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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2-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14-77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接到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通知,其已于2014年11月2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1,500.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65%。本次减持后,中恒集团持有我司无限售条件股份11,500.8793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98%,不再是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鉴于此,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减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未违反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减持不存在最低减持价格承诺的情况。 (三)本次减持完成后,中恒集团不再是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中恒集团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需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本次减持股份的具体情况。上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与本公告同时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减持国海证券股份的通知》。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14-78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东拟减持本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广西梧州索芙特美容保健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美公司)于2014年11月26日、11月2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4,200.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该次减持情况详见本公司2014年12月1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就上述减持事宜,公司向索美公司进行了了解,并于近日收到索美公司发来《减持股票告知函》。按照其战略投资计划,索美公司拟于近期三个月内陆续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15,000.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其中,上述已减持的4,200.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其本次减持计划的一部分。 索美公司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前,共持有本公司21,465.3882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29%;减持上述4,200.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后,索美公司尚持有本公司17,265.3882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47%。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监管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日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国海证券 股票代码:000750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广西梧州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第1幢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签署日期: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报告书是根据本次权益变动如实编制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上下文义另有所指,本报告书中下列用语为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名称: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许淑清 (三)注册地:广西梧州市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第1幢 (四)注册资本: 1,091,747,528元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50400000010031 (六)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19823046 (七)税务登记证号码:450400198230468 (八)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九)主要经营范围:对医药、能源、基础设施、城市公用事业、酒店旅游业、物流业的投资与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凭有效资质证书开展经营活动)、投资;自有资产经营与管理;国内商业贸易(除国家有专项规定以外)。 (十)经营期限:长期 (十一)主要股东情况: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广西中恒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为22.52%。 (十二)通讯地址:广西梧州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第1幢 (十三)联系电话:0774-3939128 (十四)传真:0774-393905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 %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情况。 需要说明的是,2014 年11 月 3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子公司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梧州制药)与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公司Oramed Pharmaceuticals Inc.(以下简称 Oramed 制药公司)在以色列签订了《股权购买协议》,协议约定由梧州制药出资 500 万美元购买 Oramed 制药公司新增发行的股票 696,378 股,上述协议实施后,梧州制药将持有Oramed 制药公司6.537%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是为获取投资收益。 二、未来12个月内减持股份计划 按照中恒集团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减持方案,中恒集团将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2014年8月29日)起一年内通过大宗交易、二级市场竞价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择机出售所持的国海证券全部股票130,008,793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恒集团持有国海证券130,008,79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其总股本的5.63%。2014年11月28日,中恒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方式减持国海证券15,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其总股本的0.65%。本次减持后,中恒集团持有国海证券115,008,79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其总股本的4.98%。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恒集团在国海证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国海证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公章):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许淑清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公章):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许淑清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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