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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4-12-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2014-064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张江创业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撤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4年9月15日,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张江创业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业源公司")的通知,创业源公司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上海检验公司、上海东方公估行、中国检验认证集团上海有限公司(原告)诉创业源公司(被告)销售违约的《传票》、《民事起诉状》。涉案购房款1.18亿元,诉请违约金4996万元(其中上海检验公司诉请2947万元、上海东方公估行诉请748万元、中国检验认证集团上海有限公司诉请1301万元)。上述事项的相关公告(临2014-041)详见 2014年9月 1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诉讼案件撤诉的情况

  2014年11 月28日,本公司收到创业源公司通知, 创业源公司已与上海检验公司、上海东方公估行、中国检验认证集团上海有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书》。双方经协商,在庭外达成和解协议:

  一、创业源公司愿向上海检验公司、上海东方公估行、中国检验认证集团上海有限公司支付1200万元作为未能办理产证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一次性补偿。

  二、创业源公司将继续推进房屋产权登记工作并在合理时间内为上海检验公司、上海东方公估行、中国检验认证集团上海有限公司所购房屋办理相关产证。本次补偿,并不影响上海检验公司、上海东方公估行、中国检验认证集团上海有限公司如创业源公司无法办理产证而依法另行提出主张的权利。

  近日上海检验公司、上海东方公估行、中国检验认证集团上海有限公司(原告)正式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经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三、本案的开庭审理、判决或裁决情况

  经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创业源公司向原告支付一次性补偿金1200万元,将增加公司营业外支出。

  五、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六、备查文件

  1、上海张江创业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检验公司、上海东方公估行、中国检验认证集团上海有限公司撤诉的报告》;

  2、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3、上海检验公司、中国检验认证集团上海有限公司、上海东方公估行与上海创业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和解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4-080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12月1日,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投资")通知,因新筑投资如期归还借款,新筑投资于2014年11月28日分别将其质押给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的公司股份1,160万股和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的公司股份1,400万股解除质押,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12年12月24日,新筑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80万股质押给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内容详见2012年12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2012-061号公告)。

  2013年11月28日,新筑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00万股质押给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内容详见2013年12月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2013-078号公告)。

  公司于2014年5月15日实施完成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10股的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上述两笔质押股份数共计2,560万股。

  本次解除质押的2,560万股已于2014年11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亦出具了《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截至本公告日,新筑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2,925.2305万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21,508.8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416.430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52%;本次解除质押股份2,5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7%,占新筑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11.17%;新筑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中仍有20,324.4305万股处于质押状态,占公司总股本的31.49%,占新筑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88.66%。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662 证券简称:索芙特 公告编号:2014-056

  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正在筹划以现金认购方式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因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索芙特,证券代码:000662)于2014年10月28日开市起停牌,并于2014年10月28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终止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8 号),2014年11月4日、11日、18日、25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49号、2014-050号、2014-051号、2014-052号)。

  停牌期间,公司积极推动相关工作的开展,并已经确定了相关中介机构。目前,公司正在组织中介机构开展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论证等各项工作。因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引起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12月2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将在相关事项确定后及时公告并复牌。

  公司将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公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对股票停牌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敬请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002659 证券简称:中泰桥梁 公告编号:2014-037

  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11月26日披露了《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相关事项尚在筹划过程中。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中泰桥梁,证券代码:002659)自2014年11月25日开市起停牌。

  截止本公告日,该事项仍具有不确定性,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中泰桥梁,证券代码:002659)自2014年12月2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待有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发布公告,同时申请股票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4-061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控股股东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在筹划与本公司相关的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11月18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11月18日、11月25日分别发布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058)、《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059)。

  目前,相关筹划工作仍在进行中,为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待相关事项确定后及时公告。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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