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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4-12-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24 证券简称:贵州百灵 公告编号:2014-110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4年12月3日10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通过电话会议的方式举行,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14年11月21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姜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将于2014年12月31日前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分行申请新增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分行申请新增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为12个月。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分行申请新增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后,短期贷款余额将由2014年6月30日的79,060万元变为75,160万元。 特此公告。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2195 证券简称:海隆软件 公告编号:2014-121 上海海隆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进行股票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海隆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03日收到自然人股东庞升东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进行股票质押的通知:庞升东先生与中欧盛世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欧资产")签署了《股票质押合同》。根据合同,庞升东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0,000,000股质押给中欧资产,用于办理股票质押融资。该业务的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12月02日。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庞升东先生个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7,220,8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5%,均为限售股。其中因进行本次融资而质押的股份数量为10,000,000股,占其个人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6.87%,占公司总股本的2.86%。截至本公告日,庞升东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22,370,000股,占其个人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60.10%,占公司总股本6.40%。 特此公告。 上海海隆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04日 证券代码:600391 证券简称:成发科技 编号:临2014-044 四川成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2月2日收到独立董事贾小梁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相关规定,贾小梁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战略与决策委员会委员职务。贾小梁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贾小梁先生已确认与公司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关注的事宜。 鉴于贾小梁先生辞职前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已少于公司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的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贾小梁先生将继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职责。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改选工作。 公司董事会对贾小梁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所作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四川成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4-59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完成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9月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自2014年9月4日至2014年12月3日,3个月累计减持不超过5,577万股公司股票,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详见公司于2014年9月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n)上刊登的2014-52号公告]。 2014年12月3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安徽中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鼎集团”)减持公司股份完成的通知,中鼎集团于2014年9月4日至2014年12月3日之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合计5,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8%。至此,中鼎集团已完成了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本次减持不会引起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公司于2014年09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2014-53号公告)。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二、 承诺及履行情况 2006年5月,在本公司实施重大资产置换过程中,为避免同业竞争,宁国中鼎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安徽中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对于资产重组后上市公司进行生产开发的产品、经营的业务以及研究的新产品、新技术,中鼎集团保证将来不生产、不开发、不经营;亦不间接经营、参与投资与上市公司业务、新产品、新技术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的企业、新产品、新技术;保证中鼎集团及中鼎集团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及其全资和控股子公司除外)将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任何国家和地区、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和经营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中鼎集团在以后的经营或投资项目安排上,将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业务;中鼎集团同时保证不利用其股东的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它股东的正当权益。并且中鼎集团将促使中鼎集团全资拥有或其拥有50%股权以上或相对控股的下属子公司遵守上述承诺。” 截至目前,上述承诺均已实际履行。 三、 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减持期间未发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数量超过1%的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后,中鼎集团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85%,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3、公司已于2014年9月4日披露了中鼎集团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告编号:2014-52《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本次减持股份的数量在该减持计划内。至此,中鼎集团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000万股,完成了本次减持计划。 四、备查文件 本公司控股股东出具的《完成减持股份计划的通知》。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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