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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4-12-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17 证券简称:东港股份 公告编号:2014-051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12月1日,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香港喜多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喜多来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Rich River Investments Limited(以下简称“Rich River”)的通知,由于资金调整的原因,上述两公司通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分别于2014年11月28日和12月1日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50万股,本次减持不会引起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遵守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香港喜多来集团和Rich River均未做过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 4、本次减持后香港喜多来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93,528,4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70%;Rich River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14,2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2%,上述两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26.12%的股权,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变。 5、公司控股股东香港喜多来集团及实际控制人石林曾在2012年9月13日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承诺,自报告书签署之日,12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香港喜多来集团曾于2013年11月28日承诺,自2013年11月28日起至未来六个月内,不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除上述锁定期外,公司实际控制人石林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承诺,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6、控股股东香港喜多来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Rich River承诺:本次减持之日起,未来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 特此公告。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1日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投资赛轮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了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赛轮股份,代码601058)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11月28日发布《赛轮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布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果。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现将旗下基金投资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注:基金资产净值、账面价值为 2014年11月28日数据。 特此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升达林业 公告编号:2014-080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部分股票解除质押 暨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集团")的通知,升达集团已将原质押给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140,000股解除质押(该质押事项详见公司2014年9月1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2014-070号公告),并于2014年11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升达集团又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1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9%)重新质押给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11月28日,购回交易日为2015年5月28日,该笔质押于2014年11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目前,升达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214,438,8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33%。截止本公告日,升达集团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为184,414,6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86.00%,占公司总股本的28.67%。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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