折算业务详情,及希望了解本公司旗下管理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垂询相关事宜。

(9)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29日

    

    

海富通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份额第二个运作周年利差设定的公告

《海富通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海富通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 份额(以下简称“双利A”)的年约定收益率的相关规定如下:

视国内利率市场变化,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后,在下一个运作周年开始前公告该运作周年适用的双利 A 的约定收益的利差值。利差的取值范围从 0%(含)到 2%(含)。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结合国内利率市场情况,本基金第二个运作周年的利差值确定为1.60%。

本基金第二个运作周年双利A的年约定收益率计算公式如下:

双利A份额的年约定收益率(单利)= 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2+1.60%

双利A的年约定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其中,计算双利 A 的年约定收益率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是指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前的第二个工作日或双利 A 的每个开放日前的第二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当时适用税率)。在双利 A 的每个开放日前的第二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重新设定该开放日次日起至双利 A 下一开放日适用的双利 A 的年约定收益率,并在开放日公告。

本次开放日次日起所适用的双利A的年约定收益率将根据此次双利A的开放日前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14年12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当时适用税率)进行计算。目前,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为2.75%,如果2014年12月2日执行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仍为2.75%,本次开放日次日起所适用的双利A的年约定收益率为4.90%。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双利A的约定收益,在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况下,双利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双利A收益率计算的具体规定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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