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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2-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62 证券简称:深圳华强 编号:2014-046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2月1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 年12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4 年11月30日下午15:00 至2014 年12月1日下午15:0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华强广场A座6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胡新安先生 6、 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1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10,849,7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5949%。其中: A、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500,087,3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813%;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2人,代表股份10,76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37%;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次会议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了议案1、议案2和议案4;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超过2/3 通过,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了议案3。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将持有的华强吉佳全部72%股权转让给沈阳新城市的议案》 同意10,816,2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076%;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9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方德厚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本议案,按照规定,其所持的股份不计入该议案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16,2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76%;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关于聘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独立董事,选举情况如下: 选举程一木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509,877,357票);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9,899,557票 选举朱厚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509,877,357票);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9,899,557票 经投票表决,程一木先生、朱厚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在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前,程一木先生、朱厚佳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510,839,7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8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61,9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8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20%。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510,839,7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8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61,9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8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20%。 修订后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胤宏、郑素文 3、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000062 证券简称:深圳华强 编号:2014-047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会会议。本次会议已于2014年11月2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各位董事,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补选朱厚佳先生(会计专业人士)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此项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补选程一木先生和朱厚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并推选独立董事程一木先生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此项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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