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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4-12-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99 证券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14-060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1月25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4年11月28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柴永森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同意选举毛庆文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原副总经理赵军赤先生和邴良光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及其他任何职务。鉴于此,同意聘任王建韩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截止本公告日,赵军赤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邴良光先生持有747股本公司股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邴良光先生持有本公司747股股份将在其离任后的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会对赵军赤先生和邴良光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忠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2日 附: 王建韩先生简历 王建韩先生,197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历任青岛双星轮胎工业有限公司车间主任、综合办主任、副厂长、厂长,双星东风轮胎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党委书记、总经理。 王建韩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其他董事之间、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盈方微 公告编号:2014-099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 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舜元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元投资")的通知,舜元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89%)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质押期限为730天,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11月10日,回购交易日为2016年11月9日,即质押双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手续时为止。 截止公告日,舜元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86,227,9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6%;累计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80,000,0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9.80%。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620 证券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4-090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的函告,新华联控股将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进行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日,新华联控股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054,337,608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65.98%,其已累积质押总额为731,00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5.75%。 特此公告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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