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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4-12-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95 证券简称:海隆软件 公告编号:2014-116

  上海海隆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上海海隆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2月01日(星期一)下午14:0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1月30日(星期日)-2014年12月01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4年12月0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4年11月30日 下午15:00开始,至 2014年12月01日 下午15:00结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肇嘉浜路777号青松城大酒店4楼香山厅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包叔平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14年11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4-109)。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6,188,135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1.8576%。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6,174,435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1.853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3,7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039%。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包叔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会议。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6,178,3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5%;反对票9,800股,占0.0045%;弃权0股,占0.00%。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6,177,7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反对票7,500股,占0.0035%;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0.0013%。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6,177,7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反对票7,500股,占0.0035%;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0.0013%。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6,177,7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反对票7,500股,占0.0035%;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0.0013%。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7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414%;反对票7,500股,占35.4509%;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13.7077%。

  5、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6,175,3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反对票7,500股,占0.0035%;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0.0025%。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3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39.4971%;反对票7,500股,占35.4509%;弃权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25.0520%。

  6、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6,177,7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反对票7,500股,占0.0035%;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0.0013%。表决结果通过。

  7、对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审议,并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其结果如下:

  (1)选举庞升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16,174,439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37%。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46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619%。

  (2)选举陈于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16,174,439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37%。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46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619%。

  (3)选举李娟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16,174,439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37%。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46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619%。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彭山涛律师及张宇律师是本次会议的见证律师,认为上海海隆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人员、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上海海隆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海隆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上海海隆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力合股份 公告编号:2014-061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唐家湾镇清华科技园创业大楼东楼6层本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12月1日(星期一)下午14:30起。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1月30日-2014年12月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30日下午15:00-2014年12月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东义先生

  6、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1月13日和11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的事项、投票表决的方式等事项。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32人,代表股份数187,949,849股,占公司总股数的54.52%(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代表股份数167,010股,占公司总股数的0.05%),具体如下:

  (1)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数187,782,839股,占公司总股数的54.47%;

  (2)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共计27人,代表股份数167,010股,占公司总股数的0.05%。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深圳力合信息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转让公司持有的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7.15%股权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155,230,8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票1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票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138,21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6%;18,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5%;10,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

  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深圳力合信息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深圳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合计32,690,213股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间转、翁玲玲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力合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力合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2日

 

  A股简称:招商银行 H股简称:招商银行 公告编号:2014-059

  A股代码:600036 H股代码:0396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本公司2013年配售A股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送达的《关于林隆华离职及更换招商银行2013年A股配股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报告》。中金公司原委派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刘书林先生和林隆华先生,近日,林隆华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不能继续履行对本公司的持续督导职责。中金公司决定指派郭允先生接替林隆华先生担任本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本次变更后,本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刘书林先生和郭允先生,持续督导期限至2014年12月31日止。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日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基金资产估值方法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号)的规定,经与托管行分别协商,我公司决定自2014年12月01日起,采用指数收益法对旗下基金所持有的停牌股票普利特(代码:002324)进行估值,在普利特复牌且其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按市价估值方法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因本次估值方法调整,对公司旗下的基金的资产净值的影响如下。

  

  

  

  

  

  

  

  

  

  

  

  

  

  

  

  

  

 基金简称停牌股票估值结果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
农银行业成长股票普利特0.17%
农银行业轮动股票普利特0.26%

  

  自2014年12月01日开始,以上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均以估值方法调整后当日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准。  

  特此公告。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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