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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2-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和投票程序

  证券代码:002491 证券简称:通鼎光电 公告编号:2014-131

  债券代码:128007 债券简称:通鼎转债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股票简称:通鼎光电,股票代码:002491)及可转债(债券简称:通鼎转债,债券代码:128007)自2014年12月9日开市起复牌。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1月25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4年12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沈小平先生主持。经过全体董事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联董事沈小平、李龙勤、钱慧芳、张月芳、沈丰、贺忠良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经公司2014年12月5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就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事宜充分征求了员工的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

  积极性,有效地将公司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从而通过各方共同努力实现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实施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亦就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了意见。

  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将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详见2014年12月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详见2014年12月9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详见2014年12月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分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各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3、授权董事会对各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办理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6、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

  7、若相关法律法规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各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修改和完善;

  8、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上述两项议案将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以及《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股票简称的议案》一并提交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14年12月9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491 证券简称:通鼎光电 公告编号:2014-132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4年12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11月25日以电话和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彩玲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与员工利益的充分结合,有利于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之持有人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持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491 证券简称:通鼎光电 公告编号:2014-133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摘要

  (草案)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

  特别提示

  1、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成立。

  2、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等。

  3、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并全额认购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鑫众7号集合计划中的次级份额。鑫众7号集合计划份额上限为3亿份,按照2:1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和次级份额,鑫众7号集合计划主要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通鼎光电股票。

  4、鑫众7号集合计划存续期内,优先级份额按照7.5%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实际预期年化收益率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确定的为准,下同)按实际存续天数优先获得收益。公司控股股东通鼎集团有限公司为鑫众7号集合计划中优先级份额的权益实现提供担保。对于次级份额而言,通过份额分级,放大了次级份额的收益或损失,若市场面临下跌,次级份额的跌幅可能大于本公司股票跌幅。

  5、鑫众7号集合计划以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鑫众7号集合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6、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7、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一、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

  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范围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正式员工。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共有641人,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3人。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为10,000万元,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员工的出资比例具体如下:

  ■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等。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0,000万元,每份份额为1.00元。单个员工必须认购1万元的整数倍份额,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即1万份),但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最后实际缴纳的出资额所对应的份数为准。持有人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持有人应当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为通鼎光电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鑫众7号集合计划成立日之前。

  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放弃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认购,申报份额如多于弃购份额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认购人选和份额。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并全额认购兴

  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鑫众7号集合计划中的次级份额。鑫众7号集合计划份额上限为3亿份,按照2:1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和次级份额,鑫众7号集合计划主要投资范围为通过合法方式购买和持有通鼎光电股票。公司控股股东为鑫众7号集合计划优先级份额的权益实现提供担保。

  鑫众7号集合计划以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鑫众7号集合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鑫众7号集合计划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合法合规方式获得标的股票。

  以鑫众7号集合计划的规模上限为3亿元和公司2014年12月1日的收盘价20.88元测算,鑫众7号集合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上限约为1437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4%。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变更和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即为鑫众7号的锁定期。鑫众7号集合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得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鑫众7号集合计划名下时起算。

  2、锁定期满后鑫众7号集合计划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3、鑫众7号集合计划在信息敏感期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兴证资管在决定买卖公司股票时应及时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否处于股票买卖敏感期。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鑫众7号集合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四)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资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持有人会议以持有人代表大会形式召开,持有人代表的选取细则由《管理办法》约定。

  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持有人的权利如下:(1)参加或委托其他持有人作为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表决;(2)按份额比例享有本持股计划的权益。持有人的义务如下:(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本计划或《管理办法》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不得转让其持有本计划的份额;(2)按认购员工持股计划金额在约定期限内出资;(3)按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4)遵守《管理办法》。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发布的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规则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维护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安全。

  六、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一)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办法

  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本计划约定的特殊情况外,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退出、用于抵押或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

  2、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受影响。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续享有。

  3、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出现劳动合同期满而未续签、辞职、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因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被公司辞退或开除等情况时,其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必须被强制转让。

  4、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的,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其份额的受让人,受让人按照持有人所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认购成本价与份额对应集合计划份额的累计净值孰低者向持有人支付转让款。

  (二)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鑫众7号集合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七、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

  1、经公司决定,选任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

  2、公司代表员工持股计划与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兴证资管鑫众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二)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1、集合计划名称:兴证资管鑫众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类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3、目标规模:本集合计划规模上限为3亿份,按照2:1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和次级份额。

  4、存续期限:本集合计划存续期为24个月,可展期。本集合计划实际管理期限由本集合计划所投金融资产变现情况决定,具体情况由管理人在指定网站提前公告。在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当本集合计划参与投资的金融资产全部变现,即现金类资产占集合计划净值比例为100%时,管理人有权提前结束本集合计划。

  5、封闭期与开放期:除开放期外,本集合计划封闭运作。本集合计划原则上不设置开放期,存续期内不办理投资者的参与、退出业务。当发生合同约定的情况时,管理人可在网站公告设置临时开放期,为集合计划相应份额委托人办理退出或强制退出业务。

  6、投资理念:本集合计划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进行主动管理,力争实现委托人资产持续稳健增值。

  7、特别风险提示:在本合同的存续期内的任何时间,按照本计划约定的本合同提前终止的情形下,优先级份额按照7.5%的预期年化收益率按实际存续天数优先获得收益。本计划的收益优先满足优先级份额的参考收益,超出优先级份额参考收益的剩余收益分配给次级份额持有人。本计划收益不足以支付优先级参考收益时,则由次级委托人的本金(含补仓资金)进行支付。如计划的净资产不足以支付优先级的本金和参考收益的,则清算后的计划净资产全部分配予优先级,且次级份额持有人或担保人须对差额部分进行补偿。本集合计划所投资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通鼎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计划优先级份额投资本金及收益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对于次级份额而言,通过份额分级,放大了次级份额的收益或损失,若市场面临下跌,次级份额的跌幅可能大于本公司股票跌幅。

  (三)管理费用的计提及支付方式

  1、参与费率:0

  2、退出费率:0

  3、管理费率:本集合计划的年管理费率为0.5%

  4、托管费:本集合计划的年托管费为0.1%

  5、业绩报酬:本集合计划不收取业绩报酬

  八、其他重要事项

  1、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包括职工代表大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持有人会议等,股东大会批准员工持股计划后即可以实施。

  2、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内持续聘用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3、鑫众7号集合计划的收益在扣除相关费用后优先偿还优先级份额持有人。

  4、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税负按有关税务制度规定执行,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5、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002491 证券简称:通鼎光电 公告编号:2014-134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4年12月24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12月24日(星期三)下午2:00开始;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2月23日~12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23日下午3:00至2014年12月24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4年12月18日(星期四)

  (三)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参加大会的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出席对象:

  1、凡2014年12月1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

  2、审议《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股票简称的议案》。

  3、审议《关于<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4、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现场参加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4年12月19日~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三)登记地点: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八都经济开发区小平大道8号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215233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

  1、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本公司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议案进行投票,多个议案须多笔委托。该投票证券代码“362491”,投票简称“通鼎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元表示总议案,1.00元表示议案一,2.00元表示议案二,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申报价格,具体如下表所示:

  ■

  注:股东申报一笔买入委托可对一项议案进行投票,多个议案按任意次序多笔委托;如欲快速对全部议案统一投票,可选择申报买入总议案。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4、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通鼎光电”股票的投资者,对公司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

  (2)如某股东对议案一投同意票,对议案二投反对票,对议案三投弃权票,申报如下:

  ■

  5、计票规则: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果股东先对议案一至议案四中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股东对议案一至议案四中已投票表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再对议案一至议案四中的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和投票程序

  ■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A、申请服务密码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身份证号”、“证券帐户”等资料,设置6-8 位的服务密码;如成功申请,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如激活指令是上午11:30之前发出的,则服务密码当日下午1:00即可使用;如激活指令是上午11:30之后发出的,则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参加其他深市公司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B、申请数字证书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具体操作参见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证书服务”栏目。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网上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23日下午3:00至2014年12月24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五、其他事项

  1、联系人:贺忠良 崔霏

  联系电话:0512-63878226

  联系传真:0512-63877239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八都经济开发区小平大道8号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215233

  2、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九日

  授 权 委 托 书

  致: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 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形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4年12月18日下午3:00交易结束时本人/本单位持有通鼎光电(002491)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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