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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热点问题问答 2014-12-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编者按:我们收集了近期投资者咨询的热点问题并予以回答,供投资者了解。 1.问: 上市公司大股东将于年底办理股份解禁,同时欲进行减持,请问,大股东减持后的6个月内,若上市公司进行非公开发行,大股东能否认购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是否违反《证券法》第47条中关于6个月内买卖的相关规定? 答:发行对象取得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也属于证券买入行为。上市公司大股东在减持股份后6个月内,又通过上市公司向其非公开发行取得股票,违反《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2.问:外商投资企业(非投资性)能否以资产或现金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如果可以,是否有需要注意的地方? 答:现行证券法律法规及本所业务规则对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以资产或现金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没有禁止性规定,但必须遵守我国外商投资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3.问:若上市公司因净利润指标被暂停上市后,根据规则,恢复上市的条件之一是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正值。如果公司在本会计年度主营业务亏损4000万元,通过转让土地使用权获得收入6000万元,转让子公司股权获得收入5000万元,使得公司每股净利润为正值,请问,此种情况下公司可以申请恢复上市还是会终止上市?上述两项收入都应该计入非经常性损益而在核实净利润时被扣除吗? 答:目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14.2.1条规定,因净利润等财务指标被暂停上市的公司,申请恢复上市的条件之一是“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正值”。问题中所述转让土地使用权和转让子公司股权所获得收益,一般应计入非经常性损益中。公司是否能恢复上市,除财务指标外,还需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4.2.1条规定的其他条件,视公司具体情况,经本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后决定。 4.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实施细则》第八条的规定,请问RQFII能否投资于已开通份额转让的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如果可以,是否有何限制? 答:已开通份额转让的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暂不包含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实施细则》明确列举的五类证券品种中,监管部门对RQFII能否投资于该类集合计划尚无明确规定,建议向相关监管部门做进一步咨询。 5.问:投资者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签署风险揭示书时,是否必须到现场签署?能否在网上进行签署? 答:投资者必须到现场签署《风险揭示书》,不能通过网上签署。根据证监会2009年发布的《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投资者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时,证券公司应当区分投资者的不同情况,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市场风险,并在营业场所现场与投资者书面签订《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 6.问:深交所网站-市场数据公布的创业板平均市盈率是怎样计算出来的? 答:创业板平均市盈率 = ∑(收市价*总股本)/ ∑(每股收益*总股本) 其中:求和样本为创业板所有每股收益大于0的股票。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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