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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4-12-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4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权解除质押暨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股东钟利钢先生及罗永忠先生的通知,现将有关钟利钢先生及罗永忠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解除质押暨再质押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解除质押情况 2013年10月29日,钟利钢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20,353,75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4.85%)质押给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罗永忠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21,616,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5%)质押给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详见公告2013-052号《关于股东进行股份质押的公告》)。2014年11月28日,钟利钢先生及罗永忠先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上述41,970,000股股份解除质押登记手续,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数为41,97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0%。 二、本次股权质押情况 2014年11月28日,钟利钢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8,520,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6.80%)质押给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罗永忠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6,15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3%)质押给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述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结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自2014年11月28日至质权人申请解除质押登记时止。 截止本公告日,钟利钢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28,5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0%,累计质押公司股份28,5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0%。罗永忠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26,15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3%,累计质押公司股份26,15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3%。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300131 证券简称:英唐智控 公告编号:2014-093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4年12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2014年7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三名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离职员工的限制性股票26,973股;2014年10月1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二名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离职员工的限制性股票 89,913股;2014年12月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限制性股票1,403,639股,以上共计回购限制性股票1,520,525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03,723,519股变更为202,202,994股。如股份调整实施过程中出现尾数差异,以中登公司实施后的股份总数为精确数据。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14-149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怡亚通")收到控股股东深圳市怡亚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控股")和股东西藏联合精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精英")关于减持怡亚通股份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怡亚通控股和联合精英于2014年12月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分别减持了怡亚通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1,931,300股和5,366,009股,合计减持股份7,297,3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4%。 怡亚通控股与联合精英于2013年10月1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分别减持了怡亚通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10,000,000股,合计减持股份2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3%。 联合精英于2014年11月2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了怡亚通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2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3%。 本次权益变动后,怡亚通控股持有本公司401,113,51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0.68%;联合精英将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怡亚通控股和联合精英为一致行动人,共同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截止本公告签署日,怡亚通控股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转让其持有的怡亚通股票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14-062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接到控股股东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通知正在筹划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9月30日开市起开始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0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关于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050号)。 公司计划收购某环保企业,目前该重大事项仍在筹划中,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4年12月2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待上述重大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并复牌。停牌期间,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068 股票简称:葛洲坝 编号:临2014-060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公告的补充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11月28日,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临2014-059)。现对湖北钟厦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基本财务数据补充说明如下: 截至2014年10月31日,湖北钟厦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计885,070,050.81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74,723,330.82元,负债合计710,346,719.99元,主营业务收入439,162,813.12元,净利润74,723,330.82元。 本次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中,湖北钟厦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的资产按照《葛洲坝集团水泥有限公司拟收购湖北钟厦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及相关业务项目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4)第3598号]为基础,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定价。该评估报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特此公告。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000920 证券简称:南方汇通 公告编号:2014-071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 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本次重大资产置换交易事项的披露材料尚需进一步补充说明。经公司申请,股票于2014年12月1日开市起停牌,待公司披露相关信息后复牌。 特此公告。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亿城投资 公告编号:2014-066 亿城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亿城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筹划重大事项,鉴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信息披露公平性,避免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简称:亿城投资,代码:000616)自2014年12月1日开市起停牌,待公司公告相关事项后复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城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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