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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2-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832 股票简称:东方明珠 编号:临2014-066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2月1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4年12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14人,实际出席13人,陈天桥先生未出席视为弃权。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 与会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提案: 一、《关于以协议方式受让精文置业41.28%股权以解决与文广集团公司同业竞争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告临2014-067)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 关联董事钮卫平、裘新、张大钟、曹志勇、傅文霞回避表决。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独立董事的提案》 经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黎瑞刚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拟聘任金宇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随本届董事会。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提案》 同意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事项,并授权公司董事长酌情确定股东大会召开具体日期,本公司将另行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11日 附件:金宇先生简历 金宇先生现任百度战略副总裁,负责百度公司关键战略布局、战略方向规划与监督执行,对行业、市场进行前瞻性研究与判断,对公司战略、投资策略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对业务发展策略提供指导和支持。 加盟百度之前,金宇先生于2003年12月-2013年2月任职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研究部,任董事总经理,参与并领导电信、媒体和互联网行业研究,期间,金宇先生带领团队多次在机构投资者、新财富、证券市场周刊等国内外知名机构组织的最佳分析师评选活动中,被机构投资者评为该领域最佳分析师。 金宇先生还曾就职韩国大宇汽车、日本NTT Docomo和中兴通讯,从事技术研究和市场开发等方面工作。 金宇先生拥有中欧国际工商学院(CEIBS)工商管理硕士和上海交通大学自动控制学士学位。
证券代码:600832 股票简称:东方明珠 编号:临2014-067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协议方式受让精文置业41.28% 股权以解决与文广集团公司 同业竞争暨构成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以协议方式收购精文置业41.28%股权(上海广播电影电视发展有限公司所持精文置业22.52%股权,上海网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18.76%股权),收购价格预估值为人民币435,345,228.26元,最终收购价格以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价格为准。 ● 承诺:上海广播电影电视发展有限公司和上海网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针对审计报告的强调事项,于转让协议中出具声明与承诺。 ● 关联人回避及关联交易表决事宜:关联董事钮卫平、裘新、张大钟、曹志勇、傅文霞在进行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均实行了回避。 ● 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消除同业竞争。 ● 历史交易情况:无。 ● 本次关联交易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并予以公告。《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广集团公司”)承诺:“3、东方明珠下属上海东方明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山西东方明珠置业有限公司等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本集团公司下属上海精文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文置业”)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东方明珠现持有精文置业15.57%股权,本集团公司下属上海广播电影电视发展有限公司现持有精文置业22.52%股权,上海广播电影电视发展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网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持有精文置业18.76%股权。本集团公司承诺,将于东方明珠召开关于审议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相关议案的股东大会之前,促使东方明珠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本集团公司或关联方所持有的精文置业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实现对精文置业控制及并表的相关议案,并提交东方明珠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为此,拟以协议方式收购精文置业41.28%股权(上海广播电影电视发展有限公司所持精文置业22.52%股权,上海网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18.76%股权),以将文广集团公司持有的精文置业股权统一归并东方明珠,使精文置业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次以协议方式收购精文置业41.28%股权的价格,以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精文置业截止2014年7月31日的股东权益评估价值为依据,收购价格预估值为人民币435,345,228.26元,最终收购价格以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价格为准。 按照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1:上海广播电影电视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国有独资 注册地:上海市虹桥路1386号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虹桥路1386号文广大厦1809室 法定代表人:吴斌 注册资本:347558万元 主营业务:企业投资、国内贸易、房地产开发经营、文化交流、停车场库管理 主要股东: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广播电影电视发展有限公司是由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已经构建三大业务板块,下属30多家公司,是上海文化娱乐产业的主要市场主体和上海迪士尼项目的重要参与者之一。 截止2013年底上海广播电影电视发展有限公司合并资产总额为197.03亿元,净资产124.6亿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39.32亿元,净利润7.17亿元。 关联方2:上海网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国有独资 注册地: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2567号三楼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虹桥路1386号文广大厦1817室 法定代表人:曹志勇 注册资本:4360万元 主营业务:投资管理、计算机网络工程、计算机软件开发、信息咨询、物业管理 主要股东:上海广播电影电视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网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为支持东方网上市,于2012年10月由原东方网股东按同股比出资8000万元设立而成,并受让东方网持有的精文置业18.76%和经怡公司6.171%的股权。 根据上海大小文广整合改革及东方网上市的总体要求及工作安排,上海广播电影电视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网腾公司100%股权,并承担网腾公司对东方网欠款1.78亿元,2014年11月该笔欠款已支付完毕。 截止2013年底,上海网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并资产总额为2.58亿元,净资产7973.09万元,2013年实现净利润7710.06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上海精文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注册资金4.85亿,是我公司持股15.57%的参股公司,具备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精文置业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上海精文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斌 注册资本:人民币48573.62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沂路63号-67号 住 所:上海市虹桥路1386号13楼 成立日期:1992年7月10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主营业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国内贸易、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建筑材料、房屋管理。 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立信事务所有限公司就本次交易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123722号审计报告。 根据审计报告,精文置业主要财务状况如下:
审计报告同时强调: “我们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注意到: 1、精文置业的龙阳花苑车位、场中路2460号商铺由上海精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托管,并由其收取租金,因未签订托管协议,托管方未向精文置业上交租赁款。 2、精文置业子公司上海精文城上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文城上城”)与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合作进行的桥东地区旧区改造项目,精文置业支付给闸北区财政局4000万元作为项目收益分成款,账面作为其他应收款核算。截至2014年7月31日,精文置业将收到的税收返还冲减其他应收款2,891.30万元,余额为1,108.70万元(已全额计提坏账),精文置业未缴纳税收返还收入的企业所得税。 3、精文城上城欠江苏南通二建集团第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二建公司”)工程款230,631.00元,南通二建公司购买精文城上城三套商品房,欠房款428,701.85,工程欠款与所欠房款互抵后,南通二建公司尚欠精文城上城198,070.85元,精文城上城对该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 4、由于上海(海南)旅游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联营企业)(以下简称“海南旅游”)与文广证大南通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营企业)(以下简称“文广证大”)经营需要,精文置业与其他股东约定按出资比例同时向其提供借款,截至2014年7月31日,精文置业账面其他应收款中应收海南旅游350.00万元、文广证大10,000.00万元,尚未收回。 5、作为精文置业的股东,上海广播电影电视发展有限公司和上海网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就其所持有的精文置业股份拟转让给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事宜,向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出不可撤销的承诺:因本次股权转让前的事由(包括但不限于审计师为本次股权转让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列示的强调事项以及虽未列示但客观存在的事项)导致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精文置业发生任何经济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合法债权无法收回,清偿额外债务,承担担保责任,被要求补缴税款,被处以罚款或缴纳滞纳金,承担诉讼或仲裁的不利后果,被要求承担相关补偿费等情况,本公司对精文置业发生的经济损失与上海网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精文置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鉴于此《承诺函》的真实意思表示,本报告及上述报告期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不会存在因本报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或有事项,而影响本报告的审计意见。”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本次交易出具沪东洲资评报字【2014】第0901166号《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精文置业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得出如下评估结论(详见评估报告): 按照资产基础法评估,被评估单位在基准日市场状况下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1,054,615,378.53元;其中:总资产账面值1,774,114,928.48元,评估值2,010,936,348.72元,增值额236,821,420.24元,增值率13.35 %;总负债账面值956,320,970.19元,评估值956,320,970.19元,无评估增减值;净资产账面值817,793,958.29元,评估值1,054,615,378.53元,增值额236,821,420.24元,增值率28.96 %。 本次以协议方式收购精文置业41.28%的股权,收购价格预估值为人民币435,345,228.26元,最终收购价格以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价格为准。其中: 1、上海广播电影电视发展有限公司以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精文置业截止2014年7月31日的股东权益评估价值为依据,预估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37,499,383.25元,最终转让价格以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价格为准。 2、上海网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精文置业截止2014年7月31日的股东权益评估价值为依据,预估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97,845,845.01元,最终转让价格以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价格为准。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以协议方式受让精文置业共计42.18%的股权构成关联交易,系为消除房地产开发类业务同业竞争之目的而实施。实施后,东方明珠将持有精文置业56.85%股份,新增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 六、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叶志康、陈琦伟、陈世敏、郑培敏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公司以协议方式受让上海精文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共计42.18%的股权构成关联交易,系为实现集团内部资源优化整合、消除房地产开发类业务同业竞争之目的而实施。实施后,精文置业成为东方明珠的控股子公司,可以消除上市公司与文广集团公司系统内非上市企业的同业竞争,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收益率、增加股东权益,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方案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审计委员会暨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认可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提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应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董事钮卫平、裘新、张大钟、曹志勇、傅文霞在进行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均实行了回避。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声明与承诺 上海广播电影电视发展有限公司和上海网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均在与公司签订的转让协议中做出如下声明、保证和承诺: 1、于标的股权交割时,合法拥有本协议项下转让之标的股权,且该等标的股权合法有效存在,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及其它在法律上及事实上影响甲方向乙方转让股权的情况或事实; 2、就本次股权转让审计报告第四条强调事项中涉及的4点事项,因本次股权转让前的事由导致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精文置业发生任何经济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合法债权无法收回,清偿额外债务,承担担保责任,被要求补缴税款,被处以罚款或缴纳滞纳金,承担诉讼或仲裁的不利后果,被要求承担相关补偿费等情况,对精文置业发生的经济损失向精文置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持有股权的精文置业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 4、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鉴于上海广播电影电视发展有限公司拟与其股东单位文广集团公司实施吸收合并,吸收合并完成后,上海广播电影电视发展有限公司所有资产、负债、权利、义务由文广集团公司承继。因此,上海广播电影电视发展有限公司就本次精文置业22.52%股权转让相关之权利、义务由吸收合并完成后的存续方文广集团公司享有并履行,并根据实际情况由上海广播电影电视发展有限公司或文广集团公司与公司办理精文置业22.52%股权的交割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4、精文置业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5、精文置业的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0832 股票简称:东方明珠 编号:临2014-068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12月26日 ● 股权登记日:2014年12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于2014年12月26日上午9:30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2月26日9:30至11:30,13:00至15:0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同一次股东大会上的所有议案应采用相同的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五)会议地点 上海影城六楼第三放映厅(地址为上海市新华路160号。地铁10号线、11号线交通大学站出站步行可达;途径公交车有76路,48路,946路,806路,26路等。) (六)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 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相关人员应按照上交所发布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以及转融通的有关规定执行。 同时公司股票为沪股通标的,相关人员应按照上交所发布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沪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涉及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换股吸收合并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关于签署《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合并协议》的议案; (三)关于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提供收购请求权与现金选择权的合作协议》的议案; (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百视通换股吸收合并东方明珠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关于以协议方式受让精文置业41.28%股权以解决与文广集团公司同业竞争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关于提名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一)至议案(四)经公司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于2014年11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议案(五)、议案(六)经公司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于2014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材料将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鉴于议案(一)至议案(五)为关联议案,关联股东(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广播电影电视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广播电视台、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每周广播电视》报社、上海国际影视节中心、上海文广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应当回避表决。 议案(一)为议案组,须逐项表决。议案(一)、议案(二)、议案(三)须特别决议通过,即须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下列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于股权登记日(2014年12月19日)下午收市时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表决;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凡符合上述资格的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出席者还需持授权委托书(可复印)(格式见附件),法人股东还需持公司法人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办理;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号码:021-58828222); (二)登记时间:2014年12月23日(09:30—15:00); (三)登记地点: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维一软件,纺发大楼,近江苏路,地铁二号线4号口出较近,临近公交车有01,62,923,71,921,939,20,44,825路等。现场登记场所咨询电话:021-52383317)。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电话:021-58791888转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号 邮政编码:200120 (二)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六、附件 (一)授权委托书; (二)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1日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4年12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附件2: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此附件为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说明。 投票日期:2014年12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比照上交所新股申购操作。 总议案数:20个(注:存在议案组的,组号不计入议案数量,仅计算子议案数。本次议案组1之下共有1.01-1.15共15个议案,1.00属于对该组一并表决的简化方式,但1.00不计入议案数。此外,全体议案一并表决的99.00也不计入议案数)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2、分项表决方法:
(三)表决意见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 2014年12月19日 A 股收市后,持有东方明珠A 股(股票代码600832)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二)如某 A 股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议案投反对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2股”,应申报如下:
(三)如某 A 股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议案投弃权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3股”,应申报如下:
(四)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议案《关于<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涉及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换股吸收合并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第一个子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五)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议案《关于<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涉及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换股吸收合并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第一个子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六)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议案《关于<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涉及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换股吸收合并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第一个子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七)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2号议案《关于签署<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合并协议>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八)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2号议案《关于签署<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合并协议>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九)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2号议案《关于签署<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合并协议>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议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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