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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14-059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11-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亦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也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1月28日下午14: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金陵东路120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2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27日15:00至2014年11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会秘书徐苏云女士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5,30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620%。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5,30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1.162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为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公司董事、监及部分高管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145,300,1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苏州春兴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145,300,1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香港炜舜国际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145,300,1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145,300,1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波兰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145,300,1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法律意见书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春兴精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1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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