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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2-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三湘股份 股票代码:000863 公告编号:2014-072 三湘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4年11月28日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时间:2014年12月1日。 3、会议召开方式: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 4、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5、本次董事会会议由黄辉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步伐,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14年11月19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三湘海尚名邸”项目、“虹桥三湘广场”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270,770.94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11月19日划入公司专用账户。公司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金额96,619.08万元。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职业字[2014]12470号”《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说明鉴证报告》,针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三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予以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2月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三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2014年11月)。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2月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说明鉴证报告》; 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湘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6、关于召开 201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1日 股票简称:三湘股份 股票代码:000863 公告编号:2014-073 三湘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4年11月28日以电话、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2、本次监事会会议的时间:2014年12月1日。 会议召开地点:湘海大厦2楼会议室。 3、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4、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厉农帆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本次置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发行申请文件内容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6,619.08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4年12月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74)。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三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予以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2月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三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2014年2月)。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湘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2月1日 股票简称:三湘股份 股票代码:000863 公告编号:2014-074 三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847号《关于核准三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三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9,790,985股,每股发行价格为5.4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6,769,228.8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7,458,926.0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9,310,302.76元。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11月20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14]12359《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步伐,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 截至2014年11月19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三湘海尚名邸”项目、“虹桥三湘广场”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270,770.9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14年11月19日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4]12470号”《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说明鉴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1、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本次拟置换金额符合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募集资金投资内容及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4年12月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6,619.08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募集资金96,619.08万元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部分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已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14年11月19日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4]12470号”《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说明鉴证报告》。 董事会决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批准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要求。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部分自筹资金。 4、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4年12月1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本次置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发行申请文件内容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6,619.08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5、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的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14年11月19日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4]12470号”《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说明鉴证报告》。 6、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出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湘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国金证券认为,三湘股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对三湘股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说明鉴证报告》; 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湘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三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日 股票简称:三湘股份 股票代码:000863 公告编号:2014-075 三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六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三湘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新村路1717弄中鹰黑森林售楼处3楼会议室(靠近真华路,也可从真华路 399 号进入)。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4、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2月16日下午14:00 5、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4年12月15日下午15:00至2014年12月16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 关于修改三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详细情况,请见2014年12月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三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2014年12月)。 三、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12月9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凡欲出席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到以下地址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 3、联系人:周小姐 4、联系电话:021-52383305 5. 联系传真:021-52383305 6、登记时间:2014年12月11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6:30 7、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五、 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逸仙路333号湘海大厦 邮编:200434 联系人:邹诗弘 联系电话:021-65364018 联系传真:021-65363840(传真请注明:转证券事务部)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三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先生/女士)在下述授权范围内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三湘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1、委托人情况 ① 委托人姓名: 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③ 委托人股东帐号: ④ 委托人持股数: 2、受托人情况 ①受托人姓名: 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3、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三湘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操作。 2、网络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申报一笔买入委托即可对议案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证券代码:360863 证券简称:三湘投票 证券“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3、股东投票的具体流程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0863;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写股东大会议案序号,具体情况如下:
注:输入100元代表对总议案进行表决,即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1.00元代表对议案1进行表决,依此类推。 在股东对总议案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一项或多项议案的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以股东已投票表决的各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一项或多项议案的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同意:1股;反对:2股;弃权:3股。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投票不能撤单;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3)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身份认证后进行网络投票。 1、办理身份认证手续 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申请服务密码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身份证号”、“证券帐户”等资料,设置6-8 位的服务密码;如成功申请,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证券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成功后半日方可使用;如激活指令是上午11:30之前发出的,则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激活指令是上午11:30之后发出的,则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参加其他公司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也需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业务咨询电话0755-25918485/25918486,亦可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证书服务”栏目。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股东进行投票的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14年12月15日下午15:00,网络投票结束时间为2014年12月16日下午15:00。 股票简称:三湘股份 股票代码:000863 公告编号:2014-076 三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三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47号)核准,三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9,790,985股,每股发行价格为5.4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676.9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745.89万元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99,931.03万元。截止2014年11月19日,该项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天职业字【2014】1235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述金额中已扣除保荐承销费用。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03080120480000060,截止 2014年11 月19 日,专户余额为1,001,099,998.85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三湘海尚名邸”项目、“虹桥三湘广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伟石、韦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三、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三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日 股票简称:三湘股份 股票代码:000863 公告编号:2014-077 三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三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47号)核准,三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9,790,985股,每股发行价格为5.4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676.9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745.89万元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99,931.03万元。截止2014年11月19日,该项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天职业字【2014】1235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两家项目公司上海湘南置业有限公司与上海湘虹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本公司(以下简称 “甲方”)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分别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14年11月19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在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001,099,998.85元。 本次签署四方监管协议下的项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元
三、《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分别为03080120480000051和03080120480000078。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三湘海尚名邸”项目、“虹桥三湘广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乙双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年度对甲、乙双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乙双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伟石、韦建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甲、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乙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甲方和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或者丁方可以要求乙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丁方发现甲方、乙方、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丁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三、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三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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