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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4-12-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600984 股票简称:建设机械 编号:2014-045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于2014年11月6日披露了《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确认本公司拟进行的重大事项对公司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2014年11月6日起连续停牌。2014年11月13日,公司发布了《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编号:2014-039)。2014年11月20日,公司发布了《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编号:2014-043)。2014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发布了《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编号:2014-044)。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正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同有关各方对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研究论证,并组织相关中介机构有序开展各项工作。鉴于本次重组较为复杂,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本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本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个交易日后发布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四年十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920 证券简称:南方汇通 公告编号:2014-072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海通证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一)公司于2014年12月2日、12月3日通过二级市场出售持有的海通证券股票150万股。 (二)上述事项经公司于2014年9月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刊载于2014年9月3日B37版《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42)。 二、对公司的影响 经公司财务人员初步测算,本次出售海通证券150万股,出售均价为16.3元每股,出售成本价为2.69元每股,本次出售海通证券股票影响本年度净利润约2000万元。 本次出售海通证券股票对本年度净利润的影响额以2014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三、最近十二个月累计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最近十二个月累计出售海通证券股票150万股。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0526 证券简称:银润投资 公告编号:2014-040 厦门银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国证监会终止对本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行政许可申请审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4年10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厦门银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解除协议>的议案》、及《关于公司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重大资产重组行政审批申报材料的议案》,并做出《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详见2014年10月2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2014-033号公告),披露了终止重组的理由暨申请撤回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行政审批申报材料的原因。上述两议案已经公司于2014年11月6日召开的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于2014年11月17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厦门银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撤回重大资产重组行政许可申请文件的申请》,申请撤回申请材料。 本公司于2014年12月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14】209号),中国证监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2009】第66号)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决定终止对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特此公告。 厦门银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0526 证券简称:银润投资 公告编号:2014-041 厦门银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银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4年12月3日接到控股股东深圳椰林湾投资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椰林湾")关于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2014年12月3日,深圳椰林湾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将其持有的本公司4,8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99%)股份转入银河证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该部分股份的所有权未发生转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椰林湾共持有本公司27,438,544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8.52%,全部是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其中,存放于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股数为4,8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99%。 特此公告。 厦门银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编号:临2014-047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增城香江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增城香江")。 ●本次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30,000万元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累积对外担保余额:人民币241,455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增城香江项目开发建设需要,增城香江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一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署《房地产借款合同》,申请开发贷款等事宜。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本公司"或"公司")为其做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名称:增城香江房地产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00年9月28日 3、 注册地点:增城市新塘镇陈家林锦绣香江翡翠绿洲商业街A幢三楼 4、 法定代表人:翟美卿 5、 注册资本:壹亿壹仟万元 6、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7、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香江控股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4年9月30日,增城香江的资产总额565,297万元、负债总额为486,507万元、净资产为78,791万元、营业收入为140,61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6.06%。(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1、《房地产借款合同》 (1) 合同双方:增城香江、工商银行 (2) 借款金额:总金额为30,000万元人民币; (3) 借款期限: 36个月(自实际提款日起算); (4) 借款利率:基准利率上浮10%; (5) 合同生效: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双方:香江控股、工商银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期限:自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4)担保金额:30,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四、审议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4年5月12日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该议案有效期限自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根据该议案规定,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2014年对子公司全年担保最高额度不超过30亿元的担保事项;在上述全年担保额度内,单笔不超过10亿元的担保事项,由董事长负责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应的担保协议;单笔超过10亿元的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担保协议。 截止目前,公司新增担保金额总计111,000万元,未超过全年最高额度。本次单笔贷款金额未超过10亿元,由董事长负责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应的担保协议。本次担保事宜同时已由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授权相关人员组织所涉合同的签署工作。 五、本次担保的影响 增城香江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偿还债务能力。增城香江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事宜对公司经营活动不产生任何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增城香江提供贷款担保金额为30,000万元的担保,截止目前公司累积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41,455万元,其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同时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十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4-056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少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2014年12月1日接到控股股东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钢集团”)减持股份的告知函,根据该告知函,三钢集团自2011年5月6日至2014年12月1日减持公司股份合计26,649,998股,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53,470万股的比例为4.98%。截止2014年12月1日,控股股东三钢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368,350,0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3,470万股的比例为68.89%。 一、控股股东股份变动情况 1、控股股东减少股份情况
2、控股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控股股东三钢集团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东三钢集团严格遵守了其在《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和《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本次减持未违反三钢集团所作全部股份锁定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起至今,除本次披露的交易外,三钢集团未曾买卖公司股份。 3、本次减持后,三钢集团仍持有公司股票368,350,0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89%,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4、控股股东三钢集团未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5、控股股东三钢集团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三、备查文件 1、三钢集团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2、三钢集团出具的《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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