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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2-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吉林化纤 股票代码:00042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 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60室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5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14年【12】月 【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东海基金-鑫龙14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东海基金-鑫龙14号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相关权利。东海基金-鑫龙 14 号资产管理计划为东海基金发行的一对一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由蒋丽霞以自有资金出资设立。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东海基金-鑫龙14号资产管理计划已经募足, 并完成备案设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一节 信息义务披露人 一、信息义务披露人基本情况 1、信息义务披露人概况 名称: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60室 法定代表人姓名:葛伟忠 注册资本:1.5亿 实收资本:1.5亿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2月25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股权结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5%;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0%;苏州市相城区江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5%。 ■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没有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没有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通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5楼 联系电话:021-60586900 二、信息义务披露人主要负责人和董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上市公司格林美(股票代码:002340)、中茵股份(股票代码:600745)、大名城(600094)已发行的5%以上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吉林化纤实际控制人关系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吉林化纤实际控制人无任何关系。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东海基金-鑫龙14号资产管理计划基于对吉林化纤企业价值分析与前景的预测,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持股目的是为了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为公司旗下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人创造收益。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的计划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义务披露人未来12个月内无增减持吉林化纤的计划。 三、变动股份的权益受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认购的股权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除此之外信息义务披露人在吉林化纤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其他任何权益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吉林化纤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未持有吉林化纤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东海基金-鑫龙14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吉林化纤54,511,278股份,占吉林化纤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61%。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根据《认购合同》及《认股合同的补充合同》,信息义务披露人管理的东海基金-鑫龙14号资产管理计划以现金认购吉林化纤2013年度非公开增发,认购54,511,278股份,占吉林化纤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61%。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吉林化纤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2014年12月2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吉林化纤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宜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 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 及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2、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投资者可在以下地点查阅本报告书和有关备查文件: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地址:吉林市昌邑区九站街 516-1 号 电话:0432-63502452 、0432-63502331 联系人:徐建国、王秋红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14年【12】月【2】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14年12月2日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吉林化纤 股票代码:000420 信息披露义务人: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通讯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股份变动性质: 增加 签署日期:2014 年12月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108号资产管理计划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财通基金-玉泉108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约定,代表资产委托人行使“财通基金-玉泉108号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相关权利。财通基金-玉泉108号资产管理计划为财通基金发行的一对一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由王锋以自有资金出资设立。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财通基金-玉泉108号资产管理计划已经募足,并完成备案设立。 第一节 信息义务披露人 一、信息义务披露人基本情况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法定代表人姓名:阮琪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实收资本:2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成立日期:2011年6月21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股权结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0%),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0%),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0%)。 通信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联系电话:021-68886666 信息义务披露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 ■ 财通基金与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没有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没有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二、信息义务披露人主要负责人和董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除持有吉林化纤已发行5%以上股份外,信息披露人还持有四川路桥(股票代码:600039)、龙泉股份(股票代码:002671)、天目药业(股票代码:600671)、现代制药(战略投资,股票代码:600420)、北京城建(股票代码:600266)、迪马股份(股票代码:600565)、同达创业(战略投资,股票代码:600647)、云南城投(战略投资,股票代码:600239)、精工钢构(战略投资,股票代码:600496)、象屿股份(股票代码:600057)、重庆港九(股票代码:600279)已发行的5%以上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吉林化纤实际控制人关系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吉林化纤实际控制人无任何关系。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吉林化纤企业价值分析与前景的预测,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持股目的是为了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为旗下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人创造收益。 二、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的计划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义务披露人旗下玉泉108号未来12个月内无增减持吉林化纤的计划。 三、变动股份的权益受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认购的股权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除此之外信息义务披露人旗下玉泉108号在吉林化纤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其他任何权益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吉林化纤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玉泉108号本次权益变动前(截至 2014 年11月28日) 持有吉林化纤的股份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吉林化纤50,751,880股份,占吉林化纤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08%。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根据《认购合同》及《认股合同的补充合同》,信息义务披露人管理的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玉泉108号以现金认购吉林化纤2013年度非公开增发,认购50,751,880股份,占吉林化纤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08%。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吉林化纤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玉泉108号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2014 年 11月28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吉林化纤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宜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2、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投资者可在以下地点查阅本报告书和有关备查文件: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地址:吉林市昌邑区九站街 516-1 号 电话:0432-63502452 、0432-63502331 联系人:徐建国、王秋红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4年12月2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阮琪 日期:2014年12月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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