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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4-11-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25版) (五) 缴款方式 1. 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2.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 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6: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或邮储银行的直销专户。 1) 中国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帐号:0200242419022300152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新中街支行 联行号:20100050 大额支付号:102100024248 交换号:010210547 2) 招商银行直销专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帐号:867389001610001 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外大街支行 联行号:82468 大额支付号:308100005328 交换号:1125 3) 邮储银行直销专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001494080010001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区支行 大额支付号:403100001242 交换号:015412968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 投资者填写划款凭证时,请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基金名称:“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0921。 (3) 如果投资者当日规定时间内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4) 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注意事项: 1. 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 2.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的基金代销网点或直销机构办理。 3. 在直销机构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 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代销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请遵循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4. 直销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0号首钢国际大厦10层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广州市番禺区南城路152号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二) 机构客户通过中山证券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认购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1) 到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企业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部分基金公司允许其他特定机构开户,相关证件参见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 B、授权经办人证件: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C、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明书; D、填妥的《开户申请表(机构)》和《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如需开通电话委托、网上交易方式,还需填妥《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电话委托、网上交易委托协议书》(见附件),并加盖机构公章,加盖法定代表人章(开户申请书中包含授权委托事项); E、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2) 提交以下材料办理认购手续: A、加盖公章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B、经办人身份证件; C、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明书; D、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3. 注意事项: 机构投资者通过中山证券认购本基金的其它具体规定请以中山证券相关规定为准。 (三) 其他代销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 通过直销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开户及认购时间: 基金募集日的9:30至17:00 (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 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的《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 法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4) 预留印鉴卡; (5)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6)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 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 (2)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 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投资者提示 (1)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postfund.com.cn)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 直销机构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3) 直销机构联系方式。 北京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10-82290840,传真010-82294138。 广州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20-31126106。 (五) 缴款方式 1. 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2.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 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6: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或邮储银行的直销专户。 1) 中国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帐号:0200242419022300152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新中街支行 联行号:20100050 大额支付号:102100024248 交换号:010210547 2) 招商银行直销专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帐号:867389001610001 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外大街支行 联行号:82468 大额支付号:308100005328 交换号:1125 3) 邮储银行直销专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001494080010001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区支行 大额支付号:403100001242 交换号:015412968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 机构投资者填写划款凭证时,请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基金名称:“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0921。 (3) 如果机构投资者在当日规定时间内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4) 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清算与交割 1.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成。 3. 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 基金募集期届满,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 基金管理人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 若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0号首钢国际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0号首钢国际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吴涛 成立日期:2006年5月8日 联系人:黄梦 联系电话:010-8229516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0-1618 客户投诉电话:(010)58511618 (二) 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成立时间:1988年8月26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复[1988]347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90.5233675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 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0号首钢国际大厦10层 联系人:隋奕 电话:010-82290840 传真:010-82294138 网址:www.postfund.com.cn (2)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南城路152号 联系人:万勤娟 电话:020-31126106 网址:www.postfund.com.cn (3) 网上销售渠道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销售渠道(含中邮基金官方微信平台等) 中邮基金官方微信平台:微信在线客户 客服电话:400-880-1618 2. 代销机构 (1)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联系电话:(0755)82943755 客服电话:4001-022-011 网址:http://www.zszq.com.cn/ (2)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邮编:100045 客服电话:400-001-8811 网址:www.zcvc.com.cn 联系电话:010-67000988 (3)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联系人:陈攀 联系电话:010-57756019 客服电话:400-786-8868-5 网址:www.chtfund.com (4) 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129号 法定代表人:徐福星 联系人:陈莹莹 联系电话:010-68998820 客服电话:400-600-0030 网站:www.bzfunds.com (5)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2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魏可妤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站:www.noah-fund.com (6)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7)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胡璇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8653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0571-88920897 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四)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0号首钢国际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0号首钢国际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吴涛 联系人:李焱 电话:010-82295160 传真:010-82292422 (五)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瑞天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甲5号院1号楼18层1单元1805 负责人:李飒 联系人:李飒 电话:010-63377073 传真:010-62116298 经办律师:刘敬华 李飒 (六)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法定代表人:徐华 联系人:卫俏嫔 联系电话:010-85665232 传真电话:010-85665320 经办注册会计师:卫俏嫔 李惠琦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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