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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2-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18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公告编号:2014-095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11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14年12月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含独立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赎回“久立转债”的议案》。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1日 股票代码:002318 股票简称:久立特材 公告编号:2014-096 可转债代码:128004 可转债简称:久立转债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久立转债”赎回事宜的 第一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久立转债”(转债代码:128004)赎回价格:103元/张(含当期利息,利率为0.5%,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久立转债”赎回日:2014年12月24日 3、发行人资金到帐日(到达结算公司账户):2014年12月29日 4、投资者赎回款到帐日:2014年12月31日 5、“久立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日:2014年12月24日 根据安排,截至 2014 年12月23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久立转债”将被强制赎回,特提醒“久立转债”持券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久立转债”于 2014年2月25日发行,2014年3月14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2014年9月4日起进入转股期。公司A股股票自2014年10月16日至2014年11月26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已有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9.76元/股)的130%(25.688元/股),已触发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赎回“久立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久立转债”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的103%(含当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久立转债”。 2、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十三条“赎回条款”中第二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在本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本公司股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本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的103%(含当期计息年度利息)的赎回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 103元/张(含当期利息,利率为0.5%,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登记结算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赎回对象 2014年12月23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久立转债”。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即2014 年12月3日前)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刊登赎回实施公告3次,通告“久立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2014年12月24日为“久立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日前一交易日(2014年12月23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久立转债”。自 2014年12月24日起,“久立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有条件赎回完成后,“久立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3)2014年12月29日为“久立转债”赎回款的公司付款日,2014年12月31日为赎回款到达“久立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久立转债”赎回款将通过股东托管券商直接划入“久立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4)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4、其他事宜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郑杰英、寿昊添 电话:0572-2539041;0572-2539125 传真:0572-2539799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中兴大道1899号(吴兴区八里店久立不锈钢工业园区) 三、其他须说明的事项 1、“久立转债”赎回公告刊登日至赎回日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久立转债”可正常交易和转股。 2、“久立转债”自赎回日(即2014年12月24日)起停止交易和转股。 3、“久立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各证券公司会提供各自的服务平台(如网上交易、自助委托或人工受理等),将投资者的转股申报发给交易所处理。 投资者在委托转股时应输入:(1)证券代码:拟转股的可转债代码;(2)委托数量:拟转为股票的可转债数量,以“张”为单位。当日买入可转债可以当日转股,所转股份于转股确认成功的下一交易日到投资者账上。 四、备查文件 1、《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002318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公告编号:2014-097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欣达”)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通知,美欣达于2014年7月至2014年12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及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合计1,539万股,占公司截至2014年11月28日股份总数的4.815%。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没有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其间任意30天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均未超过1%。 2、本次减持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美欣达未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等相关文件中做出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 4、美欣达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做出以下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股份。该承诺已于2010年12月11日履行完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美欣达没有违反股份锁定的承诺。 5、本次减持后,美欣达持股比例为6.65%,依然属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 三、特别说明 由于公司发行的可转债目前正处于转股期,其股本总数每日均有变化。为便于持股比例及减持比例的统计,本次披露的减持比例及剩余持股比例数据均以截至2014年11月28日收盘的总股本数为基数。 四、备查文件 1、美欣达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美欣达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1日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久立特材 股票代码:002318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批露义务人: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浙江省湖州市美欣达路888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4年12月0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久立特材”股份外,尚持有“美欣达”上市公司5%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和计划 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1,270,000股,占公司截至2014年11月28日总股本的比例为6.65%。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的目的是为了自身发展需要。在未来12个月内,有可能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证券市场状况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部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减持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久立特材”36,660,000股,占公司截至前次披露日总股本的11.75%。截止2014年11月2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大宗交易方式和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390,000股,占公司截至2014年11月28日总股本的4.815%。减持之后持有本公司股票21,270,000股,占公司截至2014年11月28日总股本的6.65%。 二、权益变动方式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四、所持股份权益受限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的久立特材股票,因融资需要而质押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2000万股,除此之外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售股份后持有、控制公司股份低于5%时起至作出公告后两个交易日内,应当停止买卖久立特材的股份。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签署本报告书前六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所列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交易久立特材的股份。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特别说明 由于久立特材发行的可转债目前正处于转股期,其股本总数每日均有变化。为便于持股比例及减持比例的统计,本次披露的减持比例及剩余持股比例数据均以截至2014年11月28日收盘的总股本数为基数。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单建明 签署日期: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一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单建明 签署日期: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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