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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2-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A股证券代码:601818 A股证券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4—059 H股证券代码:6818 H股证券简称:中国光大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成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于2014年12月8日收到通知,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集团”)于2014年12月8日召开了创立大会,并于同日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签发的公司营业执照。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光大集团重组改革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后续的相关程序。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9日
A股证券代码:601818 A股证券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4—058 H股证券代码:6818 H股证券简称:中国光大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4年11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cebbank.com)上刊载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称作“《原会议通知》”),定于2014年12月23日召开本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一、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2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股东提名马腾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股东提名杨吉贵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确定冯仑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对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情请见本公司于2014年12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cebbank.com)上刊载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冯仑先生独立董事资格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根据本公司章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10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受本公司委托,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作为持有本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于2014年12月8日通过本公司董事会向本次会议提交《关于选举马腾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关于对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作为本次会议的普通决议案;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合并持有本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于2014年12月8日通过本公司董事会向本次会议提交《关于选举冯仑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本次会议的普通决议案;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作为持有本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于2014年12月8日通过本公司董事会向本次会议提交《关于选举杨吉贵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作为本次会议的普通决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另行公告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除上述增加的临时提案外,本公司于2014年11月8日公告的《原会议通知》事项不变。 二、经调整后的本次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临时提案将作为本次会议的第10至第13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调整后,本次会议拟审议的事项如下: ■ 鉴于本次会议的投票表决事项数量由9项增加为13项,经调整后,本次会议对应的网络投票申报价格及表决方法如下: ■ 三、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持有《原会议通知》规定的资料以及本补充通知附件的补充授权委托书进行会议登记。关于本次会议的其他事项,详见《原会议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授权委托书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9日 附件: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提案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股东出席2014年12月23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委托书所附表决意见对本次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予以投票,如本委托书未附表决意见,则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进行投票。 ■ 注:1、如受托人只提交了上述临时提案的授权委托书,未提交本公司于2014年11月8日公告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称作“《原会议通知》”)所附的授权委托书,则视同受托人已获得了对本次股东大会拟表决议案的全部授权,并且对于《原会议通知》所包含的议案可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进行投票;如受托人只提交了《原会议通知》所附的授权委托书,未提交本项临时提案的授权委托书,则受托人仅能对《原会议通知》所包含的议案根据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 2、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 托 人 签 名: (自然人股东本人签名,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 托 人 签 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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