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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4-12-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1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情况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61号)核准,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35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2,3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7,450,747.8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4,849,252.19元,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4]3182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募集资已全部到位。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账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2014年11月28日,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临桂支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河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14年11月2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设及存储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已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中国银河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中国银河证券将依据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中国银河证券的调查与查询。中国银河证券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中国银河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谭志琪、李伟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中国银河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中国银河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中国银河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中国银河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中国银河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三方监管协议的效力。 8、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中国银河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中国银河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中国银河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中国银河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三方监管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中国银河证券发现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未按约定履行三方监管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三方监管协议自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中国银河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 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规定,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 2014年10月23 日起采用"指数收益法"对旗下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所持有的艾迪西(002468)进行估值。 2014年12月1日,艾迪西(002468)复牌交易,根据该股票复牌后的交易特征,本公司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托管人共同协商一致,决定自2014年12月 1日起对旗下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所持有的这只股票恢复采用收盘价进行估值。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 2 日 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14-101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于2014年12月2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30日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宝兴业高端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118号文准予注册,华宝兴业高端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0866)于2014年11月13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14年12月10日。在募集期间,广大投资者踊跃认购。根据统计,目前本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和认购户数均已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备案条件。 为了更好的保护投资者利益,适度控制基金规模,保障基金平稳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宝兴业高端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宝兴业高端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管理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协商, 决定将本基金的募集截止日由原定的2014年12月10日提前至2014年12月5日,即2014年12月5日为本基金的最后一个募集日,自2014年12月5日17:00起不再接受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021-38924558)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002725 证券简称:跃岭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8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注册地址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4年11月13日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政府道路规划更名,同意将公司注册地址由"浙江省温岭市泽国镇现代大道北侧"变更为"浙江省温岭市泽国镇泽国大道888号"。 近日,公司办理了有关注册地址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住所由"浙江省温岭市泽国镇现代大道北侧"变更为"浙江省温岭市泽国镇泽国大道888号",其他登记事项不变,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备案同时完成。 特此公告。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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