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股票代码:601388 股票简称:怡球资源 编号:2014-029号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12-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2月10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2月10日上午09:30–11:30、下午13:00-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三)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总经理陈镜清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1人,董事詹黄秋兰女士、范国斯先生、李贻辉先生因在国外出差未能参加会议;董事黄崇胜先生、林胜枝女士因在外地洽公未能参加会议;独立董事张海龙先生、范霖扬先生、安庆衡先生因在外地未能参加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叶国梁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提案审议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吴团结律师、姚方方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