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2-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为旗下部分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 并参与电子交易平台基金前端申购及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恒基金”)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本公司自2014年12月8日起增加展恒基金作为旗下部分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并参与其电子交易平台的基金前端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二、业务范围 1、自2014年12月8日起,投资者可在展恒基金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及以下业务: (1)交银精选、交银货币、交银稳健、交银成长、交银蓝筹、交银增利、交银先锋、交银治理、交银主题、交银趋势、交银制造、交银双利、交银价值、交银荣安保本、交银核心、交银等权、交银纯债、交银双轮动、交银荣祥保本、交银月月丰、交银成长30、交银双息平衡、交银荣泰保本、交银强化回报、交银新成长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等业务。 (2)交银环球、交银添利(LOF)、交银资源的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3)交银行业、交银周期回报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 2、自2014年12月8日起,投资者通过展恒基金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前端收费模式下上述基金的场外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享受前端申购费率4折优惠,以上费率若享有折扣后的申购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享有折扣前的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者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原费率指本公司发布的各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上注明的费率。 3、上述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展恒基金所有,有关上述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及活动结束时间如有变化,敬请投资人留意展恒基金的有关公告。 4、上述各基金申购、赎回等费率及办理各项销售业务的相关规则请详见该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在遵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前提下,销售机构办理各项基金销售业务的具体时间、流程以销售机构及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增加展恒基金为本公司旗下上述基金产品基金场外销售机构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有关上述基金及相关业务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认真查阅相关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查询。 2、本公司所管理的其他基金及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参与上述优惠活动,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由展恒基金或本公司另行发布公告。 3、上述优惠活动仅针对上述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下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不包括基金的转换费率和后端收费模式下的申购费率,具体各基金的日常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请参见该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4、本公告未涉及的内容仍按相关公告内容执行。 三、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电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355 联系人: 翟飞飞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2、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楼 法定代表人:钱文挥 电话:(021)61055027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许野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八日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交银施罗德荣祥保本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第四次分红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2月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保本周期内,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60%,在符合上述约定收益分配次数和比例的前提下,当本基金自最近一次分红除息日以来(若尚未分红,则自基金合同生效日以来)的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达到或超过5%,或者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达到或超过0.03元时,本基金管理人应在接下来的15个工作日内进行收益分配。截止2014年11月28日,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9,808,179.13元,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0.0320元。“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 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60%。因此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本次需分配的最低金额为5,884,907.48元。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1、本次分红为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第四次分红。 2、本分红方案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红利款将于2014年12月12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将于2014年12月10日完成权益登记。 2、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其他销售机构的地址及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本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章节及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3、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及本基金净值波动的客观因素,在不违反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前提下,于权益登记日调整最终的分红方案并届时公告。 5、投资人欲了解有关分红的详细情况,可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网址: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 风险提示:基金的分红行为将导致基金净值产生变化,但不会影响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