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14-51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获得深圳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2014-11-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集团"或"公司")11月28日收到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4年11月27日印发的《关于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深国资委函[2014]569号),就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天健集团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方案,即向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等10名符合资格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具体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按照证券发行相关规则合理确定。 二、请按照证券监管和国资监管的相关规定规范操作,认真做好信息披露和内幕信息管理工作,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三、本批复有效期为天健集团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备查文件 《深圳市国资委关于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深国资委函[2014]569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1月29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