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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1-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盐化 公告编号:2014-057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1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11月27日以书面及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14年11月28日以通讯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传真方式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朱庆芬女士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朱庆芬女士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58)详见2014年11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提名杨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同意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名杨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杨勇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交所投资者热线电话、邮箱等方式,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交所反馈意见。

杨勇先生简历见附件。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刊登于2014年11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1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记名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向云南博源实业有限公司购买工业用地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吕庆胜、田恺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80万吨/年真空制盐工程仓储等设施占用云南博源实业有限公司部分土地的实际情况,为规范和理清资产权属关系,符合房地合一的法规要求,同意公司以经云南省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价值1375.7218万元,向云南博源实业有限公司购买其座落于安宁市连然镇青武山村、土地使用证号为安国用(2006)字第0253号的出让地26304平方米(折合39.46亩)。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云南博源实业有限公司购买工业用地的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59)详见2014年11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14年11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记名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增加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金额的议案》。关联董事吕庆胜、田恺回避表决。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60)详见2014年11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4-061)详见2014年11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 杨勇先生简历

杨勇,男,1965年10月生,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1987年7月至1993年于云南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其中1991年通过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1993年至1995年任云南会计师事务所涉外部主任;1996年至1999年10月任云南亚太会计总公司副总经理;1999年10月至2007年5月任云南天赢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2007年6月至2011年8月任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云南分所所长;2008年10月至今任职于云南天赢投资咨询有限公司。2002年4月至2009年8月担任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3年9月至2009年8月担任云南白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2年6月至2006年6月担任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8年3月至2014年5月担任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云南天赢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及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盐化 公告编号:2014-058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朱庆芬女士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1月27日收到朱庆芬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朱庆芬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审计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朱庆芬女士不再在公司工作和任职。

由于朱庆芬女士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朱庆芬女士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朱庆芬女士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责。

朱庆芬女士已确认与公司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任何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关注事宜,公司董事会亦无任何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关注事宜。

2014年11月28日,公司董事会201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朱庆芬女士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提名杨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已于2014年11月29日发出通知,定于2014年12月16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独立董事补选。

朱庆芬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始终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在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朱庆芬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和董事会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盐化 公告编号:2014-059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云南博源实业有限公司购买工业用地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4年11月28日,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1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记名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向云南博源实业有限公司购买工业用地的关联交易的议案》。鉴于公司80万吨/年真空制盐工程仓储等设施占用云南博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博源”)部分土地的实际情况,为规范和理清资产权属关系,符合房地合一的法规要求,同意公司以经云南省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价值1375.7218万元,向云南博源购买其座落于安宁市连然镇青武山村、土地使用证号为安国用(2006)字第0253号的出让地26304平方米(折合39.46亩)。

云南博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吕庆胜、田恺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3,000万元,且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已经云南省国资委批复。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云南博源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昆明市拓东路石家巷10号

法定代表人:张波

注册资本:捌仟万元正

实收资本:捌仟万元正

公司类型:非自然人出资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对印刷、酒店、旅游、房地产、运输、矿泉水、危险化学品(酒精、成品油、松节油)等行业进行投资;对塑料包装制品、塑料加工机械及零配件、办公用品、矿产品、危险化学品(腐蚀品、易燃液体)等进行销售;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室内装饰工程施工丙级;对建筑材料、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不含管理商品)、代理经营配套设施进行经营;机电机械产品制造;百货零售、预包装食品的销售(限分支机构许可证经营);山泉水、蒸馏水生产及销售(限分支机构许可证经营);饮食服务、住宿、农副产品种植、仓储、物资中转(限分支机构许可证经营);农副产品经营。(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项审批,按审批的项目和时限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云南博源实业有限公司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要求公司违规担保等情形。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如下:

1、土地座落位置:安宁市连然镇青武山村

2、土地使用权面积:26304平方米,折合约39.46亩

3、土地规划用途:工业用地

4、土地使用期限: 2056年6月18日

5、土地现状:已开发利用

6、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安国用(2006)字第0253号

7、地号: 53012306020006

昆明诚跃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双方的委托对该宗地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土地估价报告》(昆诚地评(2014)(估)字第019号)。估价结果如下:

经估价人员实地堪察、调查并对当地市场进行分析,按照地价评估的基本原则和估价程序,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评估得到估价对象1、2在估价设定用途、设定使用年期、开发程度条件及现状利用条件下,于估价基准日(2014年9月28日)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为:

估价对象1(地块一):

评估土地面积:7473.51平方米(即11.2103亩);

单位面积地价:523元/平方米(34.87万元/亩);

总地价:390.8646万元;

估价对象2(地块二):

评估土地面积:18830.49平方米(即28.2457亩);

单位面积地价:523元/平方米(34.87万元/亩);

总地价:984.8572万元;

2宗土地合计总价:1375.7218万元;

估价对象宗地估价结果详见《土地估价结果一览表》(如下):

土地估价结果一览表

估价结果报告编号:昆诚地评(2014)(估)字第019号

估价机构:昆明诚跃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估价期日:2014年9月28日 估价期日的土地使用权性质:国有出让土地

估价期日的土地用用者土地登记证书号宗地位置土地登记用途估价设定用途土地级别估价期日实际土地开发程度估价设定的土地开发程度土地使用年限面积

(平方米)

单位面积地价总地价备注
元/平方米万元/亩
云南博源实业有限公司安国用(2006)字第0253号连然镇青武山村工业用地工业用地安宁市城区工业用地Ⅲ级宗地权属界限外“五通”,宗地权属界限内“场地平整”宗地权属界限外“五通”,宗地权属界限内“场地平整”设定为41.7年7473.5152334.87390.8646地块一
云南博源实业有限公司安国用(2006)字第0253号连然镇青武山村工业用地工业用地安宁市城区工业用地Ⅲ级宗地权属界限外“五通”,宗地权属界限内“场地平整”宗地权属界限外“五通”,宗地权属界限内“场地平整”设定为41.7年18830.4952334.87984.8572地块二
合计263041375.7218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以经云南省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价值为转让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公允原则定价。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甲方):云南博源实业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一)转让期限

1、本合同所述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为自乙方申领的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起始日起至 2056 年 6月 18 日止。

2、自乙方领取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日起,前款所述场地的土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3、在转让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权。

(二)转让价格

1、本协议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每平方米人民币 ¥523元,合计人民币 ¥1375.7218万元 ,大写:壹仟叁佰柒拾伍万柒仟贰佰壹拾捌元整。

2、上述转让价格包含甲方取得转让土地的使用权与项目开发权所已付和应付的一切款项、费用。

3、乙方在受让后获准增加或减少建筑面积,与甲方无关,不作为增加或减少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款的依据。

(三)支付方式

在规划国土部门根据甲乙双方共同申请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和项目开发权办理到乙方或其指定人名下后3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本协议转让的全部价款。

(四)税费的负担

在本协议土地使用权转让和项目开发权更名过户过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门及政府部门指定的机构应收取的各种税费,均由甲方承担,如按规定应由甲乙双方分担的,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在转让前所有应缴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五)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说明

1、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

2、购买土地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七、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80万吨/年真空制盐工程仓储等设施占用云南博源实业有限公司部分土地的实际情况,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规范和理清资产权属关系,符合房地合一的法规要求。本次关联交易以经云南省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价值为转让价格,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公允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4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与云南博源实业有限公司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不含本次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246.88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

鉴于公司80万吨/年真空制盐工程仓储等设施占用云南博源实业有限公司部分土地的实际情况,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规范和理清资产权属关系,符合房地合一的法规要求,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201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2、本次关联交易以经云南省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价值为转让价格,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公允原则,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向云南博源实业有限公司购买工业用地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备查文件

1、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云南博源实业有限公司购买工业用地的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

3.昆明诚跃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昆诚地评(2014)(估)字第019号);

4.云南省国资委的批复;

5.拟签订的土地转让合同。

特此公告。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盐化 公告编号:2014-060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加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金额的基本情况

2014年11月28日,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1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记名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增加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金额的议案》。关联董事吕庆胜、田恺回避表决。

2014年3月27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及2014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销售液碱、次氯酸钠、盐酸,2014年预计交易总额550.00万元;同意公司向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液碱,2014年预计交易总额260.00万元;同意公司向中轻依兰(集团)有限公司销售液碱、硫酸钠以及买断销售其日化系列产品,2014年预计交易总额2,000.00万元。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增加公司向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销售硫酸钠的日常关联交易,同时增加公司与上述关联人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具体如下:

关联方名称关联交易类别交易具体内容原预计2014年度交易金额(万元)本次预计增加的交易金额(万元)本次增加后预计2014年度交易金额(万元)增加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金额的具体说明
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销售液碱、次氯酸钠、盐酸、硫酸钠550.00700.001250.00增加销售硫酸钠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14年度交易金额700万元。
小计550.00700.001250.00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销售液碱260.00300.00560.00增加销售液碱预计交易金额300万元。
小计260.00300.00560.00
中轻依兰(集团)有限公司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销售液碱、硫酸钠350.00500.00850.00增加销售液碱预计交易金额500万元。
接受关联人委托代为销售其产品、商品买断销售其日化系列产品1650.001650.00
小计2000.00500.002500.00
合计2810.001500.004310.00

本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未超过3,000万元,且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

名称: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安宁市草铺镇

法定代表人:张嘉庆

注册资本:壹拾贰亿元

实收资本:壹拾贰亿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化学肥料,磷化工产品,精细化工产品,机械产品,矿产品,磷矿副产品,矿物饲料,生产经营黄磷、磷酸、磷酸基等化工系列产品,磷肥及复合肥系列产品、磷矿产品、精细化工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生产、经营管道输送液氨及其附产品、其他化工产品;研究、生产、开发经营液氨下游产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化工类设备及钢铁制品,建筑材料,仓储物流业,机械及电器仪表安装施工、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化工工程设计及其他服务业务(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项审批,按审批的项目和时限开展经营活动)

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同受公司实际控制人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企业,该交易为关联交易。

(二)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路3号科技创新园A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鸿鸣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焦炭、煤气、蒸汽、余热发电、煤焦化工副产品的生产及销售;煤炭经营;矿产品、建筑材料、化工产品及原料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燃气工程建筑施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企业管理。(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项审批,按审批的项目和时限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李剑秋副总经理担任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企业。

(三)中轻依兰(集团)有限公司

名称:中轻依兰(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昆明西山区小海口

法定代表人:李剑秋

注册资本:贰亿柒仟玖佰陆拾肆万元正

实收资本:贰亿柒仟玖佰陆拾肆万元正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三聚磷酸钠、黄磷、磺酸、表面活性剂(AES),二氧化碳,磷酸盐、强面精、水泥、塑料纸箱、编织袋、洗涤、沐浴液、洗发以及上述各类系列产品的自产自销、批发零售;开展与本企业相关的产品、技术、设备的进出口业务;餐馆、百货;医用药品限下属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普通机械设备、电气机械及器材的安装与维修,及其配件的生产加工;五金加工;工业筑炉保温工程服务。(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项审批,按审批的项目和时限开展经营活动)

中轻依兰(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轻依兰(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企业。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市场公允的原则定价。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加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金额,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与上述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价格公允,对公司降低成本,开拓市场具有积极作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4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具体见下表:

关联方名称2014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万元)
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830.52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415.99
中轻依兰(集团)有限公司1155.72

六、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

本次增加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金额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关于增加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金额事项,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增加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金额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201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况。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增加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金额。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董事会201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加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金额的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盐化 公告编号:2014-061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2014年11月28日,公司董事会201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4年12月16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4年12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30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2月15日—2014年12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16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 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15日下午3:00至12月16日下午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6.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12月9日(星期二)。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昆明市春城路27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朱庆芬女士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杨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201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57)、《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朱庆芬女士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58)详见2014年11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刊登于2014年11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以上议案对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对单独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符合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还应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或由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春城路276号;邮编:650200;传真号码:0871-63126346,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 2014年12月12日(上午8:30 -11:30,下午14:00 -17:00)。

3、登记地点: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 362053。

2.投票简称:盐化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12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盐化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委托价格(元)
总议案总议案100
议案1《关于朱庆芬女士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1.00
议案2《关于选举杨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2.00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委托数量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15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4年12月16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邹吉虎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春城路276号

联系电话:0871-63126346

传真: 0871-63126346

2、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201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序号议案名称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议案1《关于朱庆芬女士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议案2《关于选举杨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注: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审议事项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

3.本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委托人: (签名)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盐化 公告编号:2014-062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本公告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上述保证承担连带责任。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201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11月27日以书面及邮件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于2014年11月28日以通讯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九人,实出席监事九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以传真方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公司向云南博源实业有限公司购买工业用地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进行审核监督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向云南博源实业有限公司购买工业用地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与发展的需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以经云南省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价值为转让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增加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金额的决策程序进行审核监督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增加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金额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与发展的需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市场公允原则合理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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