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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2-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14-60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4年12月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2月10日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长姜阳先生因身体原因请假,委托副董事长颜广彤先生代为主持会议并进行表决,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占公司董事总数的88.89%。监事会成员及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修订<高管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的议案》 为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不断提升,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公司董事会对《高管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修订后的《高管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制度》详见2014年12月1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高管人员2014年度薪酬按修订后的制度执行。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为吸引更多优秀的专业人才加入公司董事会,促进公司董事会成员结构的进一步优化,并为公司发展及规范运作做出更大贡献,公司参考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平均水平,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调整为6万元整(含税)/年,按季度平均发放。 独立董事2014年度津贴按调整后的方案执行。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执行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而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根据证监会会计部《关于做好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会计部函【2014】467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8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执新会计准则而相应变更了会计政策,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净利润无影响。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内容详见2014年12月11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关于召开二〇一四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议,本公司定于2014年12月29日(星期一)14:30在成都锦江宾馆(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80号)召开二〇一四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及《关于选举冯琨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2014年12月11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14-61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4年12月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2月10日10:3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董晶女士主持,应到监事4人,实到监事4人,占公司现任监事总数的100%。本次监事会会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执行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而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内容详见2014年12月11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关于提名冯琨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俞敏女士已于2014年12月4日辞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有关规定,需增补一名监事。经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推荐,公司监事会提名冯琨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冯琨女士简历 冯琨女士,1977出生,本科学历,2005年4月—2012年4月任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2012年4月至今任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财务部长。冯琨女士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行政处罚。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14-62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而 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六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于2014年12月1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而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4年7月1日 2、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4 年 1月26日起陆续颁布或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 、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八项具体的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根据规定,本公司应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会计准则。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本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本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八项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除上述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 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其他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净利润无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1、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公司于2014年12月10日召开的六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而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8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3、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公司于2014年12月10日召开六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而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六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六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执行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而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14-64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后续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4年6月19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吉隆鼎孚投资有限公司放弃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违约责任追究处置的议案》,授权董事会通过协商等方式妥善处理吉隆鼎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隆鼎孚”)违约的相关事宜。 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积极与违约方就责任追究及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并于2014年12月9日与吉隆鼎孚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现就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吉隆鼎孚同意向本公司支付100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壹佰万元整),作为放弃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的违约赔偿金; 2、上述违约赔偿金应自本补充协议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汇入本公司指定账户。每延迟支付一天,吉隆鼎孚需向本公司支付违约赔偿金的3‰作为滞纳金。 3、自本公司收到上述违约赔偿金(包括滞纳金,如有)之日起,双方于2013年3月27日签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终止,但吉隆鼎孚仍需履行保密义务。 本公司已于2014年12月9日收到上述违约赔偿金100万元整(大写人民币壹佰万元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该笔违约赔偿金将计入本公司本期营业外收入,最终会计处理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14-63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二〇一四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1):冯琨女士简历 冯琨女士,1977出生,本科学历,2005年4月至2012年4月任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2012年4月至今任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财务部长。冯琨女士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行政处罚。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29日召开的二〇一四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通知所列议案按照以下列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被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期限: 委托日期: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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