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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2-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46 证券简称:青青稞酒 公告编号:2014-060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11日上午9:00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六号院八号楼本公司三层会议室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银会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12月8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5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4人,董事许尚银先生、独立董事贾登勋先生、索有瑞先生、方文彬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关于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股东征集新产品品鉴意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关于向公司股东征集新产品品鉴意见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3、审议通过《关于年产1.5万吨青稞原酒及陈化老熟技改项目延期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关于年产1.5万吨青稞原酒及陈化老熟技改项目延期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独立董事与保荐机构分别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青稞酒研发及检测中心技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关于使用青稞酒研发及检测中心技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独立董事与保荐机构分别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46 证券简称:青青稞酒 公告编号:2014-061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11日上午10:00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在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六号院八号楼本公司三层会议室召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艳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12月8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其中三名监事均已通讯的方式出席会议),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本次会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年产1.5万吨青稞原酒及陈化老熟技改项目延期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监事会认为:年产1.5万吨青稞原酒及陈化老熟技改项目延期,有利于保证项目顺利实施,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利支撑,符合股东的长远利益,具有可行性及必要性,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关于年产1.5万吨青稞原酒及陈化老熟技改项目延期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独立董事与保荐机构分别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青稞酒研发及检测中心技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青稞酒研发及检测中心技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使用青稞酒研发及检测中心技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关于使用青稞酒研发及检测中心技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独立董事与保荐机构分别对本报告发表了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监事会认为: 在符合相关规定及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在2015年度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的投资收益,能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报告发表了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46 证券简称:青青稞酒 公告编号:2014-062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变更时间

  财政部自2014年初陆续修订及颁布了一项基本准则和八项具体准则,修订了6项准则,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颁布了3项准则,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规定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其余7项具体准则要求于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于2014年7月23日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和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5项具体准则及新颁布的3项具体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进行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其他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及其他修订或新颁布的具体准则对财务报表列报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也不涉及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46 证券简称:青青稞酒 公告编号:2014-063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公司股东征集新产品品鉴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青青稞酒”)于2014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股东征集新产品品鉴意见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背景和目的

  为感谢广大股东长期以来对“青青稞酒”的信任和厚爱、更深入地了解消费者的需求和习惯,提升产品品质,扩大产品影响力,让股东切身体验公司葡萄酒产品的独特魅力,董事会同意以免费方式赠送公司美国Maxville Lake Winery(马克斯威酒庄)出品的葡萄酒给公司股东品鉴并征集品鉴回访问卷。

  二、审批程序

  本次品鉴活动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对象不包含发起人股东,本次品鉴赠酒未构成关联交易。

  三、费用预算

  1、品鉴赠酒的数量

  截止公司2014年12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册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股东(除发起人股东外),每位股东免费赠送葡萄酒产品一份。

  2、品鉴赠酒产生的费用

  本次新产品品鉴意见征集活动的预算约为200万元,包含产品、包装及给各股东配送发运产品的物流费用,该费用列入公司本年度的销售费用。

  四、具体实施方案

  1、活动告知

  公司有关股东可于2015年1月1日之后通过公司投资者关系官方微信平台“青青稞酒投资者关系”查阅本次向全体股东征集新产品品鉴意见的活动说明。

  2、活动起止时间

  本次新产品品鉴意见征集活动自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有关股东可于2015年1月1日之后通过公司投资者关系官方微信平台“青青稞酒投资者关系”进行调查问卷的填写、股东身份资料的提交、葡萄酒产品的申领和回访调查问卷的反馈等操作,本次股东申请提交截止日为2015年3月31日。

  3、股东身份确认

  公司根据股东提交的股东身份资料(股东证券账户卡号及法人公司名称或自然人姓名)核实各股东是否为公司2014年12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4、调查问卷及产品申领

  截至公司2014年12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册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股东(除发起人股东外),每位股东具体申领步骤为:

  (1)关注公众号“青青稞酒投资者关系”;

  (2)进入“活动专区”填写调查问卷并提交股东身份资料(股东证券账户卡号及法人公司名称或自然人姓名)及邮寄地址,待验证成功后且页面出现“提交成功”信息即视为申请完成。

  (3)申领时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

  5、产品的配送

  经公司核实确认为公司股东后,公司将根据股东提交的地址集中通过邮寄、速递等方式将公司葡萄酒产品送达各申领股东。

  6、品鉴回访调查问卷

  为了更好的发展葡萄酒业务,公司将于申领结束后通过投资者关系官方微信平台推送品鉴回访调查问卷。我们承诺所有相关数据仅供青青稞酒业务分析使用,严格保证您的隐私数据安全。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李睿琨、尹启娟

  联系电话:(010)84306345

  (0972)8322971

  六、公司投资者关系官方微信平台

  公众号:青青稞酒投资者关系

  二维码:

  ■

  特此公告。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46 证券简称:青青稞酒 公告编号:2014-064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年产1.5万吨青稞原酒及陈化

  老熟技改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12月11日,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年产1.5万吨青稞原酒及陈化老熟技改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外部条件和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年产1.5万吨青稞原酒及陈化老熟技改项目延期至2015年12月31日。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909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6.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6,052,2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03,947,8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12月16日出具的中磊验资[2011]第011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项目延期的基本情况

  1、项目原实施计划及实际实施情况

  该项目投资金额为72,483万元,总体计划建设总工期 18 个月,从2013年5月至2014年11月。截至2014年11月30日止,该项目累计投入29,183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9,884万元,自有资金投入19,299万元,项目进度为40.26%。

  2、项目延期的原因说明及具体情况

  自公司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5万吨青稞原酒及陈化老熟技改项目”规划建设以来,白酒行业收入增长出现明显下滑,随着高端尤其是次高端品牌的疲软,白酒平均成交价格下跌,全国白酒行业整体调整。为了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避免因固定资产增加带来的折旧费用增加,影响公司整体收益,充分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着谨慎的原则,调整部分生产工艺设计,延缓了部分设备的安装,从而致使该项目的进度较原计划延期。

  3、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是根据外部条件和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决定,仅涉及该等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不涉及该等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项目旨在通过技术改造,引入新技术,增加青稞原酒的产量,提高产品质量,提高优质原酒和调味酒所占比例,促进产品结构升级,提升产品档次,从而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该项目具体内容不变,公司将积极合理调配现有资源,保证项目的高效进行并尽快实施完成,该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四、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1、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年产1.5万吨青稞原酒及陈化老熟技改项目延期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年产1.5万吨青稞原酒及陈化老熟技改项目延期至2015年12月31日。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年产1.5万吨青稞原酒及陈化老熟技改项目延期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年产1.5万吨青稞原酒及陈化老熟技改项目延期至2015年12月31日。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是根据外部条件和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决定,仅涉及该等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不涉及该等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年产1.5万吨青稞原酒及陈化老熟技改项目延期至2015年12月31日。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年产1.5万吨青稞原酒及陈化老熟技改项目延期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合法有效;

  2、年产1.5万吨青稞原酒及陈化老熟技改项目延期是根据外部条件和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决定,仅涉及该等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不涉及该等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年产1.5万吨青稞原酒及陈化老熟技改项目延期是为保证项目的实施质量及未来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业务布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保荐机构对本次青青稞酒年将产1.5万吨青稞原酒及陈化老熟技改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青稞原酒及陈化老熟技改项目延期及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46 证券简称:青青稞酒 公告编号:2014-065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青稞酒研发及检测中心技改

  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青青稞酒”)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4年12月1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青稞酒研发及检测中心技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青稞酒研发及检测中心技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公司本次使用青稞酒研发及检测中心技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按照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公司本次使用青稞酒研发及检测中心技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同时,公司承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909号文核准,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6.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6,052,2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03,947,8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12月16日出具的中磊验资[2011]第011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以下项目:

  ■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2012年8月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审批、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管理。2012年1月1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及青海互助青稞酒销售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电力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互助土族自治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互助支行开设专户,并于同日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及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设定了严格的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和管理流程,保证募集资金按照规定资金用途使用,确保投资项目按公司承诺计划实施。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有效执行,截至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不存在违规行为。

  2012年5月1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投资6,000万元在国家级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全资子公司西藏天佑德青稞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天佑德”)。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西藏天佑德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开发区支行开设专户进行募集资金存放,并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及民生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3年2月2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及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2013年3月11日,公司在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城台支行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400068726308019),将原存储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互助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63001637737050202107)本息余额全部转存至新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注销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互助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城台支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民生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4年11月30日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青稞酒研发及检测中心技改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1、青稞酒研发及检测中心技改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青稞酒研发及检测中心技改项目已于2014年9月达到可使用状态。

  截至2014年11月30日止,青稞酒研发及检测中心技改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14年11月30日止,青稞酒研发及检测中心技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共计 3,710,215.45 元(包括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

  2、青稞酒研发及检测中心技改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

  (2)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严格管理,秉承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合理配置资源,采取成本控制、优化生产工艺流程等措施,节约了项目投资。

  四、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1、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青稞酒研发及检测中心技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使用青稞酒研发及检测中心技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青稞酒研发及检测中心技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青稞酒研发及检测中心技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使用青稞酒研发及检测中心技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青稞酒研发及检测中心技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促进公司发展,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且青稞酒研发及检测中心技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对其他募投项目产生任何影响,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因此,同意使用青稞酒研发及检测中心技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青青稞酒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本次青青稞酒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青稞原酒及陈化老熟技改项目延期及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46 证券简称:青青稞酒 公告编号:2014-066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11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保障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在2015年度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该8亿元额度可滚动使用。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保障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拟在2015年度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投资的品种为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收益率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理财规划。公司确定投资的上述产品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的规定。

  2、 购买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在2015年度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进行投资理财的总金额不超过8亿元,实际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将根据公司资金实际情况增减。该事项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实施方式:在保障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适时按不同期限组合购买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在开展实际投资行为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二、公告日前十二个月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单位:元

  ■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过去12个月购买的尚未到期的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金额共计3.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17.14%。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在保障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审计和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是在保障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的,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在2015年度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在2015年度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符合相关规定及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在2015年度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在2015年度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46 证券简称:青青稞酒 公告编号:2014-067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于2014年12月30日下午13:30时在青海省互助县威远镇西大街6号本公司办公楼七层会议室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2月30日下午13:30时。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2月29日-12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29日下午15:00至2014年12月30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股权登记日:2014年12月24日

  (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截至2014年12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七)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青海省互助县威远镇西大街6号办公楼七层会议室。

  三、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二)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1、《关于使用青稞酒研发及检测中心技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已于2014年12月12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4年12月29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

  (二)登记地点:青海省互助县威远镇西大街6号本公司证券投资部。

  (三)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四)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五、网络投票相关事项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投票的相关事项

  1、投票时间:2014年12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代码:362646;

  3、投票简称:“青稞投票”;

  4、在投票当日,“青稞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买卖方向为“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大会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如下: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的相关事项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29日下午15:00至2014年12月30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事项说明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青海省互助县威远镇西大街6号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810500

  联 系 人:尹启娟、李睿琨

  联系电话:(0972)8322971

  联系传真:(0972)8322970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格式)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理本人(或本单位)出席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表决意见表

  ■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46 证券简称:青青稞酒 公告编号:2014-068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权质押情况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本公司控股股东青海华实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实投资”)通知,华实投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首发前机构限售流通股 6,500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44%)质押给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本次股份质押的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12月10日,到期购回日为2017年12月11日。

  二、公司股权处于质押状态的累计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华实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为29,25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65%,现已经质押其持有本公司股份6,500万股,占华实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2.22%,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4.44%。

  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情况。

  特此公告。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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