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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4-049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4-11-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2月8日 ●股权登记日:2014年12月1日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4年1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14年12月8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应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要求,现对原通知“附件2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中分项表决方法所对应的申报价格作出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除此之外,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其他内容不变。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再次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2014年12月8日(星期一)下午13:30-15: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2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现场会议地点: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江苏省金坛市亿晶路18号) 5、股权登记日:2014年12月1日(星期一)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以下议案:
以上议案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须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表决。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2、截至2014年12月1日下午15点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及其授权代理人。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附件1。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帐户卡。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写清联系电话。 2、会议登记时间:2014年12月4日—12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金坛市亿晶路18号公司证券部 五、投票规则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网络投票操作流程参见附件2。 六、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 2、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3、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金坛市亿晶路18号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邮编:213213) 联系人:冉艳 联系电话:0519-82585558 联系传真:0519-82585550 特此通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1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 权 委 托 书 致: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12月8日(星期一)召开的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公司)行使表决权。 受托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人(本单位)于下表所列指示行使表决权,对于可能纳入会议审议的临时提案或其他本人(单位)未做具体指示的议案,受托人(□享有 □不享有)表决权,并(□可以 □不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其行使表决的后果均为本人(单位)承担。
说明:议案1、议案2实行累积投票制,即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投票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具体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时,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6,股东可以对其拥有的表决权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 (2)选举独立董事时,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3,股东可以对其拥有的表决权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 (3)选举监事时,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2,股东可以对其拥有的表决权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但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数,否则该票作废。 委托人名称(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2014年 月 日至2014年 月 日 注:1、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 应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2、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 附件2: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提示: 1、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 投票日期: 2014年12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比照上交所新股申购操作。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二)、表决方法 1、分项表决方法: (1) 买卖方向为买入; (2) 在“买入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具体的申报价格为:
2、表决意见 本次选举董事或监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选举议案组(独立董事候选人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作为不同选举议案组对待),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议案个数相等的投票总数。 股东持有的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总票数,为其持有的股数与6的乘积(如某股东持有公司100股股票,则其总票数为600),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6的乘积。 股东持有的选举独立董事的总票数,为其持有的股数与3的乘积(如某股东持有公司100股股票,则其总票数为300),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3的乘积。 股东持有的选举监事的总票数,为其持有的股数与2的乘积(如某股东持有公司100股股票,则其总票数为200),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监事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2的乘积。 二、投票举例 如某A股投资者持有100股股票,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共6名董事会候选人议案组(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方式如下:
三、投票注意事项 1、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提案,股东可以根据其意愿决定对提案的投票申报顺序。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股东大会有多项表决事项时,股东仅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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