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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2-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0557 股票简称:*ST广夏 公告编号:2014-088号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披露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亦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2月1日14:3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4年12月1日9:30~11:30,13:00~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时间:2014年11月30日15:00至2014年12月1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C座一楼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经2014年11月12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 5、会议主持人:经全体董事推举,由柏青董事主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6、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984人,代表股份162,928,3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458%。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980人,代表股份48,267,8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348%; 8、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的子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其中: 1.1《关于补选王天林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661,2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2.2166%;反对45,241,8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7680%;弃权25,1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31,0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5705%;反对45,241,8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3892%;弃权25,1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3%。 议案审议通过,王天林先生当选公司董事。 1.2《关于补选李延群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661,2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2.2166%;反对45,131,8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7004%;弃权135,1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31,0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5705%;反对45,131,8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2132%;弃权135,1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63%。 议案审议通过,李延群先生当选公司董事。 ■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宁夏朔方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学义、李颖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广夏(银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日
股票代码:000557 股票简称:*ST广夏 公告编号:2014-089号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披露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发出的时间和方式 关于召开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14年11月25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和电话形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2014年12月1日下午4点,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临时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董事李延群、张智谋、柏青、赵明杰、独立董事张文君、袁晓玲、潘忠宇出席本次会议;王天林董事、鲍金全董事委托柏青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四、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推选王天林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二)《关于补发高级管理人员2012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3年10月2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确定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薪酬为32万元/年(税前),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由于2012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尚未确定,公司只给薛小梅副总裁发放了基本生活费。鉴于薛小梅副总裁2012年在追收资产、恢复生产经营方面做出的贡献,同意公司比照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确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给薛小梅副总裁补发2012年3月至12月薪酬共计18.97万元。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五、独立董事关于补发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张文君、袁晓玲、潘忠宇对补选董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补发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补发高级管理人员2012年工资的议案》,体现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相适应的原则,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进一步促进公司经营工作的开展。议案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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