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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37 证券简称:赞宇科技 公告编号:2014-063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公告 2014-12-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1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洪树鹏先生(职务:董事)关于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通知:洪树鹏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于2014年11月2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427,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4%。现将洪树鹏先生持股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情况 (一)减持股份情况
洪树鹏自身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上市之日(2011年11月25日)起计至本次减持后,累计减持427.14万股(其中监事会主席黄亚茹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75万股,高级管理人员胡剑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9.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7%,其他一致行动人自公司上市以来未曾减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减持前后情况
二、其他说明 1、洪树鹏先生本次减持未违反“期间任意30天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数量均未超过1%”的有关规定。 2、洪树鹏先生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洪树鹏先生在相关文件中未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 4、关于股份变动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1)洪树鹏先生在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所持本公司股票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截至2014年11月25日,该项承诺已履行完毕,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2)洪树鹏先生作为公司董事承诺:在其前述承诺期限届满后的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本承诺正在履行中,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5、本次股份减持后,洪树鹏先生仍持有本公司股份10,350,0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7%,公司另外两个实际控制人方银军先生、陆伟娟女士自公司上市以来未曾减持公司股份。方银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8,517,9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57%;陆伟娟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10,065,6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9%。洪树鹏与方银军、陆伟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38,933,5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33%,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6、洪树鹏先生承诺:自本次减持之日起,未来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系统出售的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三、备查文件 1、洪树鹏提交的《股份减持申请书》 特此公告。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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