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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2-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656 证券简称:博元投资 公告编号:临2014-063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4年12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对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2014]38号。现对该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进行全文公告: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在2011年至2013年期间,存在以下情况: 一、你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裕荣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荣华)财务资料记载了以下交易:(1)2011年4月29日收回东莞市景瑞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借款38400万元;(2)2011年5月25日从中信银行东莞星河支行账户转账38400万元至裕荣华建行深圳中心区支行账户;(3)2011年8月1日从深圳宝生村镇银行账户转账39000万元至裕荣华建行深圳中心支行账户;(4)2011年9月26日向深圳市利明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付款1000万元;(5)2011年10月31日向工行上海分行付款3215.83万元;(6)2011年12月13日向控股股东珠海华信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泰)付款1302.17万元;(7)2011年12月13日向华信泰付款33482万元。 经我局向相关银行查询,裕荣华上述银行收付交易均未真实发生。 二、你公司2011年年报披露,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票据余额34705万元;2012年半年报披露,截至2012年6月30日公司应收票据余额35500万元;2012年年报披露,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票据余额36455.83万元。 你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信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信实)财务资料记载了以下交易:(1)2011年12月,珠海信实向珠海青禧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青禧)购买了银行承兑汇票37张,票面金额合计为34705万元。(2)2012年5月向天津同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同杰)购买银行承兑汇票36张,票面金额合计为35500万元;向天津同杰支付银行承兑汇票30张,票面金额合计28565万元,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6200.03万元。(3)2012年9月、10月期间,收到天津同杰背书的银行承兑汇票44张,票面金额合计为36455.83万元;将36张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给天津同杰,票面金额合计35500万元。 经我局向相关银行查询:除2011年12月珠海信实收到的1张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1000万元)查无此票外,其他与上述珠海信实财务资料记载所收付银行承兑汇票票据号码相一致的票据背书中,均没有记载珠海信实、珠海青禧、天津同杰的背书信息;珠海信实财务资料记载向天津同杰银行转帐支付6200.03万元的交易未真实发生。此外,你公司和相关银行分别提供的票据复印件还存在部分票据票面信息或样式不一致等情况。 三、你公司2013年一季报披露,截至2013年3月31日公司应收票据余额为37000万元;2013年半年报披露,截至2013年6月30日公司应收票据余额为37800万元;2013年年报披露,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预付账款余额26262.51万元。 你公司财务资料记载了一下交易:(1)2013年2月,将44张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给天津同杰,票面金额合计为36455.83万元,收到天津同杰背书的银行承兑汇票37张,票面金额合计37000万元。(2)2013年6月,将37张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给天津同杰,票面金额合计为37000万元,收到天津同杰背书的银行承兑汇票40张,票面金额合计37800万元.(3)2013年11、12月期间将28张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给4家公司,票面金额合计为25800万元,形成预付账款。(4)2013年12月将12张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给2家公司,票面金额合计为12000万元。 经我局向相关银行查询:与你公司账面记载收到天津同杰背书的银行承兑汇票票据号码相一致的票据背书页中,均没有记载天津同杰、你公司的背书信息;与你公司账面记载背书给天津同杰及其他6家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票据号码相一致的票据背书页中,均没有记载你公司、天津同杰和其他6家公司的背书信息。此外,你公司和相关银行分别提供的票据复印件还存在部分票据票面信息或样式不一致等情况。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等规定,现责令你公司:(一)立即公告本决定书内容;(二)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如实公开说明上述交易的真实情况;(三)说明上述情况对你公司2011-2013年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的影响。 特此公告。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656 证券简称:博元投资 公告编号:临2014-064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 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公告及复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目前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本公司如存在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年6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14067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上述信息本公司已于2014年6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公告编号14-033)。 公司于2014年12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对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2014]38号,以下简称《决定》),根据该《决定》记载,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发现2011年间,子公司珠海裕荣华投资有限公司财务资料记载的部分银行交易收付交易未真实发生;2011年-2013年间,公司和子公司应收票据交易存在背书情况不实等情况。责令公司在10个工作日内对上述情况进行公开说明。《决定》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因前述《决定》涉及事项,可能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可能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公司将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年修订)》13.2.1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三十个交易日。交易期满后公司股票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本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1.12.6条的要求,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股票将于12月9日恢复交易。请投资者充分关注前述公司被立案调查事项和相关进展,以及公司股票因此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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