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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2-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19 证券简称:天虹商场 公告编号:2014-091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虹微品”上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情况简介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虹”)根据发展战略,打造了一款基于手机终端的电子商务交易软件“天虹微品”。该款B2C2C全员销售APP计划于12月10日起先对深圳地区员工开放。 天虹微品通过精选商品传送至手机端,“店主”可根据需要在自己开设的“网店”编辑商品,再利用微信、微博、QQ等社交工具将商品分享至自己的社交圈,提供服务,形成销售。公司负责商品采购和库存管理、营销图文制作、订单处理、物流配送和统一客服等工作,并对“店主”销售和服务行为进行严格管控。 随着“天虹微品”的上线,公司已形成“天虹微信、天虹微店、天虹微品”的全渠道移动端口布局。 二、对公司的影响 因上述业务仍处在初期阶段,未来取得的实际效果尚待观察,本业务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本项目尚在初期阶段,市场尚待培育,未来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419 证券简称:天虹商场 公告编号:2014-086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4年12月8日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12月2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8名。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南昌市天虹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南昌九洲天虹广场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南昌市天虹置业有限公司对竞得的江西省南昌市朝阳新城九洲大街以南、抚生路以西、金鼎路以北(控规D03-02地块)的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并将其打造成总建筑面积约32.43万平方米的满足高标准综合商务需求的城市综合体(以下简称“南昌九洲天虹广场项目”)。 南昌九洲天虹广场项目建设投资约157,245.61万元(含楼体建造、商场装修及设备购置等),另外已支付购买土地使用权的金额约33,911.39万元,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融资。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昌市天虹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南昌九洲天虹广场项目公告》(2014-087)。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南昌市天虹置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需要,考虑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南昌市天虹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置业”)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申请3年期3亿元的项目贷款,用于公司南昌九洲天虹广场项目的一期开发建设,并授权管理层办理上述贷款申请等相关手续。 实际贷款额度、期限、利率、担保方式及还款方式以银行最后审批通过并签订的合同为准。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南昌市天虹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南昌置业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申请3年期3亿元的项目贷款需要,同意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南昌置业申请上述贷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对南昌市天虹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4-088)。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收购深圳市万店通商贸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按照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持续增长需要,同意公司以不超过3,000万元(含税)受让深圳市外贸通达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万店通商贸有限公司100%股权,并与深圳市外贸通达实业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合同。上述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深圳市万店通商贸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2014-089)。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419 证券简称:天虹商场 公告编号:2014-087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昌市天虹置业有限公司 开发建设南昌九洲天虹广场项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况 2012年10月11日,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南昌市天虹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置业”)于2012年10月19日成功竞得江西省南昌市朝阳新城九洲大街以南、抚生路以西、金鼎路以北(控规D03-02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并于当日与南昌市地产交易中心签署了该地块的《成交确认书》。以上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2012-047)。 2014年12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昌市天虹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南昌九洲天虹广场项目的议案》,同意南昌置业对该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并将其打造成总建筑面积约32.43万平方米的满足高标准综合商务需求的城市综合体(以下简称“南昌九洲天虹广场项目”)。该项目建设投资约157,245.61万元(含楼体建造、商场装修及设备购置等),另外已支付购买土地使用权的金额约33,911.39万元,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融资。项目建设期约3年,预计2017年建成开业。 本次交易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畴,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经营主体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昌市天虹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书林 注册资本:2000万元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中山路318号天虹商场8楼 经营范围:自有房屋租赁;实业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天虹置业有限公司100%持股公司。 房地产开发资质:暂定资质【赣建房开字5953号】。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南昌九洲天虹广场项目位于江西省南昌市朝阳新城九洲大街以南、抚生路以西、金鼎路以北,该项目将规划成“甲级写字楼+时尚购物中心+定位于白领阶层的中高端住宅”之满足高标准综合商务需求的城市综合体,并计划按容积率5.0进行开发建设,建设施工将分为两期进行:一期将建设高层住宅及沿街商业;二期将建设购物中心和超高写字楼。 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2.43万平方米,其中购物中心约11.80万平方米,写字楼约4.44万平方米(其中0.20万平方米用于华中区总部使用),沿街商业约0.79万平方米,住宅约4.70万平方米,停车场及设备用房等约10.70万平方米。项目建成后,除配套使用的停车场及设备用房等之外,公司计划将约9.72万平方米物业对外出售,剩余物业自行持有用于购物中心经营和华中区总部使用。 四、项目投资建设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九洲天虹广场项目位置好、体量大、影响力广,对公司发展江西市场有重要战略意义。项目建成后有利于公司获得区域规模优势,实现门店协同效应,巩固和提高公司在江西省和南昌市的市场占有率,加强市场竞争能力,进一步确立公司在江西省的商业地位。该项目所建设的购物中心在国内未来零售市场有较好的发展前景,符合未来零售行业发展趋势。 本次投资建设有利于增加公司自有物业比重,增强财务稳健性,亦不损害公司利益。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而发生改变,也不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419 证券简称:天虹商场 公告编号:2014-088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对南昌市天虹置业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4年12月8日,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南昌市天虹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南昌九洲天虹广场项目的一期开发建设需要,同意下属子公司南昌市天虹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置业”)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申请3年期3亿元的项目贷款,并由公司对南昌置业申请上述贷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需要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的名称:南昌市天虹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6月17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中山路318号天虹商场8楼 法定代表人:高书林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自有房屋租赁;实业投资(金融、证券、保险、期货除外);房地产开发、经营(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天虹置业有限公司100%持股公司。 财务数据:截止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76,417.68万元、负债总额57,695.91万元、净资产18,721.76万元、资产负债率75.50%;2013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72.76万元、净利润-383.53万元。截止2014年9月30日,该公司未经审计资产总额73,452.65万元、负债总额54,842.57万元、净资产18,610.08万元、资产负债率74.66%;2014年1-9月,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02.82万元、净利润-111.68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金额:3亿元人民币。 期限:3年。 具体内容以银行最后审批通过签订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南昌置业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天虹置业有限公司100%持股的公司。为满足南昌九洲天虹广场项目的一期开发建设要求,南昌置业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申请3年期3亿元的项目贷款,公司对上述贷款申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属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担保责任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公司对下属子公司苏州天虹商场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以及本次公司对南昌市天虹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总额为6.2亿元,占公司201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4.36%。 此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419 证券简称:天虹商场 公告编号:2014-089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深圳市万店通商贸有限公司 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4年12月8日,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南昌市天虹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3,000万元(含税)受让深圳市外贸通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通达”)持有的深圳市万店通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店通”)100%股权,并与深圳通达签署股权转让合同。 上述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本次收购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外贸通达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畔山路莲塘工业区139栋一层 法定代表人:黄伟雄 成立时间:1986年7月30日 经营范围:销售矿用机械设备,运轴设备及工程机械配件,生产环形制动机器产品(生产加工场所营业执照另行申办);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进出口业务(具体项目按原贸管证字第343号文办理)。 主要股东:深圳市富泽实业有限公司持股100%。 深圳通达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深圳通达持有的万店通100%股权。万店通是一家连锁便利店经营管理的企业,截止2014年10月31日,该公司已在深圳、东莞地区共开设约153家直营及加盟便利店。 (一)标的概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万店通商贸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5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莲塘工业区139栋4层 法定代表人:何志东 成立时间:2003年7月14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兴办实业;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一类医疗器械及避孕套等允许备案的品种;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餐饮(具体项目执照另行申办);网上销售电子产品;物业管理;接受合法委托代售电话卡、电影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特许经营项目:小包装碘盐的购销;预包装食品、乳制品的批发;本区卷烟购销。 主要股东:深圳市外贸通达实业有限公司持股100%。 (二)审计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万店通2013年1月1日-2014年3月31日备考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4]005519号)。经审计,截止2014年3月31日,万店通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三)资产评估情况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万店通所有资产及负债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深圳市万店通商贸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4]第513号)。本次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万店通在评估基准日2014年3月31日评估值为3,515.5万元。 三、涉及收购的其他安排 本次收购事项完成后,万店通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将接收万店通的全部员工,并将从客户、供应商资源等方面对万店通进行整合,增加万店通的营业收入及毛利水平,充实公司的盈利能力;借助万店通多年便利店运营经验及在深圳地区已经取得的品牌影响力,加速公司在便利店市场的拓展步伐。 四、本次收购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收购的目的 传统零售行业近年来受到电商冲击较大,逐步分化向购物中心及便利店延伸发展,便利店是解决社区居民消费最后一公里,是实现020(线上线下一体化)闭环的重要一环,也是对抗电商冲击的有力手段,便利店业态发展前景较好。收购万店通将有助于公司提早实现规模效应,完善公司在便利店市场的布局,达到公司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目的。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事项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该事项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419 证券简称:天虹商场 公告编号:2014-090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4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召开2014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4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于2014年12月19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4年12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南昌市天虹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日,公司股东深圳市奥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尔公司”)从提高会议效率角度考虑,提请公司将上述《关于公司对南昌市天虹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增补到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奥尔公司现持有本公司4.95%的股份,其提案内容未超出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提案程序亦符合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以上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公司现对2014年12月4日发布的《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补充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4年12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14年12月18日-12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19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18日15:00-12月19日15: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一路1016号地铁大厦23楼总办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4年12月12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提名刁伟程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第1项议案内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于2014年12月4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2、审议《关于公司对南昌市天虹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第2项议案内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于2014年12月10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上述2项议案,公司将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4年12月15日至12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12月19日(上午9:00—12:00)。 2、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应由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人代表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的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的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受委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一路1016号地铁大厦23楼 (如采用信函方式登记,请在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19。 2.投票简称:天虹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12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天虹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18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4年12月19日下午15:00。 2.股东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一路1016号地铁大厦23楼证券事务管理部 邮政编码:518026 联系电话:0755-82769038 联系传真:0755-82769166 电子邮箱:ir@rainbowcn.com 联系人:万颖 黄晓丽 2、参加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一: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4年12月19日召开的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注:请股东将表决意见用“√”填在对应的空格内。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4年12月12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本人(或单位)持有天虹商场(002419)股票,现登记参加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4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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