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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修订稿)

2014-12-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恒通电动新能源客车的生产流程如上:

  (上接B7版)

  (3)主要财务指标

  ■

  (六)主要资产、负债状况及对外担保情况

  1、主要资产及权属状况

  根据瑞华出具的瑞华审字[2014]48130030号《审计报告》,截至2014年8月31日,恒通电动合并报表的主要资产状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截至2014年8月31日,恒通电动有100万元的应收票据用于质押借款。

  2、主要负债状况

  根据瑞华出具的瑞华审字[2014]48130030号《审计报告》,截至2014年8月31日,恒通电动合并报表的主要负债状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3、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14年8月31日,恒通电动和重庆微宏均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七)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1、主要产品用途

  恒通电动专业从事以“快速充电”为核心战略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研发制造、新能源汽车整车集成和新能源客车销售,主要产品为快速充电插电式混合动力、纯电动公交客车及其动力系统,具有每年2,000台新能源客车配套的能力。

  2、主要产品工艺流程图

  恒通电动新能源客车的生产流程如下:

  ■

  3、主要经营模式

  生产模式:恒通电动采用自主生产、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采购核心零部件之后进行整车组装生产,生产的电动系统主要装备于“恒通牌”混合动力和纯电动客车。客户确定采购车型后,恒通电动根据车型设计要求和客户使用习惯,结合自身掌握的新能源客车整车控制、储能系统集成等关键技术,采购零部件之后生产电力动力系统,将其与其他部件进行整车集成,经过整车检验后最终交付符合客户要求的产品。

  采购模式:采用生产计划和要求采购模式,新能源汽车的车体(含底盘)从恒通客车购入,动力锂电池从微宏动力购入,其余主要零部件,如电动机、电控系统、变速箱等零部件,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从不同的供应商采购,并建立了较为丰富稳定的供应商体系。目前恒通电动拥有生产线两条,年产能2,000台/套,主要配备电动单梁起重机、总线测试分析工具、液压举升机成套设备、升降工作台及弱电工程等设备。

  销售模式:恒通电动采用直销模式进行销售。其中新能源客车销售区域为重庆,恒通电动与客户签订整车销售合同,出具整车销售发票;混合动力及纯电动动力系统主要销售给恒通客车,恒通电动负责整车集成,恒通客车随后将其销往重庆以外地区。

  目前在重庆区域销售的混合电动和纯电动客车由恒通电动组织售后服务。由于混合动力客车同时具有传统动力系统和电动系统,为了满足该类客户售后服务需要,提高后勤保障效率,恒通电动技术人员与配套厂商合作建立了80多人的售后团队,可以一次性解决传统部件和电力部件的维修、保养等问题,保障了公共交通客户班组的出勤率。在混合及纯电动动力系统销售给恒通客车,并随整车销往重庆以外地区后,由恒通客车提供售后服务,恒通电动作为配套厂商提供电力部件售后保障服务。

  4、报告期内生产和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恒通电动产能利用和产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

  报告期内,恒通电动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恒通电动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恒通电动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总额的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况。

  因开投集团持有恒通电动34%股权,对恒通电动具有重大影响,同时上述前五大销售客户均为开投集团控制的企业,故上述前五大销售客户均为恒通电动关联方。

  5、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内,恒通电动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恒通电动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占比较大,主要原因是恒通电动主要为新能源汽车生产提供专业配套,因此需要采购基础整车、动力电池和空调系统等零部件,原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较高。恒通客车提供的基础整车价值较高,因此在历年采购总额中均占有较高比例。

  因开投集团持有恒通电动34%股权,对恒通电动具有重大影响,本次交易前,恒通客车为开投集团控制的企业,故恒通客车为恒通电动关联方;2014年3月前,微宏动力为恒通电动控股股东,故其为恒通电动关联方;除前述两个公司外,其他前五大供应商均与恒通电动不存在关联关系。

  6、公司主要产品的质量控制情况

  恒通电动实施全过程的质量控制管理,并采取了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对各生产工序实施严格的质量控制,建立起了一系列的质量管理制度,对质量管理活动进行了具体规定,并制定了质量管理考核细则,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及考核情况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7、主要产品生产技术所处阶段

  公司主要产品技术处于大批量生产阶段。

  8、主要资产情况

  (1)专利

  经核查,恒通电动拥有的专利权的情况如下:

  ■

  (2)自有房地产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恒通电动拥有的房地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

  截至2014年8月31日,恒通电动仍有建筑面积为2,084.36m2,账面原值为569.79万元的房屋未办理产权证。

  (3)主要机器设备

  截至2013年底,恒通电动主要机器设备如下:

  单位:元

  ■

  (八)其他事项

  1、恒通电动及其股东履行的转让程序

  2014年12月2日,加尔投资股东会作出2014年临时股东会决议,同意加尔投资与西部资源签署《恒通电动股权转让协议》。

  2、最近三年进行资产评估、交易、增资或改制情况

  (1)最近三年发生的资产评估情况

  2013年5月,重庆谛威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了谛威资产评报字[2013]第82号《资产评估报告》,以2013年2月28日为评估基准日,以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并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值作为评估结论,恒通电动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为11,538.98万元。

  2014年3月,华康出具了重康评报字(2014)第14号《资产评估报告》,以201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以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并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值作为评估结论,恒通电动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为19,833.97万元。

  2014年11月,华康出具了重康评报字(2014)第210号《资产评估报告》,以2014年8月31日为基准日,以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并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值作为评估结论,恒通电动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为21,658.15万元。

  本次转让参考的重康评报字(2014)第210号《资产评估报告》中恒通电动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较谛威资产评报字[2013]第82号《资产评估报告》高出10,119.17万元,主要原因是恒通电动截至2014年8月31日的净资产较截至2013年2月28日的净资产增加了4,832.05万元,同时无形资产当中的专有技术较之前评估值增值了3,436.43万元。

  (2)最近三年发生的股权交易、增资及改制情况

  最近三年恒通电动的股权交易及增资情况参见本章之“三、恒通电动基本情况”之“(二)历史沿革”。

  最近三年,恒通电动未进行改制。

  3、许可他人使用资产和被许可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

  恒通电动自成立以来,无偿使用了恒通客车第5279327号和5417802号“恒通牌”商标。对此无偿使用事宜,恒通客车于2014年5月26日作出了说明并予以确认。

  4、本次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鉴于《恒通电动股权转让协议》项下之标的资产为股权,标的公司作为独立法人的身份不因本次交易而改变,因此,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

  5、交易标的的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的差异情况

  恒通电动最近两年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差异。

  四、恒通客车评估情况

  因本次恒通客车部分股权转让定价参考的评估报告定价基准日为2013年11月30日,至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日已超过12个月,故公司委托华康以2014年8月31日为基准日再次对恒通客车进行评估,用作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参考。本节除“(一)恒通客车的评估结果”引用两次评估报告外,其他评估具体情况均以作为本次转让定价参考的重康评报字(2014)第16号《评估报告》为准。

  恒通客车59%股权转让协议已生效,协议中的交易价格为重庆联交所的挂牌价格,而该挂牌价格是按照前次评估计算得来。本次评估的原因主要是召开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时前次评估已过有效期,且恒通客车的经营情况较2013年11月30日有可能已发生变化,为帮助公司和股东掌握拟收购恒通客车的最新资产情况、保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而做的参考性评估,并非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故本次重组未采纳最近一次评估结果。

  (一)恒通客车的评估结果

  1、恒通客车评估结果具体情况

  华康根据恒通客车的特性及评估准则的要求,确定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恒通客车进行评估。

  根据重康评报字(2014)第16号《评估报告》,在评估基准日2013年11月30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评估后恒通客车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55,313.10万元,相比账面价值35,503.86万元,评估增值19,809.24万元,增值率为55.79%。

  根据重康评报字(2014)第209号《评估报告》,在评估基准日2014年8月31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评估后恒通客车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54,251.67万元,相比账面价值32,232.07万元,评估增值22,019.59万元,增值率为68.32%。

  2、恒通客车两次评估差异的说明

  恒通客车两次评估的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恒通客车两次评估结果均采用资产基础法,以2014年8月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价值较以2013年11月30日评估价值减少了1,061.43万元主要原因如下:

  (1)2013年11月末至2014年8月末恒通客车因经营性亏损,账面价值减少了3271.79万元;

  (2)2014年8月末的应收账款余额比2013年11月的余额更多,企业按照上市公司的标准计提的坏账准备也就越多;据分析,恒通客车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在合同约定付款期1-3年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应收账款总额的95%以上,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无明显增长的迹象,即说明款项基本上在收款周期以内能如期收回,账龄在合同约定付款期1-3年内的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损失的可能性甚微。本次评估,考虑了企业的实际收款期及实际收款情况,认为企业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显著高于企业参考的会计政策,从而形成本次评估比上次评估多增值1,688.75 万元;

  (3)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低于经济年限,本次固定资产评估比前次多增值634.17 万元。

  (二)评估方法

  1、评估方法的选用

  资产评估的方法主要有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

  根据中国客车网统计,近两年客车市场总体处于低迷态势,增长缓慢,2013年前三季度甚至为负增长,且公交客车是拉动客车市场增长的主要力量,其中轻型客车和新能源客车增长较大,但新能源客车基数小、总规模小。受市场大环境影响,企业近年销量下降、经营利润波动较大,企业对未来市场订单无法合理预测,以致无法准确合理的预估未来经营利润及其现金流量,故未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恒通客车系主要从事公交客车生产的企业,评估人员无法收集与恒通客车经营规模、业务种类相类似、风险接近的企业股权交易案例,故无法采用市场法——交易案例法进行评估;另外,因从事客车生产的A股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差异巨大,且恒通客车的主要产品是公交客车,主业差异较大,难以建立适当的修正体系进行市场价格的调整,故无法采用市场法——上市公司比较法进行评估。所以,本次评估未采用市场法。

  由于恒通客车委估资产的明细清册较易取得,单项资产的现价均可通过市场调查等方式获取,故可以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被评估企业自身的特点,分析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后,本次评估对恒通客车的股东全部权益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2、资产基础法简介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具体模型如下:

  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各项资产评估值-∑各项负债评估值

  3、评估结论的分析与确认

  评估人员分析认为:采用资产基础法得出的评估结论,反映为企业各单项资产价值累加并扣除负债后的净额,资产基础法中各项资产的价值为评估基准日在公开市场上重新取得的成本价值,在市场上较易得到验证,未来不确定因素较少,评估结论比较容易被交易双方所接受。

  本次评估对象为股东全部权益。该企业属竞争性行业,产品生产技术相对成熟,资金及劳动力是企业生产经营的主要条件,企业产品竞争力及获利能力一般;对于该企业可直接辨认的无形资产已在成本法中进行了评估,因此,评估师认为,本次评估选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作为评估结论,比较符合评估对象的特征并有效地服务于评估目的。

  经评估人员综合评定估算,恒通客车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13年11月30日的市场价值为55,313.10万元。

  (三)评估假设

  1、一般假设

  (1)本报告评估结论所依据、由恒通客车所提供的信息资料为可信的和准确的。

  (2)恒通客车持续经营,合法拥有、使用、处置资产并享有其收益的权利不受侵犯;除非另有说明,假设恒通客车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2、评估环境假设

  (1)评估对象所在地区的法律、法规、政策环境相对于评估基准日无重大变动。

  (2)评估对象所在地的社会经济环境、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相对于评估基准日无重大变动。

  (3)与评估对象有关的利率、汇率、物价水平相对于评估基准日无重大变动。

  3、公开交易条件假设

  有自愿交易意向的买卖双方,对委估资产及市场、以及影响委估资产价值的相关因素均有合理的知识背景。相关交易方将在不受任何外在压力、胁迫下,自主、独立地决定其交易行为。

  (1)评估对象按照公平的原则实行公开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有意向的购买方理性地报价,平等、独立地参与竞价。

  (2)与本次评估目的对应的交易相关的权利人、评估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及其关联人,均不享有对评估对象的优先权,也不干涉评估对象的交易价格。

  4、预期经营假设

  (1)在未来可预见的时间内,恒通客车如期实施提供给我们的发展规划,经营政策不作重大调整;在正常情况下预测的收入在未来经营中能如期实现。

  (2)在未来可预见的时间内,恒通客车经营范围、方式与现时方向保持一致,管理团队及员工保持稳定,持续有效地经营和管理公司的业务及资产。

  (3)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评估结论

  截至评估基准日2013年11月30日,恒通客车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 105,538.64万元,负债总额70,034.78万元,净资产35,503.86万元。

  经本次评估,恒通客车资产总额124,924.00万元,负债总额69,610.90万元,净资产55,313.10万元,评估增值19,809.24万元,增值率55.79%。

  评估结果汇总如下表: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汇 总 表

  单位:万元

  ■

  (五)评估增值的原因说明

  本次委托评估的恒通客车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55,313.10万元,较账面价值评估增值19,809.24万元,增值率为55.79%,增值的主要原因如下:

  1、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值为40.00万元,评估值565.26万元,评估增值525.26万元,增值率1,313.15%,增值主要原因为恒通客车对长期股权投资采取成本法核算,近几年渝帆汽车累计盈利且未分配利润形成的累计收益造成增值。

  2、房屋建筑物

  房屋建筑物账面净值14,336.93万元,评估净值18,939.26万元,评估增值4,602.33万元,增值率为 32.10 %。恒通客车于2008年1月整体搬迁至重庆渝北区空港工业园区,其房屋建筑物主要系2007年竣工,建筑物日常维护较好,成新率较高,由于2008年重庆市调整了工程定额,近两年重庆市又上调了城市配套费标准等原因,形成房屋建筑物评估增值。此外,恒通客车位于重庆市北部新区金开大道的2套商品房购置于2008年,购置单价约为4,850.00元/平方米,由于近几年房地产市价大幅上涨,形成评估增值。

  3、机器设备

  机器设备账面净值4,281.72万元,评估净值6,044.06万元,评估增值1,762.34万元,增值率为41.16%。增值的原因主要系机器设备的经济使用年限长于其会计折旧年限。

  4、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恒通客车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为2,242.46万元,评估值为12,258.85万元,评估增值10,016.39万元,增值率为446.67%。增值原因主要是恒通客车土地使用权于2006年购置,土地账面成本较低,近年重庆市经济快速发展,土地市场交易活跃,土地取得成本大幅上涨,从而形成本次评估土地使用权增值。

  5、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

  恒通客车账面反映的其他无形资产系恒通客车成立时原股东投入的生产技术和购入的非专利技术(ERP),账面值795.51万元,纳入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包括非专利技术(ERP)、专有技术、专利权、商标和客车生产目录,评估值为1,640.37万元,评估增值844.86万元,增值率为106.20%。增值原因主要是恒通客车的商标、客车产品在国内,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且产品质量稳定、贴近市场需求,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其商标权、客车生产目录、专利权、专有技术能为恒通客车带来超额收益,且目前市场环境无重大变化,在可预期的未来,仍将为恒通客车带来一定的净收益,由此形成评估增值。

  (六)以持续合并为基础将渝帆汽车纳入恒通客车评估范围合理性的说明

  虽然在编制合并报表时渝帆汽车根据受托协议纳入合并范围,但在评估时对渝帆汽车是按照长期投资进行的,即先用资产基础法对渝帆汽车进行评估,然后再根据恒通客车实际持有的股权比例确认其评估值,未以合并为基础进行评估。

  (七)关于恒通客车重康评报字(2014)第209号《评估报告》的其他说明

  1、恒通客车的股权价值评估是否充分考虑财务高杠杆情形的说明

  本次评估,由于考虑到企业利润的变化而导致的收益难以合理预测等因素,所以采用了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资产基础法评估时主要是考虑资产的取得成本等因素,对于公司的现有负债已在评估值中充分考虑及确认。

  2、流动负债的评估价值小于账面价值,流动负债可能被低估的风险的说明

  本次评估,流动负债的评估价值较账面价值少526.92万元,主要是因为对应付职工薪酬中的应付工会经费确认了评估减值。

  截至评估基准日,恒通客车公司“应付职工薪酬”账面值为8,473,132.37元,主要为应付职工工资及增长基金、工会经费的情况,评估情况如下:

  单位:元

  ■

  评估人员对职工工资及增长基金、工会经费等的计提标准及实际发放情况进行了核实,根据实际应缴的金额确定为评估值,对于其余无明确支付对象而确实无须支付的部分确认为评估减值。因恒通客车的公积金已按照正常情况缴纳,该减值部分无明确支付对象,故不存在流动负债被低估的情形。

  3、以资产基础法对恒通客车作出评估时如何考虑附有担保义务的表外资产和表外负债的说明

  在本次以资产基础法对恒通客车进行评估时,对于附有担保义务的表外资产和表外负债,因无法准确确定其评估值而在评估报告中“其他重要事项-或有事项”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提醒报告使用者充分关注。

  五、交通租赁评估情况

  因本次交通租赁部分股权转让定价参考的评估报告定价基准日为2013年11月30日,至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日已超过12个月,故公司委托华康以2014年8月31日为基准日再次对交通租赁进行评估,用作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参考。本节除“(一)交通租赁的评估结果”引用两次评估报告外,其他评估具体情况均以作为本次转让定价参考的重康评报字(2014)第17号《评估报告》为准。

  交通租赁57.55%股权转让协议已生效,协议中的交易价格为重庆联交所的挂牌价格,而该挂牌价格是按照前次评估计算得来。本次评估的原因主要是召开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时前次评估已过有效期,且交通租赁的经营情况较2013年11月30日有可能已发生变化,为帮助公司和股东掌握拟收购交通租赁的最新资产情况、保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而做的参考性评估,并非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故本次重组未采纳最近一次评估结果。

  (一)交通租赁的评估结果

  1、交通租赁评估结果具体情况

  华康根据交通租赁的特性及评估准则的要求,确定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交通租赁进行评估,最终采用了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交通租赁最终评估结论。

  根据华康出具的重康评报字(2014)第17号《评估报告》,在评估基准日2013年11月30日,采用收益法评估,评估后交通租赁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51,115.99万元,相比账面价值107,889.52万元,评估增值43,226.47万元,增值率为40.07%。

  根据华康出具的重康评报字(2014)第208号《评估报告》,在评估基准日2014年8月31日,采用收益法评估,评估后交通租赁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57,026.68万元,相比账面价值113,744.80万元,评估增值43,281.88万元,增值率为38.05%。

  2、交通租赁两次评估差异的说明

  交通租赁两次评估的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交通租赁两次评估结果均采用收益法,以2014年8月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价值较以2013年11月30日评估价值增加了5,910.69万元主要原因如下:

  A.在两次评估期间,交通租赁实现盈利5,855.28万元,2014年8月31日评估的基础发生了变化。

  B.根据交通租赁的实际经营状况对预测的盈利数据进行了修正。

  C.根据行业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变化对折现率进行了微调。

  (二)评估方法

  1、评估方法的选用

  资产评估的方法主要有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

  本次委评的是交通租赁股东全部权益,交通租赁系从事融资租赁的公司,评估人员无法收集与交通租赁经营规模、业务种类相类似企业的股权交易案例,故无法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由于交通租赁近年持续盈利,财务资料核算较为规范,其未来收益能进行合理预测,因此本次评估可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由于交通租赁有较完备的财务资料和资产管理资料可以利用,资产的再取得成本的有关数据和信息来源较广,资产重置成本与资产的现行市价及收益现值存在内在的联系和替代,因此本次评估可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根据本报告的评估目的,被评估企业自身的特点,分析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后,评估人员对交通租赁的股东权益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2、资产基础法简介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具体模型如下:

  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各项资产评估值-∑各项负债评估值

  3、收益法简介

  收益法是从收益的角度出发,将被评估单位作为一个整体,根据预期收益折现求得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价值。

  (1)收益法的应用前提

  ① 具有持续的盈利能力。

  ② 评估对象的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

  ③ 资产拥有者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可以预测并可用货币衡量。

  ④ 评估对象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

  (2)收益法的模型

  为避免会计利润和现金红利的缺陷和限制,准确把握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本次评估以股东权益自由现金流作为预期收益,基本模型如下: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评估值+非经营性资产(-负债)评估值,即:

  ■

  其中:P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Ft为第t年的权益自由现金流量

  Fn为t年后权益自由现金流量

  n为年期

  r为折现率

  E为溢余资产评估值

  Q为非经营性资产(负债)评估值

  (3)预期收益的确定

  根据本次选取的评估模型,预期收益采用企业营业活动产生的权益自由现金流量。

  权益自由现金流量(Ft)=净利润+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本增加额-债务本金偿还额+新增债务

  净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得税

  (4)收益期限的确定

  没有证据表明,企业所处的法律环境、市场环境可能影响企业永续经营;预计企业有能力持续拥有或取得永续经营所需的资源或资产并获得收益。故本次评估将收益期设定为无限年期,即预测期为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的无限经营年期。

  (5)折现率的确定

  ① 折现率计算公式

  R=Rf+(Rm-Rf)+∮

  式中:R—折现率

  Rf—无风险报酬率

  Rm—行业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企业特有风险报酬率

  ② 折现率的确定

  本次评估折现率为8.59%。

  (6)非经营性资产和溢余资产的价值

  交通租赁的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价值根据分析后确定;溢余资产主要为企业出租的投资性房地产。

  4、评估结论的分析与确定

  此次评估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论为110,475.60万元,收益法的评估结论为151,115.99万元,两种方法相差40,640.39万元,差异率为36.79%。

  评估人员分析认为:采用资产基础法得出的评估结论,反映为企业各单项资产价值累加并扣除负债后的净额,资产基础法中各项资产的价值为评估基准日在公开市场上重新取得的成本价值,在市场上较易得到验证,未来不确定因素较少,评估结论比较容易被交易双方所接受,但在采用成本途径评估交通租赁股东全部权益时,评估人员仅对交通租赁评估基准日经审定后资产负债表所载明的公司相关资产及负债进行了评估,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可能遗漏了与交通租赁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相关的部分无形资产;而采用收益法对交通租赁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时,评估人员在评估报告所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下,通过分析交通租赁历史经营情况,采用股权自由现金流量确定的股东权益价值是建立在交通租赁现有模式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交通租赁的经营特点、风险及预期盈利能力,同时保证了评估方法和评估目的的匹配性,因此,评估人员认为本次评估选用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评估结论,比较符合评估对象的特征并有效地服务于评估目的。

  经本次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13年11月30日,交通租赁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151,115.99万元。

  (三)评估假设

  1、一般假设

  (1)本报告评估结论所依据、由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所提供的信息资料为可信的和准确的。

  (2)交通租赁持续经营,合法拥有、使用、处置资产并享有其收益的权利不受侵犯;除非另有说明,假设交通租赁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2、评估环境假设

  (1)评估对象所在地区的法律、法规、政策环境相对于评估基准日无重大变动。

  (2)评估对象所在地的社会经济环境、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相对于评估基准日无重大变动。

  (3)与评估对象有关的利率、汇率、物价水平相对于评估基准日无重大变动。

  3、公开交易条件假设

  有自愿交易意向的买卖双方,对委估资产及市场、以及影响委估资产价值的相关因素均有合理的知识背景。相关交易方将在不受任何外在压力、胁迫下,自主、独立地决定其交易行为。

  (1)评估对象按照公平的原则实行公开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有意向的购买方理性地报价,平等、独立地参与竞价。

  (2)与本次评估目的对应的交易相关的权利人、评估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及其关联人,均不享有对评估对象的优先权,也不干涉评估对象的交易价格。

  4、预期经营假设

  (1)在未来可预见的时间内,交通租赁如期实施提供给我们的经营政策不作重大调整;在正常情况下预测的收入、成本及费用在未来经营中能如期实现。

  (2)在未来可预见的时间内,交通租赁经营范围、方式与现时方向保持一致,管理团队及员工保持稳定并与企业的规模增长相适应,持续有效地经营和管理公司的业务及资产。

  (3)本次评估测算各项参数取值均未考虑通货膨胀因素。

  (4)资金的无风险报酬率保持为目前的水平。

  (5)收益的计算以会计年度为准。

  (6)交通租赁维持目前的资本结构。

  (7)假设公司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8)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2013年11月30日,交通租赁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242,807.56万元,负债总额134,918.04万元,净资产107,889.52万元。

  经本次评估,交通租赁资产总额245,393.64万元,负债总额134,918.04万元,净资产110,475.60万元,评估增值2,586.08万元,增值率2.40%。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如下表: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汇 总 表

  单位:万元

  ■

  (五)收益法评估情况

  经评估人员评定估算,交通租赁全部股东权益采用收益法评估的结果为151,115.99万元,评估值高于账面值净资产43,226.47万元,增值率为40.07%。

  1、净利润的预测

  净利润的预测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注: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公司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故上表中2020年以后公司的所得税预测与2019-2020年不一致。

  2、现金流的预测

  现金流的预测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3、折现率的确定

  根据本章之“五、交通租赁评估情况”之“(二)评估方法”之“3、收益法简介”之“(5)折现率的确定”中所述的方法计算,华康确定折现率为8.59%。

  4、权益资本价值的确定

  权益资本价值的计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

  (六)本次收益法评估增值的原因

  本次按收益法评估交通租赁评估值高于账面值净资产43,226.47万元,增值率为40.07%。增值的主要原因是:交通租赁经营管理较好,有较为稳定的收入来源,收益法结论是从企业整体获利能力方面来计算股东全部权益,而账面值仅体现为各项资产负债的历史价值的简单相加,因而收益法评估结论高于账面值。

  六、恒通电动评估情况

  (一)恒通电动的评估结果

  华康根据恒通电动的特性及评估准则的要求,确定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恒通电动进行评估,最终采用了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恒通电动最终评估结论。

  根据华康出具的重康评报字(2014)第210号《评估报告》,在评估基准日2014年8月31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评估后恒通电动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1,658.15万元,相比账面价值16,391.53万元,评估增值5,266.62万元,增值率为32.13%。

  (二)评估方法

  1、评估方法的选用

  资产评估的方法主要有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

  本次委评的是恒通电动股东全部权益,恒通电动目前主要产品为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评估人员无法收集与恒通电动经营规模、业务种类相类似企业的股权交易案例,故无法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由于恒通电动近年持续盈利,财务资料核算较为规范,其未来收益能进行合理预测,因此本次评估可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

  由于恒通电动委估资产的明细清册较易取得,单项资产的现价均可通过市场调查等方式获取,故可以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被评估企业自身的特点,分析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后,本次评估对恒通电动的股东全部权益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2、资产基础法简介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具体模型如下:

  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各项资产评估值-∑各项负债评估值

  3、收益法简介

  收益法是从收益的角度出发,将被评估单位作为一个整体,根据预期收益折现求得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价值。

  (1)收益法的应用前提

  ① 具有持续的盈利能力;

  ② 评估对象的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

  ③ 资产拥有者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可以预测并可用货币衡量;

  ④ 评估对象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

  (2)收益法的模型

  为避免会计利润和现金红利的缺陷和限制,准确把握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本次评估以股东权益自由现金流作为预期收益,基本模型如下: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评估值+非经营性资产(-负债)评估值,即:

  ■

  其中:P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Ft为第t年的权益自由现金流量

  Fn为t年后权益自由现金流量

  n为年期

  r为折现率

  E为溢余资产评估值

  Q为非经营性资产(负债)评估值

  (3)预期收益的确定

  根据本次选取的评估模型,预期收益采用企业营业活动产生的权益自由现金流量。

  权益自由现金流量(Ft)=净利润+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本增加额-债务本金偿还额+新增债务

  净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得税

  (4)收益期限的确定

  根据恒通电动的章程和营业执照规定:经营期限为30年,企业成立于2011年11月,经营期截止2041年11月9日,剩余经营期限约为27.25年。没有证据表明,企业所处的法律环境、市场环境可能影响企业持续经营;其次被评估单位有能力持续拥有或取得持续经营所需的资源或资产并获得收益,同时也承诺在目前所处的法律环境、市场环境中将持续经营,故评估人员将收益期设定为无限年期。

  (5)折现率的确定

  ① 折现率计算公式

  R=Rf+(Rm-Rf)+∮

  式中:R—折现率

  Rf—无风险报酬率

  Rm—行业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企业特有风险报酬率

  ② 折现率的确定

  A.无风险报酬率

  2014年5月发行的2014年第二期凭证式国债约定,凭证式国债利率五年期为5.41%,从购买之日开始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本次评估以五年期凭证式国债利率折算的实际利率作为无风险报酬率,折算后的实际利率为4.90%。

  B.行业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本次评估以同花顺资讯查询到汽车制造业上市公司2009年至2013年度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摊薄(整体法)平均值11.07%为行业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C.企业特有风险补偿率

  特有风险补偿率包括规模超额收益率和其他特有风险收益率两部分,目前国际上比较多的是考虑规模因素的影响,资产规模小、投资风险就会相对增加,反之,资产规模大,投资风险就会相对减小,企业资产规模与投资风险这种关系已被投资者广泛接受,另外特有风险也与被评估单位其他的一些特别因素有关,如供货渠道单一、依赖特定供应商或销售产品品种少等。

  规模超额收益率Rs的测算采用根据中评协《企业价值益法评估参数确定实证研究》(课题编号:4201022008)初步成果,规模超额回报率计算公式如下:

  Rs=3.73%-0.717%×Ln(S)-0.267%×ROA

  其中:Rs:A企业特有风险超额回报率;

  S : A企业总资产账面值(按亿元单位计算);

  ROA:总资产报酬率;

  Ln:自然对数。

  对于其他特有风险收益率,主要考虑其产品新能源客车受国家补贴政策的影响等确定。

  (6)非经营性资产和溢余资产的价值

  恒通电动的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确定;溢余资产主要为企业超额持有的现金、现金等价物及长期股权投资。

  4、评估结论的分析与确定

  此次评估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论为21,658.15万元,收益法的评估结论为21,886.29万元,两种方法相差228.14万元,差异率为1.05%。

  评估人员分析认为:采用资产基础法得出的评估结论,反映为企业各单项资产价值累加并扣除负债后的净额,资产基础法中各项资产的价值为评估基准日在公开市场上重新取得的成本价值,在市场上较易得到验证,未来不确定因素较少,评估结论比较容易被交易双方所接受。采用收益法得出的评估结论为企业未来预期净收益的折现价值,其评估结论受未来经济环境、市场变化、政策调控、管理者经营能力等多种变动因素的综合影响存在不可控制风险,且评估结果受预测技术的固有瑕疵及评估师专业判断的影响而存在误差。

  本次评估对象为股东全部权益。该企业属竞争性行业,其产品新能源客车处于起步阶段,目前的市场占有率有限;与普通客车相比,成本较高;政府补贴政策具有不确定性等。因此,评估人员认为本次评估选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作为评估结论,比较符合评估对象的特征并有效地服务于评估目的。

  经评估人员综合评定估算,恒通电动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14年8月31日的市场价值为21,658.15万元。

  (三)评估假设

  1、一般假设

  (1)本报告评估结论所依据、由恒通电动所提供的信息资料为可信的和准确的。

  (2)恒通电动持续经营,合法拥有、使用、处置资产并享有其收益的权利不受侵犯;除非另有说明,假设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2、评估环境假设

  (1)评估对象所在地区的法律、法规、政策环境相对于评估基准日无重大变动。

  (2)评估对象所在地的社会经济环境、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相对于评估基准日无重大变动。

  (3)与评估对象有关的利率、汇率、物价水平相对于评估基准日无重大变动。

  3、公开交易条件假设

  有自愿交易意向的买卖双方,对委估资产及市场、以及影响委估资产价值的相关因素均有合理的知识背景。相关交易方将在不受任何外在压力、胁迫下,自主、独立地决定其交易行为。

  (1)评估对象按照公平的原则实行公开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有意向的购买方理性地报价,平等、独立地参与竞价。

  (2)与本次评估目的对应的交易相关的权利人、评估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及其关联人,均不享有对评估对象的优先权,也不干涉评估对象的交易价格。

  4、预期经营假设

  (1)在未来可预见的时间内,恒通电动经营政策不作重大调整;在正常情况下预测的收入、成本及费用在未来经营中能如期实现。

  (2)在未来可预见的时间内,恒通电动经营范围、方式与现时方向保持一致,管理团队及员工保持稳定,持续有效地经营和管理公司的业务及资产。

  (3)本次评估测算各项参数取值均未考虑通货膨胀因素。

  (4)资金的无风险报酬率保持为目前的水平。

  (5)收益的计算以会计年度为准。

  (6)恒通电动维持目前的资本结构。

  (7)假设公司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8)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2014年8月31日,恒通电动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32,819.05万元,负债总额16,427.52万元,净资产16,391.53万元。

  经本次评估,恒通电动资产总额36,975.49万元,负债总额15,317.34万元,净资产21,658.15万元,评估增值5,266.62万元,增值率32.13%。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如下表: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汇 总 表

  单位:万元

  ■

  (五)收益法评估情况

  经评估人员评定估算,恒通电动股东全部权益采用收益法评估的结果为21,886.29万元,评估值高于账面值5,494.76万元,增值率为33.52%。

  收益法预测及结果表如下:

  

  ■

  (六)本次资产基础法评估增值的原因

  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评估增值5,266.62万元,增值率32.13%。增值的主要原因如下:

  1、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账面净值5,299.54万元,评估净值9,035.35万元,评估增值3,735.68万元,增值率为70.49%。原因主要为专有技术为摊余价值、账面价值较低,专利权无账面值,恒通电动利用各专有技术和专利权生产的产品有超额收益,本次对各专有技术和专利权进行评估形成增值。

  2、存货

  存货账面净值4,514.42万元,评估净值5,023.86万元,评估增值509.44万元,增值率为11.28%。原因主要为:A.产成品CKZ6116HNHEVA4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60辆评估值包含该产品实现销售时带来的利润导致增值435.31万元;B.在用周转材料评估账面净值为零,为已领用的办公用品、生产用工具等,按一次性摊销法进行摊销,按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形成增值74.23万元。

  3、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值350.99万元,评估值0.00万元,评估减值350.99万元,减值率为100%。本次评估未考虑评估增减值对税项的影响,故评估为零。

  4、其他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账面值1,306.69万元,评估值195.91万元,评估减值1,110.18万元,减值率为85%。减值原因:其他流动负债为收到的各项补贴,为不需支付的负债,本次评估以企业应承担的所得税作为评估值,从而形成评估减值。

  第五章 财务会计信息

  一、标的公司财务报表

  (一)恒通客车合并财务报表

  天健按照西部资源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对恒通客车重述后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包括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和2014年8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1-8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天健审(2014)8-20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虽然目前恒通客车占渝帆汽车的股权比例为40%,但根据渝帆汽车另一股东重庆精成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恒通客车受托代其行使其在渝帆汽车60%股权的生产经营决策及财务决策方面的表决权,因此,恒通客车对渝帆汽车构成实质上的控制。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恒通客车正在履行收购重庆精成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所持渝帆汽车20万元出资的程序,但尚未完成国资审批和工商登记手续,收购完成后恒通客车将合计持有渝帆汽车60%的股权。

  1、资产负债表简表

  单位:万元

  ■

  2、利润表简表

  单位:万元

  ■

  3、现金流量表简表

  单位:万元

  ■

  (二)交通租赁合并财务报表

  天健按照西部资源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对交通租赁重述后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包括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和2014年8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1-8月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天健审[2014]8-20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1、资产负债表简表

  单位:万元

  ■

  2、利润表简表

  单位:万元

  ■

  3、现金流量表简表

  单位:万元

  ■

  (三)恒通电动合并财务报表

  瑞华对恒通电动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包括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和2014年8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1-8月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瑞华审字[2014]4813003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1、资产负债表简表

  单位:万元

  ■

  2、利润表简表

  单位:万元

  ■

  3、现金流量表简表

  单位:万元

  ■

  二、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表

  (一)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根据瑞华出具的瑞华审字[2014]48130019号《备考合并审计报告》,报告的编制基础为:

  “本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财政部令第76号修订)、于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41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按公允价值减去预计费用后的金额,以及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的原账面价值,取两者孰低计价。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及假设

  根据瑞华出具的瑞华审字[2014] 48130019号《备考合并审计报告》,报告的编制方法及假设为:

  “本备考财务报表系本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范和要求,假设“附注二、(一)”所述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已于2013年1月1日实施完成,假设本次购买资产款项系按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议案中的方式筹集。拟购买资产自2013年1月1日起纳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范围,以本公司和拟购买资产业经审计的2014年1-8月、2013年度财务报表及2014年8月31日拟购买资产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基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原则,抵消合并范围内的内部交易、内部往来后编制而成。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于2013年1月1日尚未实施,本公司尚未实质控制拟购买资产,参考拟购买资产收购基准日2014年8月31日业经评估后的各项账面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由于拟购买资产的账面价值和按成本法评估后的价值存在一定差异,无法追溯调整确定以2013年1月1日为收购基准日的拟购买资产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故2013 年1月1日备考合并报表之商誉,直接以拟购买资产按资产基础法评估的价值作为合并期初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的确认基础,以本公司对拟购买资产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应享有拟购买资产2013年1月1日可辨认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确定。

  由于本次重组方案尚待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及相关部门的核准,最终经批准的本次重组方案,包括本公司实际支付的价款、因收购而产生的费用及税费等都可能与本备考财务报表中所采用的上述假设存在差异,则相关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都将在本次重组完成后实际入账时作出相应调整。另外,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中未考虑本次收购所筹集资金的使用成本。因此,本备考财务报表不是本公司2013年12月31日和2014年8月31日实际合并财务报表,也非收购完成后按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购买日合并财务报表。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仅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事宜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另外,考虑到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和特殊目的,备考财务报表未编制备考现金流量表和备考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三)审计意见

  瑞华审计了按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三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的西部资源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包括2013年12月31日、2014年8月31日的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2013年度、2014年1-8月的备考合并利润表及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西部资源公司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经按照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三所述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及方法编制,公允反映了西部资源公司2013年12月31日、2014年8月31日的备考合并财务状况2013年度、2014年1-8月的备考合并经营成果。”

  (四)备考财务报表

  1、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简表

  单位:万元

  ■

  2、备考合并利润表简表

  单位:万元

  ■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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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修订稿)

201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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